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简介本教学大纲是依据范建主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商法学》编撰而成。商法学是以调整市场主体的营利性行为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规定,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商法学是“X”课程,即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专业必修课。二、课程性质与基本要求商法课是法学本科教育的专业核心课程,是极为重要的主干基础课程。一方面,商法课自身的实践性极强,商法理论的传播、法律规则的学习与运用、具体法律关系的辨识和认定,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必不可少的环节。同时,商法课与市场经济、人权保障、市民生活紧密关联,不仅使其具有持久的旺盛生命力,亦奠定了其在整个法学教育中的基础、主干作用。让学生理解、掌握商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体系、基本原理以及若干基础性制度,初步领会商法的精神,培养商法思维,学会从商法的角度、运用商法的原理与规范分析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为将来继续服务法治社会打好基础。三、教学方法本课程的教学方法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法。在课堂讲授过程中,针对低年级的学生理解能力和分析能力较弱的特点,教师应当尽量多地运用启发式的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教师应当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制作课件。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所需要的教学辅助设施主要是电子书籍、网络等。四、考核方式与成绩构成本课程采用考试方式。总成绩=理论80%+平时20%。五、指定教材与参考书目指定教材:范建主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商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参考书目:[1】赵旭东主编:《商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2】虞政平主编:《中国公司法案例精读》,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3]葛伟军主编:《案例公司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主讲教师根据需要指定参考书目具体章节内容。六、教学内容及教学安排
商法学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一、课程简介 本教学大纲是依据范建主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商法学》编撰 而成。商法学是以调整市场主体的营利性行为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规定,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 式,商法学是“X”课程,即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专业必修课。 二、课程性质与基本要求 商法课是法学本科教育的专业核心课程,是极为重要的主干基础课程。一方面,商法课 自身的实践性极强,商法理论的传播、法律规则的学习与运用、具体法律关系的辨识和认定, 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必不可少的环节。同时,商法课与市场经济、人权保障、市民生活紧 密关联,不仅使其具有持久的旺盛生命力,亦奠定了其在整个法学教育中的基础、主干作用。 让学生理解、掌握商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体系、基本原理以及若干基础性制 度,初步领会商法的精神,培养商法思维,学会从商法的角度、运用商法的原理与规范分析 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为将来继续服务法治社会打好基础。 三、教学方法 本课程的教学方法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法。 在课堂讲授过程中,针对低年级的学生理解能力和分析能力较弱的特点,教师应当尽量多地 运用启发式的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教师应当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制 作课件。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所需要的教学辅助设施主要是电子书籍、网络等。 四、考核方式与成绩构成 本课程采用考试方式。总成绩=理论 80%+平时 20%。 五、指定教材与参考书目 指定教材: 范建主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商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22 年版。 参考书目: [1] 赵旭东主编:《商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22 年版。 [2] 虞政平主编:《中国公司法案例精读》,商务印书馆 2016 年版。 [3] 葛伟军主编:《案例公司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2022 年版。 主讲教师根据需要指定参考书目具体章节内容。 六、教学内容及教学安排
商法学教学大纲章容内 总课时理论课时实践课时2-11商法的一般原理=422商事主体三2I1商事行为422四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五2-I公司的类型5六32公司的设立七2I1公司的能力八633公司资本制度九633股东与股权+633公司组织机构+-422公司债与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二211公司的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十三422公司的终止、重整与清算十四211个人独资企业法422十五合伙企业法
商法学教学大纲 章 内 容 总课时 理论课时 实践课时 一 商法的一般原理 2 1 1 二 商事主体 4 2 2 三 商事行为 2 1 1 四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4 2 2 五 公司的类型 2 1 1 六 公司的设立 5 3 2 七 公司的能力 2 1 1 八 公司资本制度 6 3 3 九 股东与股权 6 3 3 十 公司组织机构 6 3 3 十一 公司债与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4 2 2 十二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 2 1 1 十三 公司的终止、重整与清算 4 2 2 十四 个人独资企业法 2 1 1 十五 合伙企业法 4 2 2
商法学教学大纲第二部分教学计划和基本问题第一章商法的一般原理一、基本要求熟练掌握商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了解商法的历史沿革和渊源:掌握商法的性质和任务:熟练掌握商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并能准确运用。二、基本知识点商法,又称商事法,指调整商事主体参加的商事关系的特别私法。商法的原则: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市场准入):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经营自由原则:平等交换原则:企业维持原则;交易便捷原则:交易公平交易原则:保护交易安全原则:守法经营原则。我国商法的体系包括商事组织法、商事行为法、商事管理法。三、基本概念商法商事关系商主体商行为商事习惯四、教学重点与难点1.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商法的原则;3.商法的立法模式。五、复习与思考题1.试述民法与商法的关系?2.试述民商分立的理由?第一节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0.2学时)一、商法的概念商法,又称商事法,指调整商事主体参加的商事关系的特别私法。二、商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对象:商事关系一一商主体实施商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其他观点:营业一一商主体实施的营业行为)一方面,企业和经营者概念进入现代商法:即从商人法到企业法另一方面,营业概念的地位提升。三、商法学商法学是以商法的一般理论与制度及商事部门法理论与制度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理论与学科,是法学理论体系与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节商法的性质与特点(0.2学时)一、商法的性质(根本属性)1.商法是私法:主体说、利益说、梅迪库斯“决策无需说明理由”一判断标准2.商法是实体法3.商法是商品经济的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政府一一企业一一消费者和劳动者营商环境三、商法的特点(主要是与民法相比)1.私法与公法规范的融合(商法的公法性一一有大量的公法条款)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3.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商法学教学大纲 第二部分 教学计划和基本问题 第一章 商法的一般原理 一、基本要求 熟练掌握商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了解商法的历史沿革和渊源;掌握商法的性质和任务; 熟练掌握商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并能准确运用。 二、基本知识点 商法,又称商事法,指调整商事主体参加的商事关系的特别私法。商法的原则:商主体 严格法定原则(市场准入);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经营自由原则;平等交换原则;企业维 持原则;交易便捷原则;交易公平交易原则;保护交易安全原则;守法经营原则。我国商法 的体系包括商事组织法、商事行为法、商事管理法。 三、基本概念 商法 商事关系 商主体 商行为 商事习惯 四、教学重点与难点 1. 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 商法的原则; 3. 商法的立法模式。 五、复习与思考题 1. 试述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2. 试述民商分立的理由?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0.2 学时) 一、商法的概念 商法,又称商事法,指调整商事主体参加的商事关系的特别私法。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商事关系——商主体实施商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 (其他观点:营业——商主体实施的营业行为) 一方面,企业和经营者概念进入现代商法;即从商人法到企业法 另一方面,营业概念的地位提升。 三、商法学 商法学是以商法的一般理论与制度及商事部门法理论与制度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理论 与学科,是法学理论体系与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商法的性质与特点(0.2 学时) 一、商法的性质(根本属性) 1.商法是私法:主体说、利益说、梅迪库斯“决策无需说明理由”——判断标准 2.商法是实体法 3.商法是商品经济的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 政府——企业——消费者和劳动者 营商环境 二、商法的特点(主要是与民法相比) 1.私法与公法规范的融合(商法的公法性——有大量的公法条款)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 3.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商法学教学大纲4.商法规范的技术性(操作性)和易变性(修改频繁)商法规范非逻辑的先验推理,而是来自实践经验,是历史发展的结果。5.商法的国际性(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第三节商法的基本原则(1学时)1.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市场准入)类型法定、内容法定、程序法定(公示法定)2.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3.经营自由原则4.平等交换原则5.企业维持原则(以维持企业存在为第一选择,破产、解散均为最后方案)6.交易便捷原则7.交易公平交易原则8.保护交易安全原则公示主义、强制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9.守法经营原则第四节商法的地位(0.4学时)一、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一)模式1.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2.商法典还是商事通则(王保树、赵旭东)3.商法是特别私法,民法是一般私法民法总则是典型的民商合一立法,民法典也是。制定中的电子商务法是大家理解商法的一个很好的窗口。希望大家关注。(二)民商分立的理由:商法与民法的不同1.商法和民法规范的假设前提不同民法规范是以“普通之人”或“通常之人”作为预设前提的。在民法上,人,不分性别、年龄、宗教、财产多寡等,均享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唯在行为能力上,民法之人会因年龄、智力等不同而有差异。(趋利避害的理性人)商法规范是以“特别之人”作为预设前提的,早期商法是以商人作为预设前提的,又可被称为“商人法”或者“商人之特别法”。现代商法将“企业”或“经营者”作为预设前提,商法规范的对象不是“特殊之人”,而是采用法律规定的组织形式从事营利事业活动的主体。就此而言,商法不再是规范“人”的法律,而主要是规范“营利事业”或“营业”的法律。商法仍然是特别私法,却远离了“商业特权”,并能合乎现代平等思想。(利害限缩解释为经济利益上的利害,赔、赚)2.商法和民法规范的价值观念不同民法规范是社会运行的基础规范,体现了相互帮扶、社会公平、公序良俗等社会理念采纳了无偿性推定条款。商法规范基于商人、企业或经营者及其活动的营利性,强调等价有偿、经济性和有偿性推定条款。一般认为,等价有偿原则主要适用于经营活动。当代法经济学基于商人、企业或经营者的经济属性,主张从成本和收益角度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动机,并推定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属性。在商事关系中,只要当事人没有约定为无偿合同,就推定为有偿合同。在商事经营中,现行法律要求企业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和加重责任。3.商法和民法规范的技术处理不同
商法学教学大纲 4.商法规范的技术性(操作性)和易变性(修改频繁) 商法规范非逻辑的先验推理,而是来自实践经验,是历史发展的结果。 5.商法的国际性(国际贸易、国际投资) 第三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1 学时) 1.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市场准入) 类型法定、内容法定、程序法定(公示法定) 2.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 3.经营自由原则 4.平等交换原则 5.企业维持原则(以维持企业存在为第一选择,破产、解散均为最后方案) 6.交易便捷原则 7.交易公平交易原则 8.保护交易安全原则 公示主义、强制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 9.守法经营原则 第四节 商法的地位(0.4 学时) 一、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一)模式 1.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 2.商法典还是商事通则(王保树、赵旭东) 3.商法是特别私法,民法是一般私法 民法总则是典型的民商合一立法,民法典也是。 制定中的电子商务法是大家理解商法的一个很好的窗口。希望大家关注。 (二)民商分立的理由:商法与民法的不同 1.商法和民法规范的假设前提不同 民法规范是以“普通之人”或“通常之人”作为预设前提的。在民法上,人,不分性别、 年龄、宗教、财产多寡等,均享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唯在行为能力上,民法之人会因年龄、 智力等不同而有差异。(趋利避害的理性人) 商法规范是以“特别之人”作为预设前提的,早期商法是以商人作为预设前提的,又可 被称为“商人法”或者“商人之特别法”。现代商法将“企业”或“经营者”作为预设前提, 商法规范的对象不是“特殊之人”,而是采用法律规定的组织形式从事营利事业活动的主体。 就此而言,商法不再是规范“人”的法律,而主要是规范“营利事业”或“营业”的法律。 商法仍然是特别私法,却远离了“商业特权”,并能合乎现代平等思想。 (利害限缩解释为经济利益上的利害,赔、赚) 2.商法和民法规范的价值观念不同 民法规范是社会运行的基础规范,体现了相互帮扶、社会公平、公序良俗等社会理念, 采纳了无偿性推定条款。商法规范基于商人、企业或经营者及其活动的营利性,强调等价有 偿、经济性和有偿性推定条款。 一般认为,等价有偿原则主要适用于经营活动。当代法经济学基于商人、企业或经营者 的经济属性,主张从成本和收益角度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动机,并推定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属性。 在商事关系中,只要当事人没有约定为无偿合同,就推定为有偿合同。在商事经营中,现行 法律要求企业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和加重责任。 3.商法和民法规范的技术处理不同
商法学教学大纲民法规范是普通的私法规范,立法者强调民法规范的普适性和原则性,以求将各种生活关系纳入民法的“射程”以内。裁判者注重演绎法的适用,尽力发现复杂之生活关系的共性,并将其纳入既有的民法规范体系。提取公因式,注重共性商法规范是特别私法规范,关注商业活动的特殊性以及商法规范的社会适应性。商人或企业努力创造新的交易方式,旨在突破民法规范的一般约束。立法者认可民法规范之外的特别规范,以适应社会生活关系的现实调整需求。裁判者重视发现生活关系的个性,强调归纳法的适用,在客观上弱化了民法规范的适用。注重个性,满足商事实践需要。4.商法和民法规范的责任观念不同民法规范是社会运行的基础规范,强调社会伦理的价值。在侵权责任分担上,民法规范坚持过错责任的主导地位,强调公平原则及公平责任的适用,过错和公平观念成为确定风险负担的重要依据。商法规范构建在商人或企业及其营业的基础上,更强调经济伦理。商法重视连带责任和严格责任的适用,关注对相对人或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二、商法与经济法1.法律关系的范围不同经济法调整的是狭义的经济关系,即基于国家参与、管理或干预经济生活而形成的各种关系,其内容主要包括财政、预算、税收、计划、规划和产业政策、金融管理、市场管理等关系。而在广义上,经济关系还包括财产所有、使用和流转关系。商法和民法的调整范围基本一致。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法优先调整部分民事关系即商事关系,其外延主要根据商人或企业或其营业而定,商法在内容上主要是财产所有、使用、流转关系,以及有关商人或企业的人格权关系。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参与、管理或于预经济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国家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商人或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必然与国家之间发生经济法律关系。商事关系主要是指商人或企业之间发生的,或者商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人或企业是核心的法律主体。商人或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时,涉及国家及其机关的地位和职权,然而有关国家机关地位和职权的规定,是与商法有关的规定,不属于商法的固有内容。3.法律关系的性质和调整手段不同经济法反映的是国家与相对人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领导和被领导、干预和被于预的关系,故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公法关系属性,带有行政导向性。国家在管理、领导和于预经济关系时,要秉持与行政法原则相似的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适度性原则、互动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三)商法与行政法营商环境与政商关系政的主导、商的从属的三大方面:1.行政管理2.行政管制(审批)3.政府补贴第五节商法的渊源与体系(0.2学时)一、商法的渊源商法的渊源,即商法规范的存在或表现形式,具体而言,是指具有法的效力的商法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我国商法主要采用成文法形式。商法渊源是对商主体和商行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也是商事活动和商事司法的重要法律依据
商法学教学大纲 民法规范是普通的私法规范,立法者强调民法规范的普适性和原则性,以求将各种生活 关系纳入民法的“射程”以内。裁判者注重演绎法的适用,尽力发现复杂之生活关系的共性, 并将其纳入既有的民法规范体系。提取公因式,注重共性 商法规范是特别私法规范,关注商业活动的特殊性以及商法规范的社会适应性。商人或 企业努力创造新的交易方式,旨在突破民法规范的一般约束。立法者认可民法规范之外的特 别规范,以适应社会生活关系的现实调整需求。裁判者重视发现生活关系的个性,强调归纳 法的适用,在客观上弱化了民法规范的适用。注重个性,满足商事实践需要。 4.商法和民法规范的责任观念不同 民法规范是社会运行的基础规范,强调社会伦理的价值。在侵权责任分担上,民法规范 坚持过错责任的主导地位,强调公平原则及公平责任的适用,过错和公平观念成为确定风险 负担的重要依据。 商法规范构建在商人或企业及其营业的基础上,更强调经济伦理。商法重视连带责任和 严格责任的适用,关注对相对人或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二、商法与经济法 1.法律关系的范围不同 经济法调整的是狭义的经济关系,即基于国家参与、管理或干预经济生活而形成的各种 关系,其内容主要包括财政、预算、税收、计划、规划和产业政策、金融管理、市场管理等 关系。而在广义上,经济关系还包括财产所有、使用和流转关系。 商法和民法的调整范围基本一致。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商法优先调整部分民事关系即商事关系,其外延主要根据商人或企业或其营业而定,商法在 内容上主要是财产所有、使用、流转关系,以及有关商人或企业的人格权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参与、管理或干预经济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国家是经济法律关系的 重要主体,商人或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必然与国家之间发生经济法律关系。 商事关系主要是指商人或企业之间发生的,或者商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商人或企业是核心的法律主体。商人或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时,涉及国家及其 机关的地位和职权,然而有关国家机关地位和职权的规定,是与商法有关的规定,不属于商 法的固有内容。 3.法律关系的性质和调整手段不同 经济法反映的是国家与相对人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领导和被领导、干预和被干预的关 系,故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公法关系属性,带有行政导向性。国家在管理、领导和干预经济关 系时,要秉持与行政法原则相似的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适度性原则、互动性原则、程序 正当原则。 (三)商法与行政法 营商环境与政商关系 政的主导、商的从属的三大方面: 1.行政管理 2.行政管制(审批) 3.政府补贴 第五节 商法的渊源与体系(0.2 学时) 一、商法的渊源 商法的渊源,即商法规范的存在或表现形式,具体而言,是指具有法的效力的商法规范 借以表现的形式。我国商法主要采用成文法形式。商法渊源是对商主体和商行为具有约束力 的法律规范,也是商事活动和商事司法的重要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