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丰上达涂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机楲件达克罗涂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 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 环境现状调查 建设项目 監测与评价 工程分析 第 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 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 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收集及研究相关工程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环 境状况调査,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 (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并同时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 各环境要素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并进行技术 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在文本编制期间,由建设单位进行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编制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54号 PrinttoPdfwithoutthismessagebypurchasingnovapdf(http://www.novapdf.com
浙江万丰上达涂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90000 吨机械零件达克罗涂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2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54 号 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收集及研究相关工程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环 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 (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并同时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 各环境要素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并进行技术 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在文本编制期间,由建设单位进行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编制 Print to PDF without this message by purchasing novaPDF (http://www.novapdf.com/)
浙江万丰上达涂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机械零件达克罗涂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了公众参与说明。 上述工作汇总后,我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万丰上达涂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0 吨机械零件达克罗涂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的建设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需要关注的主要环 境问题为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其次为项目生产 废水及生活污水达标纳管排放可行性;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的可行性 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4.1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当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为空气二类区;地表 水体目标水质为Ⅲ类;地下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为工业、农业用水区(Ⅲ类水标准); 声环境属于3类功能区,项目选址符合所在地相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14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位于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内,主要从事机械零件达克罗涂覆加工。项目所在 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符合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1.43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结论 项目建设地块位于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根据《平湖市环境功能区划(2016年)》, 本项目所在区块属于“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环境优化准入区(0482--0-5)”。本项目属 于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使用有机涂层,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符合管控 措施要求,不在负面清单之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平湖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14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结论 经核査,本项目主要从事机械零件达克罗涂覆加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采用的工艺、生产设备 和产品均不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和《淅江省工业 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中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145“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内,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在当地饮用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54号 PrinttoPdfwithoutthismessagebypurchasingnovapdf(http://www.novapdf.com
浙江万丰上达涂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90000 吨机械零件达克罗涂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3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54 号 了公众参与说明。 上述工作汇总后,我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万丰上达涂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90000 吨机械零件达克罗涂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的建设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需要关注的主要环 境问题为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其次为项目生产 废水及生活污水达标纳管排放可行性;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的可行性; 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4.1 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当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为空气二类区;地表 水体目标水质为Ⅲ类;地下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为工业、农业用水区(Ⅲ类水标准); 声环境属于 3 类功能区,项目选址符合所在地相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1.4.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位于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内,主要从事机械零件达克罗涂覆加工。项目所在 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符合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1.4.3 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结论 项目建设地块位于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根据《平湖市环境功能区划(2016 年)》, 本项目所在区块属于“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环境优化准入区(0482-V-0-5)”。本项目属 于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使用有机涂层,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符合管控 措施要求,不在负面清单之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平湖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1.4.4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结论 经核查,本项目主要从事机械零件达克罗涂覆加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 2011 年本(修正)》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采用的工艺、生产设备 和产品均不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和《浙江省工业 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中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1.4.5 “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内,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在当地饮用 Print to PDF without this message by purchasing novaPDF (http://www.novapdf.com/)
浙江万丰上达涂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机械零件达克罗涂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涉及平湖市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文件 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本项目废水、废气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 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使区域环境质量恶化,环境质量能 够维持现状。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 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 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气等资源利用的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主要从事机械零件达克罗涂覆加工,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 项目建设地块位于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内,属“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环境优化准入区 (0482V0-5)”。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之列。 15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浙江万丰上达涂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机械零件达克罗涂覆建设项目位于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独山港区振港路567号。项目的建设符合平湖市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造成的环 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同时,项目选址符合主体 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其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 “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 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 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从环境保护角 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54号 PrinttoPdfwithoutthismessagebypurchasingnovapdf(http://www.novapdf.com
浙江万丰上达涂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90000 吨机械零件达克罗涂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4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54 号 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涉及平湖市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文件 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 本项目废水、废气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 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使区域环境质量恶化,环境质量能 够维持现状。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 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 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气等资源利用的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主要从事机械零件达克罗涂覆加工,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 项目建设地块位于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内,属“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环境优化准入区 (0482-V-0-5)”。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之列。 1.5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浙江万丰上达涂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0吨机械零件达克罗涂覆建设项目位于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独山港区振港路567号。项目的建设符合平湖市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造成的环 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同时,项目选址符合主体 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其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 “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 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 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从环境保护角 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Print to PDF without this message by purchasing novaPDF (http://www.novapdf.com/)
江万丰上达涂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0吨机械零件达克罗涂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修订,2016.9.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2018.1.1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2016.1.1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修订,197.3.1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 (7)《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 号,2014.12.30; (8)《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 2011.10.17; (9)《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2005.123;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 号,2016年11月24日 (11)《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235号 2011.10.17: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7.16; (1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2012.7.3 (1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20128.7;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1号令, 2011.3.2 (16)《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号,2001.1.17; (1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013.9.10: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54号 PrinttoPdfwithoutthismessagebypurchasingnovapdf(http://www.novapdf.com
浙江万丰上达涂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90000 吨机械零件达克罗涂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5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54 号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修订,2015.1.1 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 修订,2016.9.1 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修订,2018.1.1 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 修订,2016.1.1 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修订,1997.3.1 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 (7)《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 号,2014.12.30; (8)《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国务院, 2011.10.17; (9)《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 2005.12.3;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 号,2016 年 11 月 24 日; (11)《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235 号, 2011.10.17;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7.16; (1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2012.7.3; (1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2012.8.7;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591 号令, 2011.3.2; (16)《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2001.12.17; (1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2013.9.10; Print to PDF without this message by purchasing novaPDF (http://www.novapdf.com/)
浙江万丰上达涂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机械零件达克罗涂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8)《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保 部,公告2015年第17号,2015.3.13 (19)《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42; (2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99年第5号, 1999.622;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6.12.27通过,20179.1施行 (2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3.30修订,2016.8.1 实施 23)《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150号,2016.10.26。 212地方性法律法规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订),省政府令第364号,2018.3.1 施行; (2)《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 函[2015]71号,2015629); (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5月27日修订,2016年7月1日施 (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12月19日修订 (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意见》,浙环发[2013]14 (6)《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 20076.11; (8)《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1.1施行,2013.12.19修正 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的通知, 浙环发[2015]38号,2015.10.13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 号,2009.10.28;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54号 PrinttoPdfwithoutthismessagebypurchasingnovapdf(http://www.novapdf.com
浙江万丰上达涂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90000 吨机械零件达克罗涂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6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54 号 (18)《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环保 部,公告 2015 年第 17 号,2015.3.13。 (19)《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2015.4.2; (2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1999 年第 5 号, 1999.6.22;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6.12.27通过,2017.9.1施行; (2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3.30 修订,2016.8.1 实施; (23)《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150 号,,2016.10.26。 2.1.2 地方性法律法规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订),省政府令第 364 号,2018.3.1 施行; (2)《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 函[2015]71 号,2015.6.29); (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 5 月 27 日修订,2016 年 7 月 1 日施 行; (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 年 12 月 19 日修订; (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意见》,浙环发[2013]14 号; (6)《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修正)》; (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 2007.6.11; (8)《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1.1施行,2013.12.19修正; (9)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的通知, 浙环发[2015]38号,2015.10.13;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 号,2009.10.28; Print to PDF without this message by purchasing novaPDF (http://www.novapd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