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例分析2:“创收款”是贪污罪的对象吗? 争议焦点:在于如何正确认定“创收款”。争议焦点在于“创收 款”、能否成为贪污罪的对象
具体案例分析2:“创收款”是贪污罪的对象吗? ◼ 争议焦点:在于如何正确认定“创收款”。争议焦点在于“创收 款”、能否成为贪污罪的对象
具体案例分析3: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员能成为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吗? 案情介绍:被告人白某,原系某大学培训中心七楼管理员;被告人 孙某原系某大学培训中心七楼服务员。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对白某, 以职务侵占罪对孙某提出公诉,指控白某于199年4月至2000年5月, 利用担任某大学培训中心七楼管理员,负责收取学员住宿费、培训费 的职务之便,将其自己收取以及孙某等人代为收取后交给他的住宿费、 培训费共计143785元私自截留,拒不上缴财务部门,犯贪污罪。1998 年11月至1999年11月期间,被告人孙某受白某委托,在代收学员培训 费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公款人民币21975元,用于个 人挥霍,并不辞而别,离开单位,将上述公款据为己有。白某辫称, 自己只是某大学的工人,不是国家干部,不属于犯罪的主体
具体案例分析3: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员能成为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吗? ◼ 案情介绍:被告人白某,原系某大学培训中心七楼管理员;被告人 孙某原系某大学培训中心七楼服务员。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对白某, 以职务侵占罪对孙某提出公诉,指控白某于1999年4月至2000年5月, 利用担任某大学培训中心七楼管理员,负责收取学员住宿费、培训费 的职务之便,将其自己收取以及孙某等人代为收取后交给他的住宿费、 培训费共计143785元私自截留,拒不上缴财务部门,犯贪污罪。1998 年11月至1999年11月期间,被告人孙某受白某委托,在代收学员培训 费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公款人民币21975元,用于个 人挥霍,并不辞而别,离开单位,将上述公款据为己有。白某辩称, 自己只是某大学的工人,不是国家干部,不属于犯罪的主体
具体案例分析3: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员能成为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吗? 争议焦点:白某作为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员,能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 犯罪主体
具体案例分析3: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员能成为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吗? ◼ 争议焦点:白某作为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员,能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 犯罪主体
具体案例分析4:如何区分挪用公款罪与民事借贷? 口案情介绍:被告人侯某原系某大学财务处处长。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侯某挪用公款500万元。2000年8月,侯某利用其职务之便, 在未经单位领导批准、超越本人职权范围的情况下,将本校从中国 光大银行贷款的500万元人民币,假借单位名义挪用给某生物制品 有限公司经营使用,案发后已被追回。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 但对指控罪名提出异议,认为自己是以单位的名义对外借款,且主 观上没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目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具体案例分析4:如何区分挪用公款罪与民事借贷? ◼ 案情介绍:被告人侯某原系某大学财务处处长。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侯某挪用公款500万元。2000年8月,侯某利用其职务之便, 在未经单位领导批准、超越本人职权范围的情况下,将本校从中国 光大银行贷款的500万元人民币,假借单位名义挪用给某生物制品 有限公司经营使用,案发后已被追回。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 但对指控罪名提出异议,认为自己是以单位的名义对外借款,且主 观上没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目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具体案例分析4:如何区分挪用公款罪与民事借贷? 争议焦点:挪用公款罪与民事借贷之间的区分
具体案例分析4:如何区分挪用公款罪与民事借贷? ◼ 争议焦点:挪用公款罪与民事借贷之间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