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2.1-1特人城市与大城市交叉口按相交道路类型的分类 相交道路 快逃路 主于路 次千路 支路 快速路快快交叉口 主干路快.主交叉口主主交叉口 次干路 快次交叉口主次交叉口次-次交叉▣ 支路 主-支交叉口次-支交叉口支-支交叉口 表3.2.1-2中等城市交叉口按相交道路类型的分类 相交道路 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上于路 上交叉口 次干路 丰-次交叉口次-次交义口 支路 主.支叉口次-支心义】支.支交叉口 表3.2.1-3小城市交叉口按相交道路类型的分类 相交道路 干路 支路 干路 干千交义口 支路 干支交义口支支交义口 2平面交叉口应分为信号控制交叉口(平A类)、无信号控制交 义口(平B类)和环形交叉口(平C类)三种类型,平而交叉口分 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号控制交叉口应分为进、出口道展宽交叉口(平A1类) 和进、出口道不展宽交叉口(平A2类): 2)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应分为支路只准右转通行交叉口(平B1 类)、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交叉口(平B2类)和全无管 制交叉口(平B3类)。 3立体交叉应分为枢纽立交(立A类)、一般立交(立B类)和 分离立交(立C类)。 0
3.2.2各类交叉口的功能和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快交叉口应满足快速路主线车流快速、连续通行,车行道应 为机动车专用车道,主线上不得因设置匝道而使匝道进出口上游与下 游通行能力严重不匹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主要公共交通客流通道的快速路应规划快速公共交通专 用车道及港湾式停靠站: 2)行人、非机动车应与机动车分层通行。 2快-主交叉口应满足快速路主线车流快速、连续通行,车行道应 为机动车专用车道,主线上不得因设置匝道而使匝道进出口上游与下 游通行能力严重不匹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干路上应按公共交通客流需求规划快速公共交通或主干 公交专用车道及港湾式停靠站: 2)行人、非机动车应与快速路上机动车分层通行,主干路的人 行过街横道中间应设安全岛,并应采用专用信号控制 3快-次交义口应满足快速路主线交通快速、连续通行功能和次干 路局部生活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次干路快速路间提供必要流向的转向、集散交通通道: 2)次干路应按公交客流需求规划主干公交或区域公交专用车 道及港湾式停靠站: 3)次干路人行过街横道中间应设安全岛,并应采用专用信号控 制。 -10
4主-主交叉口应满足主干路主要流向车流畅通、能以中等速度间 断通行、以交通功能为主,并应符合主干路的基本要求。 5主-次交叉口应满足主干路畅通及次干路-主干路间转向交通需 求、能以中等速度间断通行、以集散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次干路局部 生活功能,并应符合主、次干路的要求以及交叉口通行能力与转向交 通需求相匹配的要求: 6主支交叉口应满足主干路畅通、能以中等速度连续通行,支路 应右转进出主干路,有必要时,经论证可选用其他相交形式;主干路 应以交通功能为主,支路应以生活功能为主,并应符合主、支道路的 要求: 7次-次交叉口应满足次干路主要流向车流畅通、能以中等速度间 断通行,应兼具父通与生活功能,并应符合次干路的要求: 8次-支交义口应满足次干路集散交通功能和支路的生活功能,当 不采用信号控制时,应保证次干路车流连续通行,并应符合次、支道 路的要求: 9支-支交叉口应满足生活功能,并应符合支路的要求。 3.2.3交义口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安全、通达、节约用地及交通功能的要求: 2总体规划阶段应按下列原则选定平而交叉或立体交叉型式: )城市快速路系统上交义口应采用立体交义型式: 2)除快速路之外的城区道路上不宜采用立体交叉型式: 3)当通过主-主交叉口的预测总交通量不超过12000pcuh时, 11
不宜采用立体交叉型式。 3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叉口类型应按表3.2.3的规定选择 表3.2.3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叉ㄩ选型 交叉口类型 选 型 应选类型 可选类型 快快交义 立A类 快-主交叉立B类 立A类或立C类 快-次交义 立C类 立B类 主-主交叉 平A1类 立B类中的下穿型菱形立父 主-次交叉平A1类 主-支交义半B1类 平A1类 次-次交叉平A1类 次支交叉 平B2类 平C类或平A1类 支-支交义平B2类或平B3类平C类或平A2类 注:1当城市道路与公路相交时,高速公路应按快速路、·级公路应按主干 路、二、三级公路按次干路、四级公路按支路,确定与公路相交的城 市道路交义口的类型。 2小城市干-干交义口可按表中的次-次交叉口确定,干-支交叉口可按次 支交叉口确定。 3.3城市规划各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 3.3.1交叉口规划应分别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 详细规划、交通工程规划阶段的内容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并应将其中交叉口规划成果纳入城 市总休规划。 12
2应编制交通工程规划,并应明确T程设计阶段交叉口的控制性 条件与关键要素。 3.3.2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交义口规划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规划道路网系统及道路系统整体宏观交通组织方案相协 调,应明确不同区域交义口交通组织策略以及选择不同类型交叉口形 式的基本原则,并应确定道路系统主要交叉口的布局: 2应按相交道路的类型及功能,选择立体交义的类型、框定立体 交叉用地范围,应合理控制互通式立体交叉的规划间距,并应协调与 周围环境及用地布局的关系。 3.3.3城市分区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分区规划道路网系统及分区道路系统整体宏观交通组织 方案相协调,并应明确立体交义及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的整体布局。 2应优化立体交义类型,并应确定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的类型。 3应确定立体交叉及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控制点坐标、标高。 4应确定立体交叉及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红线范围。 3.3.4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道路系统宏观交通组织方案,并应明确交叉口微观交通 组织方式。 2应确定各类交叉口控制点坐标及标高。 3立体交叉规划应根据交通功能、用地条件等因素,结合交通需 求分析,进行方案比选,应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明确推荐方案, 并应确定立体交又红线范围。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