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造成重大事故的犯罪 一、二、略 、交通肇事罪 (-)概念与特征 主的范围如回? √的≡的? 细成贴产关的,以认式吗? (〓)司法解释的问题 (三)刑事责任
第六节 造成重大事故的犯罪 一、二、略 三、交通肇事罪 (一)概念与特征 主体的范围如何确定? 义务规范的保护目的? 单纯造成财产损失的,以认定为本罪吗? (二)司法解释的问题 (三)刑事责任
因逃递致人死亡的理解 1.客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观点及其缺陷 认定困难不么平 包含两次交通事故 2主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问题 没有故意的如何处理? 有无对基本犯罪特过失,历对加重结果持故意的 现象? 过失
问题: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1.客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观点及其缺陷: 认定困难、不公平 私见:包含两次交通事故 2.主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问题 没有故意的如何处理? 有无对基本犯罪持过失,而对加重结果持故意的 现象? 私见:过失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六、危险物品肇事罪 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豆腐渣工程在完工 后立被现的,是否属于安全事放? 八、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九、消防责任事故罪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六、危险物品肇事罪 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何谓“安全事故”?豆腐渣工程在完工 后立即被发现的,是否属于安全事故? 八、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九、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2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 (-)概念与特征 1法益:生命?生命权? 2客观方面: (1)对象:行为人以外的有生命的自然人 国外:国内
第24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 (一)概念与特征 1.法益:生命?生命权? 2.客观方面: (1)对象:行为人以外的有生命的自然人 何谓出生?国外:国内:
脑死亡的标准:无反应性和愿受性 没有运动和自主明:没有反射;脑电图平直始哈 佛标准 采用脑死亡标准的利与弊: (2)行为与结果:不能犯:司法考试案例 3主体:已满14周岁即可。 4主观要件:故意 (〓)问题 1相关条文的规定: OR 2以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性质
何谓死亡?脑死亡的标准:无反应性和感受性; 没有运动和自主呼吸;没有反射;脑电图平直(哈 佛标准) 采用脑死亡标准的利与弊: (2)行为与结果:不能犯:司法考试案例 3.主体:已满14周岁即可。 4.主观要件:故意 (二)问题 1.相关条文的规定:注意规定OR法律拟制? 2.以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