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理论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法律现象的最终决定作用和法对社会物 质生活条件的反作用这种辩证统一的关系。 2.马列主义法理学第一次科学地论证和揭示了法的真正 本质。资产阶级法理学和其他一切剥削阶级法的理论都自觉 和不自觉地掩盖和歪曲法的真正本质,崇尚法律现象超阶级 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在考察历史上各种社会形态的法律现 象时,发现一定社会的法都是与这个社会中属于统治地位的 阶级利益息息相关,受到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反 映统治阶级意志。从而揭示了法是统治阶级意志或者说是掌 握政权阶级意志的体现的真象和奥秘。同时,论证和揭示了 法与国家之间的共生共存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第一次科学地论证并揭示了法是 种历史现象及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资产阶级法理学 和其他剥削阶级法的理论都把法律现象看成是一种超历史的 永恒的现象,谬论迭出。只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用历史唯物 主义观点考察了法产生、发展的历史,揭示了法产生、发展 和消亡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批判剥削阶级法 理学臆造的种种所谓法是超历史的永恒正义的谬论,表明了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彻底的唯物主义精神。 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第一次公开表明自己是阶级性和科 学性相统一的科学。法理学与整个法学一样是一门阶级性很 强的学说。但资产阶级法理学和其他一切剥削阶级的法学理 论对其阶级本质和阶级使命如同对待法的阶级本质一样从来 都是讳莫如深。同时,都声称自己是永恒的真理。唯有马克 思主义法理学跟整个马克思主义学说一样都公开表明自己是
社 会 物 质 生 活 条 件 对 法 律 现 象 的 最 终 决 定 作 用 和 法 对 社 会 物 质 生 活 条 件 的 反 作 用 这 种 辩 证 统 一 的 关 系 。 2 . 马 列 主 义 法 理 学 第 一 次 科 学 地 论 证 和 揭 示 了 法 的 真 正 本 质 。 资 产 阶 级 法 理 学 和 其 他 一 切 剥 削 阶 级 法 的 理 论 都 自 觉 和 不 自 觉 地 掩 盖 和 歪 曲 法 的 真 正 本 质 , 崇 尚 法 律 现 象 超 阶 级 论 。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在 考 察 历 史 上 各 种 社 会 形 态 的 法 律 现 象 时 , 发 现 一 定 社 会 的 法 都 是 与 这 个 社 会 中 属 于 统 治 地 位 的 阶 级 利 益 息 息 相 关 , 受 到 统 治 阶 级 物 质 生 活 条 件 的 制 约 , 反 映 统 治 阶 级 意 志 。 从 而 揭 示 了 法 是 统 治 阶 级 意 志 或 者 说 是 掌 握 政 权 阶 级 意 志 的 体 现 的 真 象 和 奥 秘 。 同 时 , 论 证 和 揭 示 了 法 与 国 家 之 间 的 共 生 共 存 和 相 互 作 用 的 关 系 。 3 .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第 一 次 科 学 地 论 证 并 揭 示 了 法 是 一 种 历 史 现 象 及 其 产 生 、 发 展 和 灭 亡 的 规 律 。 资 产 阶 级 法 理 学 和 其 他 剥 削 阶 级 法 的 理 论 都 把 法 律 现 象 看 成 是 一 种 超 历 史 的 永 恒 的 现 象 , 谬 论 迭 出 。 只 有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用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观 点 考 察 了 法 产 生 、 发 展 的 历 史 , 揭 示 了 法 产 生 、 发 展 和 消 亡 的 不 以 人 们 意 志 为 转 移 的 客 观 规 律 , 批 判 剥 削 阶 级 法 理 学 臆 造 的 种 种 所 谓 法 是 超 历 史 的 永 恒 正 义 的 谬 论 , 表 明 了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的 彻 底 的 唯 物 主 义 精 神 。 4 .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第 一 次 公 开 表 明 自 己 是 阶 级 性 和 科 学 性 相 统 一 的 科 学 。 法 理 学 与 整 个 法 学 一 样 是 一 门 阶 级 性 很 强 的 学 说 。 但 资 产 阶 级 法 理 学 和 其 他 一 切 剥 削 阶 级 的 法 学 理 论 对 其 阶 级 本 质 和 阶 级 使 命 如 同 对 待 法 的 阶 级 本 质 一 样 从 来 都 是 讳 莫 如 深 。 同 时 , 都 声 称 自 己 是 永 恒 的 真 理 。 唯 有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跟 整 个 马 克 思 主 义 学 说 一 样 都 公 开 表 明 自 己 是 法 学 基 础 理 论 1 5
法学基础理论 无产阶级和一切被剥削的劳动群众翻身求解放的科学,是无 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的指南,并从不把自己 看成是登上顶峰,穷尽真理的凝固不变的体系。相反,认为 自己是一个不断发展创新的开放体系,要随着无产阶级革命 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要适应客观规律发展 的要求不断地创造性地发展自己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发展的事实证明,继马、恩之后,列宁又把马克思主义法学 基本理论用于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 从揭露和批判沙皇俄国和其他帝国主义国家的法制,揭露和 批判形形色色的修正主义和机会主义的法学思潮,以及无产 阶级夺取政权后如何摧毁资产阶级法制,创建社会主义法制 等方面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第二次世 界大战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法学 基本理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在建设新民主主 义法制和探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道路的曲折实践中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为发展马列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作出了贡献。在当 代以和平与发展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作为我国改革开 放和现代化建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和以他为核心的第二代中 央领导集体,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 借鉴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 成起来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中所包括的建设有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又进一步创造性地发展了马 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法学基本理论,为创立具有中国特色 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奠定了基础。同时,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对资产阶级法理学和一切传统的法理学的批判,也都是弃其
无 产 阶 级 和 一 切 被 剥 削 的 劳 动 群 众 翻 身 求 解 放 的 科 学 , 是 无 产 阶 级 革 命 和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建 设 实 践 的 指 南 , 并 从 不 把 自 己 看 成 是 登 上 顶 峰 , 穷 尽 真 理 的 凝 固 不 变 的 体 系 。 相 反 , 认 为 自 己 是 一 个 不 断 发 展 创 新 的 开 放 体 系 , 要 随 着 无 产 阶 级 革 命 和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的 实 践 的 发 展 而 发 展 , 要 适 应 客 观 规 律 发 展 的 要 求 不 断 地 创 造 性 地 发 展 自 己 的 理 论 。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发 展 的 事 实 证 明 , 继 马 、 恩 之 后 , 列 宁 又 把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学 基 本 理 论 用 于 俄 国 无 产 阶 级 革 命 和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的 实 践 中 , 从 揭 露 和 批 判 沙 皇 俄 国 和 其 他 帝 国 主 义 国 家 的 法 制 , 揭 露 和 批 判 形 形 色 色 的 修 正 主 义 和 机 会 主 义 的 法 学 思 潮 , 以 及 无 产 阶 级 夺 取 政 权 后 如 何 摧 毁 资 产 阶 级 法 制 , 创 建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等 方 面 创 造 性 地 发 展 了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学 基 本 理 论 。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后 , 以 毛 泽 东 为 代 表 的 中 国 共 产 党 人 把 马 列 主 义 法 学 基 本 理 论 与 中 国 革 命 和 建 设 的 实 践 相 结 合 , 在 建 设 新 民 主 主 义 法 制 和 探 索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建 设 道 路 的 曲 折 实 践 中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经 验 , 为 发 展 马 列 主 义 法 学 基 本 理 论 作 出 了 贡 献 。 在 当 代 以 和 平 与 发 展 为 时 代 主 题 的 历 史 条 件 下 , 作 为 我 国 改 革 开 放 和 现 代 化 建 设 总 设 计 师 的 邓 小 平 和 以 他 为 核 心 的 第 二 代 中 央 领 导 集 体 , 在 总 结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胜 利 和 挫 折 的 历 史 经 验 , 并 借 鉴 其 他 国 家 社 会 主 义 兴 衰 成 败 历 史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 逐 步 形 成 起 来 的 建 设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中 所 包 括 的 建 设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理 论 , 又 进 一 步 创 造 性 地 发 展 了 马 列 主 义 和 毛 泽 东 思 想 的 法 学 基 本 理 论 , 为 创 立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奠 定 了 基 础 。 同 时 ,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对 资 产 阶 级 法 理 学 和 一 切 传 统 的 法 理 学 的 批 判 , 也 都 是 弃 其 1 6 法 学 基 础 理 论
法学基础理论 17 糟粕,取其精华,为我所用。正因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坚持 了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所以,才能永葆其旺盛的生命力 三、创立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基本思路 ()创立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指导原则 1.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原则。马克思主义是 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 法理学自然也是我国法制建设和整个法学的理论基础。我们 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就必须坚持这个基 本理论阵地。但是包括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在内的整个马克思 主义学说是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行动指南, 从来不是僵死的教条。其生命力的源泉,在于它是向无产阶 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实践实行开放的体系,必然要随着无产阶 级革命和社会主义的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实践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坚持和 发展马克思主义是辩证的统一,只有在坚持的条件下才能发 展,也只有在发展的条件下才能更好的坚持。因此,我们必 须结合我国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和时代的特征处理 好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关系。 在创立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过程中为了把 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结合起来,首先就是要坚持马 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律观和方法论基础 另一方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 唯物主义法律观和方法论,将一定的法律现象放在一定的社 会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中加以考察,从而揭示它们之间不
糟 粕 , 取 其 精 华 , 为 我 所 用 。 正 因 为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坚 持 了 阶 级 性 和 科 学 性 的 统 一 , 所 以 , 才 能 永 葆 其 旺 盛 的 生 命 力 。 三 、 创 立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的 基 本 思 路 ( 一 ) 创 立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的 指 导 原 则 1 . 坚 持 与 发 展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的 原 则 。 马 克 思 主 义 是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赖 以 存 在 和 发 展 的 理 论 基 础 。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自 然 也 是 我 国 法 制 建 设 和 整 个 法 学 的 理 论 基 础 。 我 们 要 建 设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 就 必 须 坚 持 这 个 基 本 理 论 阵 地 。 但 是 包 括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在 内 的 整 个 马 克 思 主 义 学 说 是 无 产 阶 级 革 命 和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实 践 的 行 动 指 南 , 从 来 不 是 僵 死 的 教 条 。 其 生 命 力 的 源 泉 , 在 于 它 是 向 无 产 阶 级 革 命 和 社 会 主 义 实 践 实 行 开 放 的 体 系 , 必 然 要 随 着 无 产 阶 级 革 命 和 社 会 主 义 的 实 践 的 发 展 而 发 展 。 马 克 思 主 义 发 展 史 和 国 际 共 产 主 义 运 动 实 践 的 正 反 两 方 面 的 经 验 表 明 : 坚 持 和 发 展 马 克 思 主 义 是 辩 证 的 统 一 , 只 有 在 坚 持 的 条 件 下 才 能 发 展 , 也 只 有 在 发 展 的 条 件 下 才 能 更 好 的 坚 持 。 因 此 , 我 们 必 须 结 合 我 国 当 代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实 践 和 时 代 的 特 征 处 理 好 坚 持 与 发 展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的 关 系 。 在 创 立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的 过 程 中 为 了 把 坚 持 与 发 展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结 合 起 来 , 首 先 就 是 要 坚 持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的 基 本 原 理 。 其 含 义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 一 方 面 坚 持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和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的 法 律 观 和 方 法 论 基 础 ; 另 一 方 面 要 坚 持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运 用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法 律 观 和 方 法 论 , 将 一 定 的 法 律 现 象 放 在 一 定 的 社 会 经 济 、 政 治 和 意 识 形 态 中 加 以 考 察 , 从 而 揭 示 它 们 之 间 不 法 学 基 础 理 论 1 7
18 法学基础理论 同质的内在联系以及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和发展规律等等 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原理。 其次,在创立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过程中所 谓要发展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就是要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 基本原理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的需要结合起来,也 就是坚持十四大报告中所说的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的精神,不把书本当教条,不照搬外国模式,以马克思主义 法理学的基本原理为指导,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解放思路,实事求是,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建立符合中国国 情和时代特征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以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为指导原则来创立有中 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必须反对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 是离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基本原理侈谈“发展”马克思 主义法理学的错误倾向。这种倾向的基本特点就是借口客观 情况的变化,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理论 基石—法的物质制约性和法的阶级性的学说。并推导出马 克思主义法理学已经“过时”的结论,因而否定马克思主义 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在法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更有甚者还根本 否定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存在。这种离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 基本理论阵地,而侈谈发展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错误倾向,实 际上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在法学领域内的反映。这种思潮 在国内也有其存在和发展的一定的客观基础。正如党的十三 大报告中指出的:“在初级阶段,在我们尚未摆脱不发达状态 之前,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义制度的资产阶级自
同 质 的 内 在 联 系 以 及 法 的 产 生 、 本 质 、 作 用 和 发 展 规 律 等 等 具 有 普 遍 意 义 的 基 本 原 理 。 其 次 , 在 创 立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过 程 中 所 谓 要 发 展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 就 是 要 将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的 基 本 原 理 与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实 践 的 需 要 结 合 起 来 , 也 就 是 坚 持 十 四 大 报 告 中 所 说 的 走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的 精 神 , 不 把 书 本 当 教 条 , 不 照 搬 外 国 模 式 , 以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的 基 本 原 理 为 指 导 , 以 实 践 作 为 检 验 真 理 的 唯 一 标 准 , 解 放 思 路 , 实 事 求 是 , 尊 重 群 众 首 创 精 神 , 建 立 符 合 中 国 国 情 和 时 代 特 征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 以 坚 持 和 发 展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为 指 导 原 则 来 创 立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必 须 反 对 两 种 错 误 的 思 想 倾 向 。 一 是 离 开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的 基 本 原 理 侈 谈 “ 发 展 ”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的 错 误 倾 向 。 这 种 倾 向 的 基 本 特 点 就 是 借 口 客 观 情 况 的 变 化 , 否 定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法 律 观 的 理 论 基 石 — — 法 的 物 质 制 约 性 和 法 的 阶 级 性 的 学 说 。 并 推 导 出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已 经 “ 过 时 ” 的 结 论 , 因 而 否 定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的 基 本 原 理 在 法 学 领 域 的 指 导 地 位 , 更 有 甚 者 还 根 本 否 定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学 的 存 在 。 这 种 离 开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阵 地 , 而 侈 谈 发 展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的 错 误 倾 向 , 实 际 上 是 资 产 阶 级 自 由 化 思 潮 在 法 学 领 域 内 的 反 映 。 这 种 思 潮 在 国 内 也 有 其 存 在 和 发 展 的 一 定 的 客 观 基 础 。 正 如 党 的 十 三 大 报 告 中 指 出 的 : “ 在 初 级 阶 段 , 在 我 们 尚 未 摆 脱 不 发 达 状 态 之 前 , 否 定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 主 张 资 本 主 义 制 度 的 资 产 阶 级 自 1 8 法 学 基 础 理 论
法学基础理论 由化思想将长期存在。”①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也指出:“在把 握‘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问题上,在党内特别是领导 干部中要警惕右 右的表现主要是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甚至制造政治动乱。”②这种倾向特别是 在苏联、东欧社会主义事业遇到严重挫折,国际社会主义运 动处于低潮,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处于相对稳定发展的时期,在 国际国内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进行和平演变、渗透和颠覆活 动的条件下,尤其值得警惕和防范。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把 主要注意力放在防止和警惕另一种错误倾向上。这就是只讲 坚持”,否定发展,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看成是一个自我封 闭体系,采取一种“左”的僵化的教条主义态度的错误倾向, 这种错误倾向的基本特征,不是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立场、 观点、方法来分析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 际问题,而是不问时间、地点和条件,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 作中适用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某些结论和观点,硬套在我国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所面临的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上。如 果说在我们党和共和国历史上“左”的思想根深蒂固,那么 在法学领域特别在法理学领域,“左”的顽症就表现得更为突 出。集中表现在把法的阶级性片面地理解为法的唯一本质属 性、甚至是唯一的属性,把它囿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狭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13-14页。《人民出版社》 1987年版 ②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求是》1992年第 21期第8页
由 化 思 想 将 长 期 存 在 。 ” ① 在 党 的 十 四 大 报 告 中 也 指 出 : “ 在 把 握 ‘ 一 个 中 心 , 两 个 基 本 点 ’ 的 问 题 上 , 在 党 内 特 别 是 领 导 干 部 中 要 警 惕 右 , … … 。 右 的 表 现 主 要 是 否 定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 搞 资 产 阶 级 自 由 化 , 甚 至 制 造 政 治 动 乱 。 ” ② 这 种 倾 向 特 别 是 在 苏 联 、 东 欧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遇 到 严 重 挫 折 , 国 际 社 会 主 义 运 动 处 于 低 潮 , 世 界 资 本 主 义 体 系 处 于 相 对 稳 定 发 展 的 时 期 , 在 国 际 国 内 敌 对 势 力 加 紧 对 我 国 进 行 和 平 演 变 、 渗 透 和 颠 覆 活 动 的 条 件 下 , 尤 其 值 得 警 惕 和 防 范 。 与 此 同 时 , 我 们 还 要 把 主 要 注 意 力 放 在 防 止 和 警 惕 另 一 种 错 误 倾 向 上 。 这 就 是 只 讲 “ 坚 持 ” , 否 定 发 展 , 把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理 学 看 成 是 一 个 自 我 封 闭 体 系 , 采 取 一 种 “ 左 ” 的 僵 化 的 教 条 主 义 态 度 的 错 误 倾 向 , 这 种 错 误 倾 向 的 基 本 特 征 , 不 是 用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律 观 的 立 场 、 观 点 、 方 法 来 分 析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建 设 中 的 重 大 理 论 和 实 际 问 题 , 而 是 不 问 时 间 、 地 点 和 条 件 , 把 马 克 思 主 义 经 典 著 作 中 适 用 于 特 定 历 史 条 件 下 的 某 些 结 论 和 观 点 , 硬 套 在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建 设 所 面 临 的 许 多 新 的 情 况 和 新 的 问 题 上 。 如 果 说 在 我 们 党 和 共 和 国 历 史 上 “ 左 ” 的 思 想 根 深 蒂 固 , 那 么 在 法 学 领 域 特 别 在 法 理 学 领 域 , “ 左 ” 的 顽 症 就 表 现 得 更 为 突 出 。 集 中 表 现 在 把 法 的 阶 级 性 片 面 地 理 解 为 法 的 唯 一 本 质 属 性 、 甚 至 是 唯 一 的 属 性 , 把 它 囿 于 “ 以 阶 级 斗 争 为 纲 ” 的 狭 法 学 基 础 理 论 1 9 ① ② 江 泽 民 : 《 在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四 次 代 表 大 会 上 的 报 告 》 , 《 求 是 》 1 9 9 2 年 第 2 1 期 第 8 页 。 《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三 次 代 表 大 会 文 件 汇 编 》 第 1 3 — 1 4 页 。 《 人 民 出 版 社 》 1 9 8 7 年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