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居民纳税义务人:住所、居住时间 负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第11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 居民纳税义务人:住所、居住时间 – 负无限纳税义务 ⚫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 换 通过改变居住时间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 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 换 – 通过改变居住时间
●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 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 ●通过人员的流动降低税收负担 在任何一个停留时间很短,避免成为纳税人 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区,自己到高税负但费用低的 地方去消费 自自自自
⚫ 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 – 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 ⚫ 通过人员的流动降低税收负担 – 在任何一个停留时间很短,避免成为纳税人 – 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区,自己到高税负但费用低的 地方去消费
企业所得彩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 企业的选择 ●有限责任制、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利弊 承担的责任 税负 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 企北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 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 企业的选择 ⚫ 有限责任制、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利弊 – 承担的责任 – 税负 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 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 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承包方式的选择 ●有关计税规定 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所得征收征收个人所 得税 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根据承包方式对 分配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资、 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可以自由支配的,按 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 对实际经营期不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应将其换算成全年所得 确定税率;承包所得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菅的月数作为 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个人承包方式的选择 ⚫ 有关计税规定 – 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所得征收征收个人所 得税 – 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根据承包方式对 分配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资、 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可以自由支配的,按 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 – 对实际经营期不满 1 年的,个体工商户应将其换算成全年所得, 确定税率;承包所得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数作为一个 纳税年度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