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校职务犯罪的特 犯罪主体身份多元化 犯罪环节相对集中 ■窝案、串案多 犯罪主体文化程度较高; n作案手段隐蔽,方式多样化,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社会危害严重
◼ 犯罪主体身份多元化; ◼ 犯罪环节相对集中; ◼ 窝案、串案多; ◼ 犯罪主体文化程度较高 ; ◼ 作案手段隐蔽,方式多样化; ◼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社会危害严重。 2 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
3》高校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 ■社会上不良思潮和不良商家的“两面夹击” ■自身拒腐防变能力缺失和外部监督机制缺位的共同作用 ■管理中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投资体制存在弊端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不要害我 按潜观测办事
◼ 社会上不良思潮和不良商家的“两面夹击” ◼ 自身拒腐防变能力缺失和外部监督机制缺位的共同作用 ◼ 管理中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 投资体制存在弊端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3 高校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
具体案例分析1:贪污罪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口案情介绍:被告人张某,北京某大学加油站原库存统计员,其利用 职务之便,采用编造虚假的存油户存油凭证的方法,从加油员手中 骗取14500公升汽油票(按同期北京市牌价折合人民币50632元) 在其日报账上虚假记载存油户的加油数量,并向存油户专管员井某 隐瞒此事,撕毁了其虚构的存油户凭证,骗取公共财物,犯贪污罪
具体案例分析1:贪污罪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 案情介绍:被告人张某,北京某大学加油站原库存统计员,其利用 职务之便,采用编造虚假的存油户存油凭证的方法,从加油员手中 骗取14500公升汽油票(按同期北京市牌价折合人民币50632元), 在其日报账上虚假记载存油户的加油数量,并向存油户专管员井某 隐瞒此事,撕毁了其虚构的存油户凭证,骗取公共财物,犯贪污罪
具体案例分析1:贪污罪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争议焦点:张某的大学加油站统计员的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的范畴,能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具体案例分析1:贪污罪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 争议焦点:张某的大学加油站统计员的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的范畴,能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具体案例分析2:“创收款”是贪污罪的对象吗? 口案情介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甘某、沈某、叶某分别是某 省教育厅原副处长、副处级调研员、主任科员。人民法院一审判 决认定:被告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本处审核全省各类成人高 等教育招生录取资格、教学管理、毕业证验证的职务之便,先后 3次将所截留的本应上缴省教育厅财务处的招生录取费、课程考 试费、毕业证验证费等公款进行私分。其中,甘某分得公款人民 币27.5万元,沈某分得公款人民币32万元,叶某分得公款人民币 20万元。原审认为三被告犯贪污罪。上诉人甘某诉称:所私分的 款项是“创收”,性质不属于公款,而是其劳动所应得的报酬
具体案例分析2:“创收款”是贪污罪的对象吗? ◼ 案情介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甘某、沈某、叶某分别是某 省教育厅原副处长、副处级调研员、主任科员。人民法院一审判 决认定:被告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本处审核全省各类成人高 等教育招生录取资格、教学管理、毕业证验证的职务之便,先后 3次将所截留的本应上缴省教育厅财务处的招生录取费、课程考 试费、毕业证验证费等公款进行私分。其中,甘某分得公款人民 币27.5万元,沈某分得公款人民币32万元,叶某分得公款人民币 20万元。原审认为三被告犯贪污罪。上诉人甘某诉称:所私分的 款项是“创收”,性质不属于公款,而是其劳动所应得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