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私人资金等都应遵守本规范。 3.本规范从资金来源方面,规定了强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范围。“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 政件的预算内或面算外济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知社会团体的白有洛金及借份溶金,国家证 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致府及国际金酸机构 举借主权外债所簿集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 “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且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 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大、中型建设工程”的界定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4.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活动 的基本原则,即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所谓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就是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 活动要有高度透明度,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招标要机会均等,公平律地为 特所有投标人。投标人要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低于成本价报价,不能通报价,双方应 诚实、信用的态度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5。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是政策性、经济性、技术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 标准规范比较广泛。所以,本规范提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主要指:《建筑法》、《合同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令 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直接涉及工程造价的工程质量 安全及环境保 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 6.附录是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附录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主要体现在工程量清单中的12位编码的前9位应按附录中的编 码确定,得量洁单中的项目名称应依据附录中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工得量洁单中的计量单 位应按附录 的 计量单位确定,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依据附录中的计算规则 计算确定。 )术语 术语共计9条,对本规范特有的术语给予定义或涵义。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共14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工程量清单组成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等。 1. 规定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 依据,专业性强,内容复杂,对编制人的业务技术水平要求高,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工程量清单, 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因此,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 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 质并按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 价 业务 的 广机构等 (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要求 工程量清单体现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数量,全面反映了投标报价要求,是 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应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制的一部分。 工程量清单应反映拟建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实现这些工程内容而进行的其他工作。借鉴国外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 我国当前的 情况,我国的工 量清单 由 部分项 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 名称用 相应数量,编制时应避兔错项、漏项:措施项目清单表明了,为完成分项实体工程而必须采取的一些 措施性工作,编制时力求全面:其他项目清单主要体现了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拟建工程有关的特殊要 求,这些特殊要求所需的费用金额计入报价中。 分部分项 程量清单包括的内容,应满足两方面的要求,其一要满足规范管理、方便管理的要求 C要满足计价的要求,为了满足上述要求,本规范提出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四个统一,即项目编 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招标人必须按规定执行,不得因情况 不同而变动
资金、私人资金等都应遵守本规范。 3. 本规范从资金来源方面,规定了强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范围。“国有资金” 是指国家财 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通 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 “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 50%以上或虽不足 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 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大、中型建设工程” 的界定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4.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活动 的基本原则,即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所谓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就是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 活动要有高度透明度,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招标要机会均等,公平一律地对 待所有投标人。投标人要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低于成本价报价,不能串通报价,双方应以 诚实、信用的态度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5.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是政策性、经济性、技术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 标准规范比较广泛。所以,本规范提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主要指:《建筑法》、《合同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令 第 107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直接涉及工程造价的工程质量、安全及环境保 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 6. 附录是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附录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主要体现在工程量清单中的 12 位编码的前 9 位应按附录中的编 码确定,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依据附录中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 位应按附录中的计量单位确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依据附录中的计算规则计算确定。 (二)术语 术语共计 9 条,对本规范特有的术语给予定义或涵义。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共 14 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工程量清单组成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等。 1. 一般规定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 依据,专业性强,内容复杂,对编制人的业务技术水平要求高,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工程量清单, 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因此,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 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 质并按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要求。 工程量清单体现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数量,全面反映了投标报价要求,是 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应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工程量清单应反映拟建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实现这些工程内容而进行的其他工作。借鉴国外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做法,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我国的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 相应数量,编制时应避免错项、漏项;措施项目清单表明了,为完成分项实体工程而必须采取的一些 措施性工作,编制时力求全面;其他项目清单主要体现了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拟建工程有关的特殊要 求,这些特殊要求所需的费用金额计入报价中。 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内容,应满足两方面的要求,其一要满足规范管理、方便管理的要求; 二要满足计价的要求。为了满足上述要求,本规范提出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四个统一,即项目编 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招标人必须按规定执行,不得因情况 不同而变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码以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9位为全国统一编码,编制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时应按附录中的相应编码设置,不得变动,后3位是清单项目名称编码,由清单编制人根据设 置的清单项目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设置,应考虑三个因素, 是附录中的项目名称; 二是附录中的 项目特征:三是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量清单编制时,以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主体,考忠该项目 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其体化、细化, 能够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工艺将伴随出现,因此本规范规定,凡附录中 的缺项,工程量 清单 编制人可 补充。补充项目应填写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分部工程项目之后, 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字示 现行“预算定额”,其项目一般是按施工工序进行设置的,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据此 规定了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划分,一般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一般包 括多项工程内容,据此规定了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二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 3.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 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此本规范提供“措施项目一览表”,作为列项的参考。表中“通用项目 所列内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指施项目清单”中均可列的措施项目。表中各专业工程中所列的内容, 是指相应专业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可列的措施项目。措施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相应数 为12 影响措施项目设置的因素太多,“措施项目一览表”中不能 一列出,因情祝不同,出现表中未 列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可作补充。补充项目应列在清单项目最后,并在“序号”栏中以“补 字示之。 4.其他项目清单 工程速设标准的高低、程的有杂程度、丁程的丁期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等直接影响其他师目 清单中的具体内容, 本规范提供了两部分四项作为 项的参考。其不足部分 清单编制人可作补充, 补充项目应列在清单项目最后,并以“补” 字在“序号”栏中示之 预留金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此处提出的工程量变更主要指工程量清单 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出的工程分包是指国 家允予分包的工程。 为了准确的计价 零星工作项目表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人工应按工种 列项,材料和机械应按规格、型号列项。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共10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作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款构成、工程 量清单计价单价和标底、报价的编制、工程量调整及其相应单价的确定等。 1.本条既 足了 工程量清单 活 的工 作内容 同时又强调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本 规范的规定。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招标人公开提供: 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或招 标人编制标底及双方签订合同价款、工程竣工结算等活动,从我国近些年的招标投标计价活动情况看, 压级压价,合同价款签订不规范,工程结算久拖不结等现象比较普遭,也比较严重,有损于招投标活 动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信用的原则。标投标实行工程量单计价,是 一种新的计价棋式, 为了合理确定工 查价,避免旧事】 本 清单的编制、计价至工程量调整等各个主要 环节都作了详细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应严格遵守。 2.为了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本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款,应包括 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①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②包括完成每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③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码以 12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 9 位为全国统一编码,编制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时应按附录中的相应编码设置,不得变动,后 3 位是清单项目名称编码,由清单编制人根据设 置的清单项目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设置,应考虑三个因素,一是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二是附录中的 项目特征;三是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量清单编制时,以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主体,考虑该项目 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细化, 能够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工艺将伴随出现,因此本规范规定,凡附录中 的缺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编制人可作补充。补充项目应填写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分部工程项目之后, 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 字示之。 现行“预算定额”,其项目一般是按施工工序进行设置的,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据此 规定了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划分,一般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一般包 括多项工程内容,据此规定了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二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 3. 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 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此本规范提供“措施项目一览表”,作为列项的参考。表中“通用项目” 所列内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均可列的措施项目。表中各专业工程中所列的内容, 是指相应专业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可列的措施项目。措施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相应数量 为“l”。 影响措施项目设置的因素太多,“措施项目一览表”中不能一一列出,因情况不同,出现表中未 列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可作补充。补充项目应列在清单项目最后,并在“序号”栏中以“补” 字示之。 4. 其他项目清单 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工期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等直接影响其他项目 清单中的具体内容,本规范提供了两部分四项作为列项的参考。其不足部分,清单编制人可作补充, 补充项目应列在清单项目最后,并以“补”字在“序号”栏中示之。 预留金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此处提出的工程量变更主要指工程量清单 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出的工程分包是指国 家允予分包的工程。 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人工应按工种 列项,材料和机械应按规格、型号列项。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共 10 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作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款构成、工程 量清单计价单价和标底、报价的编制、工程量调整及其相应单价的确定等。 1. 本条既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工作内容,同时又强调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本 规范的规定。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招标人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或招 标人编制标底及双方签订合同价款、工程竣工结算等活动。从我国近些年的招标投标计价活动情况看, 压级压价,合同价款签订不规范,工程结算久拖不结等现象比较普遍,也比较严重,有损于招投标活 动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新的计价模式, 为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避免旧事重演,本规范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计价至工程量调整等各个主要 环节都作了详细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应严格遵守。 2. 为了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本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款,应包括 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①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②包括完成每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③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
容所需的全部费用(规费、税金除外):④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 内容所需的费用:⑤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为了简化计价程序,实现与国际接轨,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计价是 有 于现 行定额工料单价计价的另一种单价计价方式,应包括 一部数用,考德我国的灵大特况,缘合作价包旅酸规夏、根鱼小成发定头是中收合命狮不石陌的务 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措椭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应制定具体办法,统一综合单价的计算和编制。 4.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同一个分项工程可能设计不同,由此所含工程内容会发生差异。附 录中“工程内容”栏所列的工程内容没有区别不同设计而逐 一列出,就某 一个具体工程项目而言,确 定综合单价时,附录中的工程内容仅供参考。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不得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 5.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均以“一项”提出,所以计价时,首先应详细分析其所含工 程内容,然后确定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不同,其综合单价组成内容可能有差异,因此本规范强调, 在确定措施项目综合单价时,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仅供参考。 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确定的,没有考虑不同投标人的“个性”,因此投标 人在报价时,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加措施项目内容报价。 6。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 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 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7.《招标投标法) 规定,招标工程设有标底的,评标时应参 考标底 ,标底的参考作用, 决定了标 底的编制要有 定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主要体现在标底的编制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 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标底的编制除应遵照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建设部令第1们号《建筑工程施 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要求。 8。工程造价应在政府宏观酒控下,由市场音争形成。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投标人的报价应在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自定,价格费用自选、全面竞争、自主报价的 方式 .为了合理减少工程承包人的风险,并遵彌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本规范对工程量 的变更及其综合单价的确定作了规定。执行中应注意:①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 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②工程量变更后综合 单价的确定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本条仅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0.合同履行过程中 赔的原因很多,本规范强 调了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 .承包人可 提出素赔要求”,但不否认其他原因发生的素赔或工程发包人可能提出的素赔。 “9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主要指“措施项目费”或其他有关费用的损失, (五)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共6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的统一格式和填马方法 1.工程量 单格 工程量清单统一格式中的零星工作项目表是其他项目清单的附表,是为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服务 的 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的还应包括主要材料价格表,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 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主要材料价格表主要供评标用
容所需的全部费用(规费、税金除外);④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 内容所需的费用;⑤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3. 为了简化计价程序,实现与国际接轨,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计价是 有别于现行定额工料单价计价的另一种单价计价方式,应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全 部费用,考虑我国的现实情况,综合单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不但适用于分 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应制定具体办法,统一综合单价的计算和编制。 4.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同一个分项工程可能设计不同,由此所含工程内容会发生差异。附 录中“工程内容”栏所列的工程内容没有区别不同设计而逐一列出,就某一个具体工程项目而言,确 定综合单价时,附录中的工程内容仅供参考。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不得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 5. 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均以“一项”提出,所以计价时,首先应详细分析其所含工 程内容,然后确定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不同,其综合单价组成内容可能有差异,因此本规范强调, 在确定措施项目综合单价时,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仅供参考。 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确定的,没有考虑不同投标人的“个性”,因此投标 人在报价时,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加措施项目内容报价。 6. 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 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 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7.《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工程设有标底的,评标时应参考标底,标底的参考作用,决定了标 底的编制要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主要体现在标底的编制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 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标底的编制除应遵照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建设部令第 107 号《建筑工程施 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要求。 8. 工程造价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投标人的报价应在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自定,价格费用自选、全面竞争、自主报价的 方式。 9. 为了合理减少工程承包人的风险,并遵照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本规范对工程量 的变更及其综合单价的确定作了规定。执行中应注意:①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 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②工程量变更后综合 单价的确定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③本条仅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0. 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本规范强调了“由于工程量的变更,.承包人可 提出索赔要求”,但不否认其他原因发生的索赔或工程发包人可能提出的索赔。 “9 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 主要指“措施项目费” 或其他有关费用的损失。 (五)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共 6 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的统一格式和填写方法。 1. 工程量清单格式 工程量清单统一格式中的零星工作项目表是其他项目清单的附表,是为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服务 的。 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的还应包括主要材料价格表,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 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主要材料价格表主要供评标用
工程 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中介机构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造价工程师 及注册证号: (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工程 工 程 量 清 单 招标人: (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中 介 机 构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造价工程师 及注册证号: (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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