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项选择题。第4张为主观题,有论述、案例分析、实例分析或法律文书等。 2考核: 19%6年颁布的《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规定:年龄在65岁以下,具有高等院 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 (1)在高等院校(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髙级职称 的 (2)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在律师事务所工作 1年以上的 (3)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可以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二律师职务 1执业证书的取得程序 (1)取得律师资格后,必须首先在律所连续实习一年。 (2)1年期满后,经申请可获得执业证书 2执业律师的种类 (1)专职律师 (2)兼职律师:目前仅允许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担 任兼职律师,但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同意。 (3)特邀律师:有丰富经验的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但1992年后一般都改为专 职律师。将逐步取消。 第四章律师的业务范围和执业原则 业务范围(《律师法》第25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 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 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 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执业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以证据为依据” (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独立执业 (四)恪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五章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律师的权利 (一)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二)律师的人身权利
6 定项选择题。第 4 张为主观题,有论述、案例分析、实例分析或法律文书等。 2 考核: 1996 年颁布的《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规定:年龄在 65 岁以下,具有高等院 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 (1)在高等院校(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 的; (2)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有 3 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在律师事务所工作 1 年以上的; (3)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可以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二 律师职务 1 执业证书的取得程序 (1)取得律师资格后,必须首先在律所连续实习一年。 (2)1 年期满后,经申请可获得执业证书。 2 执业律师的种类 (1)专职律师 (2)兼职律师:目前仅允许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担 任兼职律师,但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同意。 (3)特邀律师:有丰富经验的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但 1992 年后一般都改为专 职律师。将逐步取消。 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范围和执业原则 一 业务范围(《律师法》第 25 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 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 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 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 执业原则 (一)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依据” (二) 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 依法独立执业 (四) 恪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五章 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 律师的权利 (一)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二)律师的人身权利
1刑事辩护豁免权:指律师依法执行职务,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进行辩护时,所 发表的辩护言论享有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2拒绝作证权:指律师对因执行职务而获得的当事人的秘密,有权拒绝作证,但 危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除外。因此导出律师的作 证豁免义务。 3拒绝辩护权:指辩护律师在特定情况下(指被告人有严重侮辱律师人格、侵害 律师人身权的行为时)有拒绝为被告人继续辩护的权利。 (三)律师的工作权利 1调查取证权 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的调査案情、收集证据的权利。收费问题、注意安全, 2查阅案卷的权利 (1)只能査阅与所办案件有关的材料。只能査阅正卷,不能査阅副卷(法院 检察院、公安局内部评议、汇报的记录)。 (2)律师阅卷可以摘录或复制材料,摘录和复制的材料应存入律师事务所的档 案(入卷)。 (3)法院、检察院等应为律师阅卷提供必要的方便,并提供必要的场所。 (4)律师对于阅卷中接触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3同在押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须正式受委托(或有公诉书及家属的委托,待与被告人见面后正式签署委托合 同);实践中一般要求有两个律师一起会面;注意安全 4有权在侦察阶段介入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6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 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请、控告。” 《律师法》第25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 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因此,律师在侦察阶段享有的权利包括 (1)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3)有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的背景。 5有得到法院适当的开庭通知的权利 6出庭参与诉讼的权利 7代行上诉权 8获取本案各种法律文书副本的权利 ##报道:“律师首次获权调查‘老赖”” 二律师的义务 (一)律师对当事人的义务 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被告律师竟称不了解案情 2不得为不利于当事人的行为 (1)不得接受自己无力承办的业务,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拒绝委托或终止委托。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也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是民法上禁止双方代理的规定 的表现。 (3)律师不得利用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7 1 刑事辩护豁免权:指律师依法执行职务,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进行辩护时,所 发表的辩护言论享有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2 拒绝作证权:指律师对因执行职务而获得的当事人的秘密,有权拒绝作证,但 危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除外。因此导出律师的作 证豁免义务。 3 拒绝辩护权:指辩护律师在特定情况下(指被告人有严重侮辱律师人格、侵害 律师人身权的行为时)有拒绝为被告人继续辩护的权利。 (三)律师的工作权利 1 调查取证权 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的调查案情、收集证据的权利。收费问题、注意安全。 2 查阅案卷的权利 (1)只能查阅与所办案件有关的材料。只能查阅正卷,不能查阅副卷(法院、 检察院、公安局内部评议、汇报的记录)。 (2)律师阅卷可以摘录或复制材料,摘录和复制的材料应存入律师事务所的档 案(入卷)。 (3)法院、检察院等应为律师阅卷提供必要的方便,并提供必要的场所。 (4)律师对于阅卷中接触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3 同在押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须正式受委托(或有公诉书及家属的委托,待与被告人见面后正式签署委托合 同);实践中一般要求有两个律师一起会面;注意安全。 4 有权在侦察阶段介入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 96 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 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请、控告。” 《律师法》第 25 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 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因此,律师在侦察阶段享有的权利包括: (1)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3)有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的背景。 5 有得到法院适当的开庭通知的权利 6 出庭参与诉讼的权利 7 代行上诉权 8 获取本案各种法律文书副本的权利 ## 报道:“律师首次获权调查‘老赖’” 二 律师的义务 (一)律师对当事人的义务 1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案例:被告律师竟称不了解案情 2 不得为不利于当事人的行为 (1)不得接受自己无力承办的业务,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拒绝委托或终止委托。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也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是民法上禁止双方代理的规定 的表现。 (3) 律师不得利用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