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吨3,4-二氟苯腈及500吨对氟硝基苯项目 设计,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公司接受委托后,对本项目周边环境状况进行实地踏勘和调查,并对有关资料进 行系统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和地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编制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査、审批,为项目实施和管 理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本项目环评工作分三个阶段:调査 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详见 下图。 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第一阶段 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 l、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 环境现状调 建设项目 监测与评价 工程分析 第二阶段 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各专题影响分析与评价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 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第三阶段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图1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00 吨 3,4-二氟苯腈及 500 吨对氟硝基苯项目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 设计,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公司接受委托后,对本项目周边环境状况进行实地踏勘和调查,并对有关资料进 行系统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和地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编制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为项目实施和管 理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本项目环评工作分三个阶段:调查 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详见 下图。 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 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 环境现状调查 监测与评价 建设项目 工程分析 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各专题影响分析与评价 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 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图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吨3,4-二氟苯腈及500吨对氟硝基苯项目 13分析判定情况 1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 本项目选址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内,主要从事氟材料精细化学品的生产。通过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等国家、地方产业政策文件查阅分析,判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项目。因 此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13.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 性判定 本项目选址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列入《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合规园区 清单》(依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中,属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 发区,是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合规园区。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海洋特别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区,不涉及《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环发[2018]30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 于印发《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0]7号)等相 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主要从事氟精细化学品的生产,不 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年)》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 相关要求。 13.3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判定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 司现有西厂区内。 根据《上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符合 上虞城市发展方向,该开发区主要用于发展以染料、颜料为特色的精细化工、各类医药 中间体、原料药等产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绍兴市上虞区城市总体规划。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发展定位: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机电装备、 纺织服饰、新材料、环保产业等为重点,以精细化工、生物医药为特色,努力打造开发 区成为长三角南翼环杭州湾产业带的重要区块,杭州湾南岸的物流中心,现代化生态型 的工业新城区。规划布局:中心河以北、北塘河以南区域重在现有化工产业的改造提升,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00 吨 3,4-二氟苯腈及 500 吨对氟硝基苯项目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 1.3 分析判定情况 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 本项目选址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内,主要从事氟材料精细化学品的生产。通过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等国家、地方产业政策文件查阅分析,判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项目。因 此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1.3.2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 性判定 本项目选址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列入《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合规园区 清单》(依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 版)》)中,属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 发区,是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合规园区。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海洋特别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区,不涉及《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环发[2018]30 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 于印发《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0]7 号)等相 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主要从事氟精细化学品的生产,不 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 相关要求。 1.3.3 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判定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 司现有西厂区内。 根据《上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符合 上虞城市发展方向,该开发区主要用于发展以染料、颜料为特色的精细化工、各类医药 中间体、原料药等产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绍兴市上虞区城市总体规划。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发展定位: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机电装备、 纺织服饰、新材料、环保产业等为重点,以精细化工、生物医药为特色,努力打造开发 区成为长三角南翼环杭州湾产业带的重要区块,杭州湾南岸的物流中心,现代化生态型 的工业新城区。规划布局:中心河以北、北塘河以南区域重在现有化工产业的改造提升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吨3,4-二氟苯腈及500吨对氟硝基苯项目 中心河以南区域经规划修编后规划布局调整为化工及其关联产业区。本项目位于中心河 北,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主要从事氟材料精细化学品的生产,因此项目建设符 合开发区规划要求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 踪评价报告书》已由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于2017年10月24日通 过了审查,2018年8月8日浙江省环保厅以“浙环函[2018]328号”出具了相关意见。对 照规划环评结论性清单,本项目符合生态空间清单各项管控要求,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 禁止类产业。本项目未列入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中禁止的行业清单、工艺清单和产品清单, 故符合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 134“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西厂区内, 所在区域属于上虞区杭州湾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该企业用地属工业用地 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地等各类保护地及其他河湖滨岸带、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 系统极敏感的区域,也不涉及风景资源外围保护区、森林公园缓冲区域、饮用水水源外 围缓冲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小区、生态保障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区、湿地保护区 环境绿带生态保障区、洪水调蓄保障区、江河滨岸带生态保障区等区域的一般生态空间, 不涉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环发[2018]30号)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绍市环发(2020)36号)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绍兴市2020年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环境质量公报》及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和土壤现状符合功能区要 求。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检测因子中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氯化物、 锰指标满足ⅣV类标准,其余指标均能满足Ⅲ类标准,目前该区域地下水无开发利用计划, 也尚未划分功能区 表131上虞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符合性分析 序号 上虞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现状环境质量情况 符合性 结果 匚T到2020年,上虞区PMs年均浓度≤34微克/立」根据《绍兴市2020年坏境状况公报》和《2020符合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00 吨 3,4-二氟苯腈及 500 吨对氟硝基苯项目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 中心河以南区域经规划修编后规划布局调整为化工及其关联产业区。本项目位于中心河 以北,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主要从事氟材料精细化学品的生产,因此项目建设符 合开发区规划要求。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 踪评价报告书》已由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通 过了审查,2018 年 8 月 8 日浙江省环保厅以“浙环函[2018]328 号”出具了相关意见。对 照规划环评结论性清单,本项目符合生态空间清单各项管控要求,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 禁止类产业。本项目未列入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中禁止的行业清单、工艺清单和产品清单, 故符合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 1.3.4 “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西厂区内, 所在区域属于上虞区杭州湾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该企业用地属工业用地。 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地等各类保护地及其他河湖滨岸带、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 系统极敏感的区域,也不涉及风景资源外围保护区、森林公园缓冲区域、饮用水水源外 围缓冲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小区、生态保障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区、湿地保护区、 环境绿带生态保障区、洪水调蓄保障区、江河滨岸带生态保障区等区域的一般生态空间, 不涉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环发[2018]30 号)、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绍市环发〔2020〕36 号)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绍兴市 2020 年环境状况公报》、《2020 年绍兴市上虞区环境质量公报》及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和土壤现状符合功能区要 求。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检测因子中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氯化物、 锰指标满足Ⅳ类标准,其余指标均能满足Ⅲ类标准,目前该区域地下水无开发利用计划, 也尚未划分功能区。 表1.3-1 上虞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符合性分析 序号 上虞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现状环境质量情况 符合性 结果 1 到2020 年,上虞区PM2.5 年均浓度≤34微克/立 根据《绍兴市2020 年环境状况公报》和《2020 符合
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吨3,4-二氟苯腈及500吨对氟硝基苯项目 序号 上虞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现状环境质量情况 符合性 结果 年绍兴市上虞区环境质量公报》,上虞区 到2025年,上虞区PMs年均浓度<34微克位立方PMs年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 氧化氮、一氧化碳三项指标总体水平优秀, 到2035年,持续改善。 年均值达到《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一级浓度 限值:臭氧、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三项 指标总体水平良好,年均值达到《空气环境 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 根据《绍兴市2020年环境状况公报》和《2020 年绍兴市上虞区环境质量公报》,2020年全 市70个市控及以上断面中,1类水质断面1 到200年,全市控及以上断面功能区水质达个类水质断面2个,团类水质断面27个 平原主要河流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乡镇(街 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总体水质状况为优。与 道,村庄的重要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上年相比,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持平,保持无 总磷三项指标基本达到Ⅲ类水 劣Ⅴ类水质断面,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断面比 252025年,全市市控及以上断面功能区水质稳例持平,总体水质保持稳定,曹娥江水系浦 定达标,乡镇(街道)、村庄的重要监测断面高/阳江及壶源江水系、鉴湖水系和绍虞平原河符合 网水质状况均为优,水质均基本保持稳定 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相比2020年达到类|根据绍兴市上虞区环境监测年鉴(219年 水比例有所提升 到2035年,实现山水林田湖良性循环体,全市),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东进河一号桥W监 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 测断面各污染因子pH、溶解氧、CODx、高锰 酸盐指数、BODs、氨氮、石油类、总磷、挥 发酚、氟化物、汞、铅、铜、锌、砷、镉、六 价铬、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粪大肠菌群指标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的要求 企业于2020年6月1日、2021年5月20日分别委 托浙江舜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地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厂区内、委托绍兴市中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 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公司对厂区外南侧和厂区外北侧土壤环境现 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状进行了实地监测,共检测6个监测点48个因 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子(行政楼、污水站、1#车间、危废仓库、罐 区、甲类仓库)同时在厂区外布设2个对照点符合 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建设用地(厂区外南侧、厂区外北侧)。根据土壤现状监 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测结果,并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 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002018) 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及《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T6562009) 拟建项目土壤监测点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应标 准要求,表明场地土壤风险可接受 本项目新增的CODα、氨氮、SO2总量通过富余总量内部平衡,新增ⅤOCs总量通 过以新带老内部平衡,不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预测,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空气 质量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后纳入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厂区初期雨水均纳入污水系 统,不向周围地表水体排放,因此基本不会影响周边地表水质量。项目采取了有效的分 区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据此,可判定项目实施不触及上虞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在企业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増土地资源;项目单位产品水耗、能耗、单位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00 吨 3,4-二氟苯腈及 500 吨对氟硝基苯项目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6 序号 上虞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现状环境质量情况 符合性 结果 方米; 到2025 年,上虞区PM2.5 年均浓度<34微克/立方 米; 到2035 年,持续改善。 年绍兴市上虞区环境质量公报》,上虞区 PM2.5 年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三项指标总体水平优秀, 年均值达到《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一级浓度 限值;臭氧、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三项 指标总体水平良好,年均值达到《空气环境 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 2 到2020 年,全市市控及以上断面功能区水质达 标率达到100%,曹娥江、浦阳江、鉴湖江和绍虞 平原主要河流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乡镇(街 道)、村庄的重要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总磷三项指标基本达到Ⅲ类水; 到2025 年,全市市控及以上断面功能区水质稳 定达标,乡镇(街道)、村庄的重要监测断面高 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相比2020 年达到Ⅲ类 水比例有所提升; 到2035 年,实现山水林田湖良性循环体,全市 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 复。 根据《绍兴市2020 年环境状况公报》和《2020 年绍兴市上虞区环境质量公报》,2020 年全 市70 个市控及以上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1 个,Ⅱ类水质断面42 个,Ⅲ类水质断面27 个, 均为Ⅰ~Ⅲ类水质断面;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均 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总体水质状况为优。与 上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持平,保持无 劣Ⅴ类水质断面,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断面比 例持平,总体水质保持稳定。曹娥江水系、浦 阳江及壶源江水系、鉴湖水系和绍虞平原河 网水质状况均为优,水质均基本保持稳定。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环境监测年鉴(2019年 度),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东进河一号桥W1监 测断面各污染因子pH、溶解氧、CODCr、高锰 酸盐指数、BOD5、氨氮、石油类、总磷、挥 发酚、氟化物、汞、铅、铜、锌、砷、镉、六 价铬、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粪大肠菌群指标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的要求。 符合 3 到2020 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 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 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 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 92%。 到2030 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建设用地 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 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 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企业于2020年6月1日、2021年5月20日分别委 托浙江舜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地 厂区内、委托绍兴市中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对厂区外南侧和厂区外北侧土壤环境现 状进行了实地监测,共检测6个监测点48个因 子(行政楼、污水站、1#车间、危废仓库、罐 区、甲类仓库)。同时在厂区外布设2个对照点 (厂区外南侧、厂区外北侧)。根据土壤现状监 测结果,并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及《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 656-2009), 拟建项目土壤监测点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应标 准要求,表明场地土壤风险可接受。 符合 本项目新增的 CODCr、氨氮、SO2 总量通过富余总量内部平衡,新增 VOCs 总量通 过以新带老内部平衡,不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预测,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空气 质量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后纳入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厂区初期雨水均纳入污水系 统,不向周围地表水体排放,因此基本不会影响周边地表水质量。项目采取了有效的分 区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据此,可判定项目实施不触及上虞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在企业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土地资源;项目单位产品水耗、能耗、单位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吨3,4-二氟苯腈及500吨对氟硝基苯项目 用地产出等指标均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 (20112020年)的通知》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准入指标要求,且项目资源 利用总量不大。据此判定项目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4)上虞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 术开发区中欣公司现有西厂区内,属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 单元:根据《绍兴市2020年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环境质量公报》 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上虞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上虞区主要地表水系及项 目附近地表水均满足功能区要求;本项目新增的CODc、氨氮、SO2总量通过富余总量 内部平衡,新增VOCs总量通过以新带老内部平衡,不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绍 兴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总体准入清单要求。 本项目建设符合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布局 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相关要求,因此符合上虞 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 13.5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判定 根据分析,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136评价类型及备案部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判定本项目 评价类型。 表13-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节选 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登记表 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 36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除单纯混合单纯混合 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和分装外的或分装的 本项目主要从事氟材料精细化学品的生产,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项目属于“℃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项目属于“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类别,属 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项目,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另外,根据《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00 吨 3,4-二氟苯腈及 500 吨对氟硝基苯项目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7 用地产出等指标均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 (2011-2020 年)的通知》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准入指标要求,且项目资源 利用总量不大。据此判定项目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4)上虞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 术开发区中欣公司现有西厂区内,属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 单元;根据《绍兴市 2020 年环境状况公报》、《2020 年绍兴市上虞区环境质量公报》 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上虞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上虞区主要地表水系及项 目附近地表水均满足功能区要求;本项目新增的 CODCr、氨氮、SO2总量通过富余总量 内部平衡,新增 VOCs 总量通过以新带老内部平衡,不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绍 兴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总体准入清单要求。 本项目建设符合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布局 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相关要求,因此符合上虞 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 1.3.5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判定 根据分析,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1.3.6 评价类型及备案部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有关规定判定本项目 评价类型。 表1.3-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节选 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6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 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 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 制造 除单纯混合 和分装外的 单纯混合 或分装的 / 本项目主要从事氟材料精细化学品的生产,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项目属于“C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项目属于“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36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类别,属 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项目,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另外,根据《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