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融与碰撞一一6世纪以来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 一书中,记载了英国剑桥大学第一任汉学教授咸妥玛,在 其《文件自迩集》中所收录的清朝同治年间的一份“卖人 契”。该契约中载明:“立卖契人吴凤鸣,今因贫苦,将 本身亲生女吴月珍,年十七岁,凭中人社二,卖与余老爷 为妾。当下三面言明,身价银六百两整。俱已眼同兑清收 讫。自卖之后,任凭将亲女吴月珍领去,身与身妻丁氏永 无异言,并议定永无来往看视等情。如身女干犯余宅家规 ,任凭家主处治,身不能干预。至疾病天亡,各听天命。 若有勾串欺骗情弊,准中人杜二是问。恐后无凭,立此卖 契为据
• 《接触与碰撞——16世纪以来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 一书中,记载了英国剑桥大学第一任汉学教授威妥玛,在 其《文件自迩集》中所收录的清朝同治年间的一份“卖人 契”。该契约中载明:“立卖契人吴凤鸣,今因贫苦,将 本身亲生女吴月珍,年十七岁,凭中人杜二,卖与余老爷 为妾。当下三面言明,身价银六百两整。俱已眼同兑清收 讫。自卖之后,任凭将亲女吴月珍领去,身与身妻丁氏永 无异言,并议定永无来往看视等情。如身女干犯余宅家规 ,任凭家主处治,身不能干预。至疾病夭亡,各听天命。 若有勾串欺骗情弊,惟中人杜二是问。恐后无凭,立此卖 契为据。” 6
二) 同姓不婚 1.“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2.多与异姓结婚,有利于“附远厚别
• (二)同姓不婚 • 1.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 2.多与异姓结婚,有利于“附远厚别 ” 7
(三)父母之命,媒的之言 ● 1、父母之命一包办婚姻 (1)婚姻的目的是传宗接代,与结婚男女 双方本身关系不大 (2)父母社会经验丰富
•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 1、父母之命——包办婚姻 (1)婚姻的目的是传宗接代,与结婚男女 双方本身关系不大 (2)父母社会经验丰富 8
·2、媒妁之言 媒婆是婚姻 古代高薪职业 广告代言人 媒婆
• 2、媒妁之言 媒婆是婚姻 广告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