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讲义 选择行为的各种规则和习惯。在这里,规则包括法律、规章以及政府政策等等;而习惯则多指文 化传统、风俗、禁忌、道德规范等等”'。樊纲认为:“制度的一般定义是制约人们行为、调节人 与人之间利益矛盾的一些社会承认的规则”2。还有孔泾源认为制度是一套支配特定活动方式和相 互关系的行为规则,而不具有社会经济形态意义上的制度含义3。黄少安(1995)认为:“制度是 至少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对单个社会成员的各种行为起约束作用的一系列规则”。 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界定的共同特点是将制度局限于各种社会非基本制度,而把社会基本的 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看作是给定的前提,从而不加以讨论,这一方面是不彻底的,另一方面深 化了制度问题的研究。制度经济学家一般是从人性的角度来阐释制度的起源,把制度简单地规定 为人之趋利避害的本性,这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相比,又是很不相同的 纵观不同学者、流派对制度的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是共同的: 制度是行为规则 人类从事各种活动都是社会性的,即使是单个人从事的实践活动也是社会性的,也要自觉或 不自觉地遵守一定的规则或行为规范,因为人是社会的人。经济学假定人是“经济人”,但“经济 人”也是社会人,经济本身就是社会的活动。从事经济活动,或进行生产、交易、分配或消费, 都是一种社会性的实践活动,都必须按一定的行为规则来进行,否则,任何经济活动都不会发生 经济活动如此,推而广之,人类所从事的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如此。实践活动中必然伴随着各种各 样的人与人的物质的、精神的交往关系,这些交往关系,又必须遵从或由习惯自然形成,或由政 府制定,或二者的结合而形成的交往与互动规则,不如此,交往关系就不能进行,各种实践活动 也无法进行。在人们交往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经过一定的时期,慢慢固定下来,再加上政府对某 些定型化的社会关系的有意促成,由习惯、习俗逐渐演化为制度。总之,制度是人们所从事各种 实践活动不可缺少的行为规则。 制度是公共物品 所谓公共物品,也是公共消费品,它与私人消费品共同组成人们消费的总物品,公共消费品 包括实物消费品与服务品。公共物品是单个个人的消费或服务不会有损其他人的消费品。制度作 为一种行为规则,并不是针对某一个人的,或者说,在人类历史上还没有一种制度是专为某一个 人制定的,而且在一个人的世界里,或一个人的社会里,是不需要任何制度的。制度是一种公共 行为规则,但公共的范围有大小的区别。制度是一种公共行为规则,这是就制度的最终状态来说 的,但制度在其形成过程中,可能开始并不是作为“公共品”来生产的,如开始为少数人制订的 规则后来适用于所有的人。 制度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又与其他公共物品有一定的区别(如海洋中的灯塔、城市的绿地照 明等),作为制度的公共物品是无形的、是具有一定排他性的。 1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改革》,重庆,1994年第2期 2樊纲,《中华文化、理性化制度与经济发展》,《二十一世纪》,北京,1994年第6期 3孔泾源,《中国经济生活中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经济研究》,北京,1992年第7期。 4黄少安,《产权经济学》,第90页,山东人民出版社,济南,1995年版
制度经济学讲义 - 6 - 选择行为的各种规则和习惯。在这里,规则包括法律、规章以及政府政策等等;而习惯则多指文 化传统、风俗、禁忌、道德规范等等”1。樊纲认为:“制度的一般定义是制约人们行为、调节人 与人之间利益矛盾的一些社会承认的规则”2。还有孔泾源认为制度是一套支配特定活动方式和相 互关系的行为规则,而不具有社会经济形态意义上的制度含义3。黄少安(1995)认为:“制度是 至少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对单个社会成员的各种行为起约束作用的一系列规则”4。 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界定的共同特点是将制度局限于各种社会非基本制度,而把社会基本的 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看作是给定的前提,从而不加以讨论,这一方面是不彻底的,另一方面深 化了制度问题的研究。制度经济学家一般是从人性的角度来阐释制度的起源,把制度简单地规定 为人之趋利避害的本性,这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相比,又是很不相同的。 纵观不同学者、流派对制度的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是共同的: 制度是行为规则 人类从事各种活动都是社会性的,即使是单个人从事的实践活动也是社会性的,也要自觉或 不自觉地遵守一定的规则或行为规范,因为人是社会的人。经济学假定人是“经济人”,但“经济 人”也是社会人,经济本身就是社会的活动。从事经济活动,或进行生产、交易、分配或消费, 都是一种社会性的实践活动,都必须按一定的行为规则来进行,否则,任何经济活动都不会发生。 经济活动如此,推而广之,人类所从事的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如此。实践活动中必然伴随着各种各 样的人与人的物质的、精神的交往关系,这些交往关系,又必须遵从或由习惯自然形成,或由政 府制定,或二者的结合而形成的交往与互动规则,不如此,交往关系就不能进行,各种实践活动 也无法进行。在人们交往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经过一定的时期,慢慢固定下来,再加上政府对某 些定型化的社会关系的有意促成,由习惯、习俗逐渐演化为制度。总之,制度是人们所从事各种 实践活动不可缺少的行为规则。 制度是公共物品 所谓公共物品,也是公共消费品,它与私人消费品共同组成人们消费的总物品,公共消费品 包括实物消费品与服务品。公共物品是单个个人的消费或服务不会有损其他人的消费品。制度作 为一种行为规则,并不是针对某一个人的,或者说,在人类历史上还没有一种制度是专为某一个 人制定的,而且在一个人的世界里,或一个人的社会里,是不需要任何制度的。制度是一种公共 行为规则,但公共的范围有大小的区别。制度是一种公共行为规则,这是就制度的最终状态来说 的,但制度在其形成过程中,可能开始并不是作为“公共品”来生产的,如开始为少数人制订的 规则后来适用于所有的人。 制度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又与其他公共物品有一定的区别(如海洋中的灯塔、城市的绿地照 明等),作为制度的公共物品是无形的、是具有一定排他性的。 1 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改革》,重庆,1994 年第 2 期。 2 樊纲,《中华文化、理性化制度与经济发展》,《二十一世纪》,北京,1994 年第 6 期。 3 孔泾源,《中国经济生活中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经济研究》,北京,1992 年第 7 期。 4 黄少安,《产权经济学》,第 90 页,山东人民出版社,济南,1995 年版
制度经济学讲义 制度是在人们趟利避害的过程中形成的行为规范 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是经济关系,因而制度中经济制度是最重要的,其他一切制度都直接或 间接地决定于经济制度。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物质利益是人们实践活动的动因。人类历史首先是一部物质生活资 料的生产史,而这一历史活动的动因是人的利益。 物质利益是人们实践活动的目的和动力。生产产生于人的物质需要,因此,生产必须能够满 足人的物质需要即实现人的物质利益。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在利益的积极参与下进行的。思想 是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不仅如此,把思想变成物质力量也需要利益的帮助。利益渗透于 社会生活的每个领域,它是经济、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等一切社会生活领域发展的最终动力。 只有在满足了人的物质需要之后,人才能产生新的需要,进行新的再生产,才能有一部活生生的 人类发展史。当经济活动不能给人带来物质利益时,人们就会丧失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需要 和利益都离不开主体,都是一定主体的需要和利益 物质利益是社会形态更替的根源。社会生产关系的实质是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上层建筑是 为维护一定的物质利益关系服务的。物质利益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因利益的体现者和具体的社 会经济条件不同,它能够引起不同的社会后果,在社会发展方面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因素,也可 以成为消极的因素。所谓落后的生产关系之所以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就在于这种生产关系不能维 护、实现和増进人们的物质利益,或只能维护、实现和增进少数人的物质利益,从而不能调动绝 大多数人的积极性。所谓先进的生产关系则恰恰相反,它能维护、实现和增进绝大多数人的物质 利益,能够调动绝大多数人的生产或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从而得到人们的拥护。所谓生产关 系变革的实质是新的物质利益关系代替旧的物质利益关系,使人们获得物质利益的方式发生改变 也就是要将落后的生产关系改革为一种先进的、能够明显地、快速地维护、实现和增进人们的物 质利益,能够调动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的生产关系。中国的改革之所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根本的原因也在于此。总之,推动人们起来变革一种社会形态的是物质利益,而不是抽象的思想 原则;同样判断一种社会形态变革的成功与否也离不开物质利益。 综上所述,超利益的制度是不存在的。人们建立、维护、废弃某种制度,总是为了一定的利 益的,这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对任何个人或群体都无利的制度是绝不可能发生的。 制度是社会关系的定型表现和存在方式 实践活动是形成社会关系的基础,社会关系是制度的真正内涵,实践的变化导致社会关系的 变化,社会关系的变迁是制度创新的先导。社会关系不断重复,且对人们有利,那么,它逐渐就 会稳定下来,固定地成为人们交往的行为规则;这种稳定的、有序的社会关系,一开始表现为习 惯、习俗、不成文的约定等,以后慢慢发展为成文的制度。历以宁认为习惯是除市场和政府外地 第三种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方式。人类社会的历史悠久,市场的出现要晚得多,至于政府的出现, 那就更晚了,在这样的社会里,难道人类社会就是完全无序的么?如果真是这样的,那么人类是 历以宁,《厉以宁九十年代文选》,第30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制度经济学讲义 - 7 - 制度是在人们趋利避害的过程中形成的行为规范 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是经济关系,因而制度中经济制度是最重要的,其他一切制度都直接或 间接地决定于经济制度。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物质利益是人们实践活动的动因。人类历史首先是一部物质生活资 料的生产史,而这一历史活动的动因是人的利益。 物质利益是人们实践活动的目的和动力。生产产生于人的物质需要,因此,生产必须能够满 足人的物质需要即实现人的物质利益。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在利益的积极参与下进行的。思想 是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不仅如此,把思想变成物质力量也需要利益的帮助。利益渗透于 社会生活的每个领域,它是经济、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等一切社会生活领域发展的最终动力。 只有在满足了人的物质需要之后,人才能产生新的需要,进行新的再生产,才能有一部活生生的 人类发展史。当经济活动不能给人带来物质利益时,人们就会丧失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需要 和利益都离不开主体,都是一定主体的需要和利益。 物质利益是社会形态更替的根源。社会生产关系的实质是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上层建筑是 为维护一定的物质利益关系服务的。物质利益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因利益的体现者和具体的社 会经济条件不同,它能够引起不同的社会后果,在社会发展方面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因素,也可 以成为消极的因素。所谓落后的生产关系之所以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就在于这种生产关系不能维 护、实现和增进人们的物质利益,或只能维护、实现和增进少数人的物质利益,从而不能调动绝 大多数人的积极性。所谓先进的生产关系则恰恰相反,它能维护、实现和增进绝大多数人的物质 利益,能够调动绝大多数人的生产或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从而得到人们的拥护。所谓生产关 系变革的实质是新的物质利益关系代替旧的物质利益关系,使人们获得物质利益的方式发生改变, 也就是要将落后的生产关系改革为一种先进的、能够明显地、快速地维护、实现和增进人们的物 质利益,能够调动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的生产关系。中国的改革之所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根本的原因也在于此。总之,推动人们起来变革一种社会形态的是物质利益,而不是抽象的思想 原则;同样判断一种社会形态变革的成功与否也离不开物质利益。 综上所述,超利益的制度是不存在的。人们建立、维护、废弃某种制度,总是为了一定的利 益的,这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对任何个人或群体都无利的制度是绝不可能发生的。 制度是社会关系的定型表现和存在方式 实践活动是形成社会关系的基础,社会关系是制度的真正内涵,实践的变化导致社会关系的 变化,社会关系的变迁是制度创新的先导。社会关系不断重复,且对人们有利,那么,它逐渐就 会稳定下来,固定地成为人们交往的行为规则;这种稳定的、有序的社会关系,一开始表现为习 惯、习俗、不成文的约定等,以后慢慢发展为成文的制度。历以宁认为习惯是除市场和政府外地 第三种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方式1。人类社会的历史悠久,市场的出现要晚得多,至于政府的出现, 那就更晚了,在这样的社会里,难道人类社会就是完全无序的么?如果真是这样的,那么人类是 1 历以宁,《厉以宁九十年代文选》,第 300 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制度经济学讲义 绝不可能发展到今天的,而且这也是对人的本质是社会性的一种否定。只要有人类社会存在,人 们就要进行生产,进行各种经济与非经济的实践活动,就会发生种种社会关系,这其中必然会演 化出有序的、稳定的、固定性的社会关系模式,这就是习惯、习俗或道义:它们是不成文的,因 为文字还没有出现,所以这时调节人们行为规范,延续各种社会关系并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 必然是不成文的、约定性的、普遍默认性的习惯、传统、习俗和道义。它们具有成文的、正式的 制度同样的本质,尽管表现形式有很大的差异。制度是社会关系的定型表现和存在方式,同时也 须说明,并不是任何社会关系都是制度,偶然的、短暂的、不确定的社会关系是不具有制度的本 质的 制度是顺利实现人们各种实践活动目的的手段 制度在人类社会中是非常重要的,但制度永远只是实现人们实践活动目的的手段,这些目的 可能是经济目的,也可能是非经济目的。制度也不是唯一的,从长期来看,客观上人类对基本的 社会制度是不可选择的,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马克思语),但在一定 时期内,人类又可以对不同的制度加以选择,如计划经济的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制度;制度选择的 不同,其产生的客观效果也大相径庭。 从最终的意义上来说,制度是手段不是目的,这如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是手段不是目的的 道理一样;从具体的实践活动而言,制度有时也会是目的,如一场政治革命,其直接的目的是建 立新的社会制度,革除旧的社会制度。总的说来,生产关系始终处于从属于生产力的地位。生产 关系自身不能证明其合理性和是否优越性,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则是判定生产关系进步与否的 唯一客观依据。脱离生产力说明生产关系的好坏只能是虚假的宣传、空洞的说教。当然从最根本 的意义上说,生产力自身也不是目的,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的物质的或非物质的需要。服 从于人的需要,满足人的各种物质的与精神的需要,从而实现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和生活方式是 一切制度的目的 制度是人们意识到或没有意识到的实践活动规劓 从主体的角度来看,有些制度是人们清醒意识到的,如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等正式的、 成文的制度,此外还有许多制度是人们没有自觉到的,即没有清醒意识到的,但在人们的实践活 动中,它同样支配着人们行为方式,使人们在实践中、在交往中、在社会关系中达到某种程度的 有序状态。任何正式的、成文的制度都不是先天的,而是首先诞生于非正式的、非成文的制度中, 后者是正式的、成文制度的产生之源。制度性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等都是一种 非正式的、非成文的,对大多数人来说又是一种在长期的潜移默化中形成无意识的制度。在人类 社会尚无市场、国家、政府、军队、法律、文字等的时期,非正式的、不成文的制度在维系人类 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些产生以后,它依然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如中国 的计划生育法律在执行中的阻力和困难,独生子女政策常常被执行为独生男孩政策,这恰恰是由 于它是与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生育实践中的非正式、不成文的制度相冲突的 制度择人与人择制度 这个问题如同劳动与人的关系、生产关系与人一样,解决和理解这一问题也同理解和解决劳
制度经济学讲义 - 8 - 绝不可能发展到今天的,而且这也是对人的本质是社会性的一种否定。只要有人类社会存在,人 们就要进行生产,进行各种经济与非经济的实践活动,就会发生种种社会关系,这其中必然会演 化出有序的、稳定的、固定性的社会关系模式,这就是习惯、习俗或道义;它们是不成文的,因 为文字还没有出现,所以这时调节人们行为规范,延续各种社会关系并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 必然是不成文的、约定性的、普遍默认性的习惯、传统、习俗和道义。它们具有成文的、正式的 制度同样的本质,尽管表现形式有很大的差异。制度是社会关系的定型表现和存在方式,同时也 须说明,并不是任何社会关系都是制度,偶然的、短暂的、不确定的社会关系是不具有制度的本 质的。 制度是顺利实现人们各种实践活动目的的手段 制度在人类社会中是非常重要的,但制度永远只是实现人们实践活动目的的手段,这些目的 可能是经济目的,也可能是非经济目的。制度也不是唯一的,从长期来看,客观上人类对基本的 社会制度是不可选择的,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马克思语),但在一定 时期内,人类又可以对不同的制度加以选择,如计划经济的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制度;制度选择的 不同,其产生的客观效果也大相径庭。 从最终的意义上来说,制度是手段不是目的,这如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是手段不是目的的 道理一样;从具体的实践活动而言,制度有时也会是目的,如一场政治革命,其直接的目的是建 立新的社会制度,革除旧的社会制度。总的说来,生产关系始终处于从属于生产力的地位。生产 关系自身不能证明其合理性和是否优越性,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则是判定生产关系进步与否的 唯一客观依据。脱离生产力说明生产关系的好坏只能是虚假的宣传、空洞的说教。当然从最根本 的意义上说,生产力自身也不是目的,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的物质的或非物质的需要。服 从于人的需要,满足人的各种物质的与精神的需要,从而实现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和生活方式是 一切制度的目的。 制度是人们意识到或没有意识到的实践活动规则 从主体的角度来看,有些制度是人们清醒意识到的,如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等正式的、 成文的制度,此外还有许多制度是人们没有自觉到的,即没有清醒意识到的,但在人们的实践活 动中,它同样支配着人们行为方式,使人们在实践中、在交往中、在社会关系中达到某种程度的 有序状态。任何正式的、成文的制度都不是先天的,而是首先诞生于非正式的、非成文的制度中, 后者是正式的、成文制度的产生之源。制度性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等都是一种 非正式的、非成文的,对大多数人来说又是一种在长期的潜移默化中形成无意识的制度。在人类 社会尚无市场、国家、政府、军队、法律、文字等的时期,非正式的、不成文的制度在维系人类 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些产生以后,它依然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如中国 的计划生育法律在执行中的阻力和困难,独生子女政策常常被执行为独生男孩政策,这恰恰是由 于它是与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生育实践中的非正式、不成文的制度相冲突的。 制度择人与人择制度 这个问题如同劳动与人的关系、生产关系与人一样,解决和理解这一问题也同理解和解决劳
制度经济学讲义 动与人的关系一样,把其作为一个动态的辩证过程来理解。每一代人都面临着前人遗留下来的制 度,这既约束了后人制度创新的空间,也是后人制度创新的出发点,从这一点来说,是制度择人 每一代人也都会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完善和创新制度,这是人择制度。这如同生产关系与人主 观能动性的关系一样。还须指出,前人遗留下来的制度,不仅仅是指正式的、成文的制度,也包 括非正式的、不成文的制度,这些对后人在继承、发展、革新制度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制约作用 制度中包含着个人的行为规则,但只有个人的行为不构成制度,制度总是某一集体中人与人 相互关系的一个方面。因此,制度的选择总是一个集体的问题。任何一个经济都是由具有不同的 特殊利益的行为主体或利益集团构成的,一种制度的选择并不一定对每个人或集团都有好处,因 此制度的选择的决定方式问题和选择主体问题就紧密地联在一起,成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马 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以及现代社会学中、政治学分析的利益集团理论,对分析制度选择与变迁都 有重要的意义。 制度是具有一定程度强制性、限制性的行为规范 制度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和单纯的观念、思想之处,就在于任何制度都有某种程度的强制 性、限制性,都要对人的行为发生一定约束性。另外制度的存在也意味着某种外在的强制,这种 强制可以来自舆论的压力、法律的权威和政府的权力等,丝毫无外在强制性的制度是不可能存在 的。从人类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来看,要使人类的各种实践活动有序化,仅靠参与者的自觉是远 远不够的,也是无法保障的,因而维护制度的权威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制度“一方面是一定 的权威,不管它是怎样形成的,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这二者都是我们所必需的,而不管社会 组织以及生产流通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是怎样的”1。当然从本体论的角度看,制度的生成是一个 客观的过程,是由于现实的经济关系所致的。然而从具体的制度发生、维持来看,却是不能没有 定程度的强制的。前人遗留下来的制度遗产对后人就是一种不得不接收的强制。所以。制度虽 最终根基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但却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只是经济因素就完全可以说明制度问题, 在制度的发生、维持、变迁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具有很大的作用。 制度与组织 现实中活动着的个人联合起来,以群体的或集体的方式结成一定的社会组织,从事一定的社 会活动,这发源于人类同自然界斗争的需要。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 关系的自然基础,正式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这种关系的系 统化形成即一定的社会组织。制度是不同于社会组织的。社会作为人们之间的关系性存在方式, 也必然以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而言相对固定和凝结下来。一定的社会关系,总是要在一定的社会 组织中得到表现和实现。社会中的每一个体都是多种社会关系的统一体,他们都以一定的身份从 属于一定的社会组织,受其制约和约束,又借助于它们来发挥自己作为社会成员的具体作用。因 此,认识社会,对于社会活动的个体来说,直接地就是认识和评价自己身边的社会组织,并通过 它们去认识和评价这些组织所赖以形成和表现的社会关系。制度是规则、规范,制度必然寓于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26页,人民出版社,1995
制度经济学讲义 - 9 - 动与人的关系一样,把其作为一个动态的辩证过程来理解。每一代人都面临着前人遗留下来的制 度,这既约束了后人制度创新的空间,也是后人制度创新的出发点,从这一点来说,是制度择人; 每一代人也都会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完善和创新制度,这是人择制度。这如同生产关系与人主 观能动性的关系一样。还须指出,前人遗留下来的制度,不仅仅是指正式的、成文的制度,也包 括非正式的、不成文的制度,这些对后人在继承、发展、革新制度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制约作用。 制度中包含着个人的行为规则,但只有个人的行为不构成制度,制度总是某一集体中人与人 相互关系的一个方面。因此,制度的选择总是一个集体的问题。任何一个经济都是由具有不同的 特殊利益的行为主体或利益集团构成的,一种制度的选择并不一定对每个人或集团都有好处,因 此制度的选择的决定方式问题和选择主体问题就紧密地联在一起,成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马 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以及现代社会学中、政治学分析的利益集团理论,对分析制度选择与变迁都 有重要的意义。 制度是具有一定程度强制性、限制性的行为规范 制度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和单纯的观念、思想之处,就在于任何制度都有某种程度的强制 性、限制性,都要对人的行为发生一定约束性。另外制度的存在也意味着某种外在的强制,这种 强制可以来自舆论的压力、法律的权威和政府的权力等,丝毫无外在强制性的制度是不可能存在 的。从人类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来看,要使人类的各种实践活动有序化,仅靠参与者的自觉是远 远不够的,也是无法保障的,因而维护制度的权威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制度“一方面是一定 的权威,不管它是怎样形成的,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这二者都是我们所必需的,而不管社会 组织以及生产流通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是怎样的”1。当然从本体论的角度看,制度的生成是一个 客观的过程,是由于现实的经济关系所致的。然而从具体的制度发生、维持来看,却是不能没有 一定程度的强制的。前人遗留下来的制度遗产对后人就是一种不得不接收的强制。所以。制度虽 最终根基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但却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只是经济因素就完全可以说明制度问题, 在制度的发生、维持、变迁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具有很大的作用。 制度与组织 现实中活动着的个人联合起来,以群体的或集体的方式结成一定的社会组织,从事一定的社 会活动,这发源于人类同自然界斗争的需要。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 关系的自然基础,正式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这种关系的系 统化形成即一定的社会组织。制度是不同于社会组织的。社会作为人们之间的关系性存在方式, 也必然以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而言相对固定和凝结下来。一定的社会关系,总是要在一定的社会 组织中得到表现和实现。社会中的每一个体都是多种社会关系的统一体,他们都以一定的身份从 属于一定的社会组织,受其制约和约束,又借助于它们来发挥自己作为社会成员的具体作用。因 此,认识社会,对于社会活动的个体来说,直接地就是认识和评价自己身边的社会组织,并通过 它们去认识和评价这些组织所赖以形成和表现的社会关系。制度是规则、规范,制度必然寓于一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第 226 页,人民出版社,1995
制度经济学讲义 定的组织中,这种组织可大可小。 组织也是按一定制度组织起来的、完成特定的任务、实现特定的目标的群体。有政治组织、 经济组织(企业)文化组织、教育组织、司法组织等等。制度不是一种实体,而组织则是一种实 体性的存在。组织靠制度维系,但组织本身并不是制度。组织必须有制度,有制度并不一定就是 组织。制度本身是不能独立的,而必须有实际的载体,如市场、学校、企业、军队、政府、国家 等,反过来,组织没有制度也是不能存在的。组织是人与人的合作系统,也是人与物的组合、配 置系统,要合作成功、配置有效,必须靠制度作保障。组织在制度框架内活动,组织的活动实现 着制度的功能:另一方面组织又可能以与当前制度不一致的方向活动,成为改变制度的力量。制 度的变化是由组织所推动的,从制度变迁这个动态的角度讲,制度的变动表现为特定的组织改变 社会行为规则的活动。“因此,制度创新或制度发展一词将被用于指:第一、一种特定组织的行为 的变化;第二、这一组织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变化:第三、在一种组织的环境中支配行为与 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化”。组织既可成为阻止制度变迁的障碍,也可成为促进制度变迁的力量。 这是组织与制度之间的最大区别,也是区分组织与制度两个概念最重要的意义。 2制度的范围与分类 制度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宏观制度与微观制度。 社会基本制度与社会非基本制度。 经济制度:产权制度、交易制度等。 经济类的各种制度与非经济类的各种制度 政治制度。 教育制度。 法律制度。 宪法制度与非宪法制度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成文制度与不成文制度。 政府(这里包括立法、行政与司法)制定的制度与非政府制定的制度。 显形制度与隐形制度。 自然发生的制度与非自然发生的制度。 理性制度与非理性制度。这里的理性是指经过人们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经过反复论证,并 经一定选择程序而制定的制度,后者则是一种自然演化出来的制度 名义制度与实际发生作用的制度(即文字规定的制度与实际执行中的制度)。 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还有家规、乡规、村规、族规、校规、军规、校风、民风、企业文化、 [美]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中译本第329页,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
制度经济学讲义 - 10 - 定的组织中,这种组织可大可小。 组织也是按一定制度组织起来的、完成特定的任务、实现特定的目标的群体。有政治组织、 经济组织(企业)、文化组织、教育组织、司法组织等等。制度不是一种实体,而组织则是一种实 体性的存在。组织靠制度维系,但组织本身并不是制度。组织必须有制度,有制度并不一定就是 组织。制度本身是不能独立的,而必须有实际的载体,如市场、学校、企业、军队、政府、国家 等,反过来,组织没有制度也是不能存在的。组织是人与人的合作系统,也是人与物的组合、配 置系统,要合作成功、配置有效,必须靠制度作保障。组织在制度框架内活动,组织的活动实现 着制度的功能;另一方面组织又可能以与当前制度不一致的方向活动,成为改变制度的力量。制 度的变化是由组织所推动的,从制度变迁这个动态的角度讲,制度的变动表现为特定的组织改变 社会行为规则的活动。“因此,制度创新或制度发展一词将被用于指:第一、一种特定组织的行为 的变化;第二、这一组织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变化;第三、在一种组织的环境中支配行为与 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化”1。组织既可成为阻止制度变迁的障碍,也可成为促进制度变迁的力量。 这是组织与制度之间的最大区别,也是区分组织与制度两个概念最重要的意义。 2.制度的范围与分类 制度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宏观制度与微观制度。 社会基本制度与社会非基本制度。 经济制度:产权制度、交易制度等。 经济类的各种制度与非经济类的各种制度。 政治制度。 教育制度。 法律制度。 宪法制度与非宪法制度。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成文制度与不成文制度。 政府(这里包括立法、行政与司法)制定的制度与非政府制定的制度。 显形制度与隐形制度。 自然发生的制度与非自然发生的制度。 理性制度与非理性制度。这里的理性是指经过人们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经过反复论证,并 经一定选择程序而制定的制度,后者则是一种自然演化出来的制度。 名义制度与实际发生作用的制度(即文字规定的制度与实际执行中的制度)。 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还有家规、乡规、村规、族规、校规、军规、校风、民风、企业文化、 1[美]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中译本第 329 页,上海三联书店,199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