(五图面家建的 严重环境污染后果和经济损失的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准收费的。 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査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査等手段,考 解析:所调不负责任指在环境影确评价工作中歌行了事,疏于眼守,没有|基谈须目浆工不续保护验的《(工环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扌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 所谓弄虚作假”—指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采用虚构、伪造等手段,编造虚 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 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假事实或者掩盖事实真相,欺骗有关国家机关。 s1l熟悉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的时限及延期验收的有关规定 所谓失实”指与事实真相不符,违背科学规律。 《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 S10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法律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三条 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三十三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 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 泙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 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条例》第二十一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 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失实,主要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环境影响登记表记载的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的实际状况。 《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 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与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中请该建设项目竣工 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这两者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 才能适用本条规定。这里的因果关系,是指一种直接的因果关系。 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 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 违反本条规定的违法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a降低资质等级2吊销资质证书; 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③罚款;④刑事责任。 7掌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类管的有关规定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5饕建设项目竣丁还撓煲护验收的食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钅 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0 (四)因评价结论错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和经济损失的; (五)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 解析:所谓“不负责任”——指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敷衍了事,疏于职守,没有 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所谓“弄虚作假” ——指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采用虚构、伪造等手段,编造虚 假事实或者掩盖事实真相,欺骗有关国家机关。 所谓“失实”——指与事实真相不符,违背科学规律。 S10 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法律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 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 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失实,主要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登记表记载的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的实际状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与“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 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这两者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才能适用本条规定。这里的因果关系,是指一种直接的因果关系。 违反本条规定的违法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降低资质等级;②吊销资质证书; ③罚款;④刑事责任。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Z15 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含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 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Z16 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 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 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S11 熟悉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的时限及延期验收的有关规定 《条例》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 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 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条例》第二十一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 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 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条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 自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 3 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 的 3 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 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 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二年。 Z17 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 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 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L17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的有关规定(《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三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管理权限原则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效期满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再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登记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三条环保总局或其委托机枃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 权限相同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人事部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情况进行检 查、监督。 可以代表其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四条办理登记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L16了解环境影响类型不同的建设项目应提交的验收材料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25款见上题答案) (二)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査报告(表)。 再次登记者,还应提供相应专业类别的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8裳薿设项目竣工环保护驗收的条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6条) 第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枃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经登记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人员的情况。 ()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219業环境影喷评价工赛师的职责(《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四章)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 第十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第十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主持进行下列工亻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 (一)环境影响评价 和检验评定标准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 (三)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四)环境保护验收。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在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中,以该单位的名义接 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 (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时,应为委托人保守商务秘密。 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对其主持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技术文件承担相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应责任 关规定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不断更新知识,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四、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 S12熟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的有关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11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管理权限原则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权限相同,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可以代表其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L16 了解环境影响类型不同的建设项目应提交的验收材料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5 款(见上题答案)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Z18 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6 条)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 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 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 和检验评定标准; (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 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 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 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 关规定的要求;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 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 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L17 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的有关规定(《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三章)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登记有效期为 3 年, 有效期满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再次登记。 第十三条环保总局或其委托机构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 人事部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情况进行检 查、监督。 第十四条办理登记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再次登记者,还应提供相应专业类别的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经登记 人员的情况。 Z19 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责(《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四章) 第十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主持进行下列工作: (一)环境影响评价;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四)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在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中,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时,应为委托人保守商务秘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对其主持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技术文件承担相 应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不断更新知识,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S12 熟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的有关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