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例分析5:收受的“千股分红”案例如何定性? 案情介绍:被告人(上诉人)李某,系某省教育厅原助理巡视 员、计划基建财务处处长。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提起公 诉,指控:2002年至2004年,李某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2笔, 共计金额10897万元。其中,李某多次利用开会的机会,把某制 衣厂的曾某介绍给大、中专学校的领导认识,并在某师院院长刘 某给自己汇报工作时,以对刘某说“教育厅有个服装公司,专门 做学生校服的,你们院的校服是否拿给该服装公司做”等方式, 利用职务之便给该师范学院领导口头授意,让该师院将校服业务 交给该制衣厂曾某承制,曾某在承挑该业务后,于2001年初以李 某人干股分红利的名义送给李某20万元现金
具体案例分析5:收受的“干股分红”案例如何定性? ◼ 案情介绍:被告人(上诉人)李某,系某省教育厅原助理巡视 员、计划基建财务处处长。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提起公 诉,指控:2002年至2004年,李某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22笔, 共计金额108.97万元。其中,李某多次利用开会的机会,把某制 衣厂的曾某介绍给大、中专学校的领导认识,并在某师院院长刘 某给自己汇报工作时,以对刘某说“教育厅有个服装公司,专门 做学生校服的,你们院的校服是否拿给该服装公司做”等方式, 利用职务之便给该师范学院领导口头授意,让该师院将校服业务 交给该制衣厂曾某承制,曾某在承揽该业务后,于2001年初以李 某人干股分红利的名义送给李某20万元现金
具体案例分析5:收受的“千股分红”案例如何定性? 口争议焦点:对李某收受服装公司曾某以“干股分红”名义送给 他的20万元该如何定性、处理
具体案例分析5:收受的“干股分红”案例如何定性? ◼ 争议焦点:对李某收受服装公司曾某以“干股分红”名义送给 他的20万元该如何定性、处理
具体案例分析6:接受请托人旅游邀请进行旅游消费 是否属于“收受他人财物”? 案情介绍:被告人马某系某大学资产管理处原处长、正处级调研员。 检察院以受贿罪对马某提出指控: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马某在担 任资产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学校大宗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及项 目验收等职务便利,先后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499元, 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在学校图书馆存储、服务器设备及系统集成 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马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某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帮助,促成该公司中标并于2003年1月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某 贿赂的人民币5万元。同年8月,马某及其妻子、女儿在该公司另一副 总经理的陪同下,随旅游团前往泰国旅游,旅游费7500元由该公司支 付
具体案例分析6:接受请托人旅游邀请进行旅游消费 是否属于“收受他人财物”? ◼ 案情介绍:被告人马某系某大学资产管理处原处长、正处级调研员。 检察院以受贿罪对马某提出指控: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马某在担 任资产管理处处长期间, 利用负责学校大宗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及项 目验收等职务便利,先后1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2499元, 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在学校图书馆存储、服务器设备及系统集成 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马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某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帮助,促成该公司中标,并于2003年1月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某 贿赂的人民币5万元。同年8月,马某及其妻子、女儿在该公司另一副 总经理的陪同下,随旅游团前往泰国旅游,旅游费7500元由该公司支 付
具体案例分析6:接受请托人旅游邀请进行旅游消费 是否属于“收受他人财物”? 争议焦点:接受请托人旅游邀请进行旅游消费是否“收受他人财 物
具体案例分析6:接受请托人旅游邀请进行旅游消费 是否属于“收受他人财物”? ◼ 争议焦点:接受请托人旅游邀请进行旅游消费是否“收受他人财 物
具体案例分析7:如何理解在经济来往中在“账外暗中” 收取回扣、手续费? 口案情介绍:被告人庄某、李某以及陈某分别是某科技大学原教 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助理和教务处教学科科长。检察机关对庄 某、李某、陈某以共同受贿罪提起公诉:2002年至2003年12月, 庄某任某科技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处长,李某任教务处教学科科 长、教务处处长助理,陈某任教务处教学科科长期间,庄某、李 某等人决定,由李某、陈某直接经办,在账外暗中收受某书店、 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多家书店、印刷厂各种名义的回扣款151万 余元。随后,由庄某、李某等人决定,以加班费、过节费等名义 共计发放64余万元
具体案例分析7:如何理解在经济来往中在“账外暗中” 收取回扣、手续费? ◼ 案情介绍:被告人庄某、李某以及陈某分别是某科技大学原教 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助理和教务处教学科科长。检察机关对庄 某、李某、陈某以共同受贿罪提起公诉:2002年至2003年12月, 庄某任某科技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处长,李某任教务处教学科科 长、教务处处长助理,陈某任教务处教学科科长期间,庄某、李 某等人决定,由李某、陈某直接经办,在账外暗中收受某书店、 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多家书店、印刷厂各种名义的回扣款151万 余元。随后,由庄某、李某等人决定,以加班费、过节费等名义 共计发放64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