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1GH30一2015) 4.0.5封闭车道养护作业的上游过渡区最小长度值应符合表4.0.5的规定,封闭路 肩养护作业的上游过渡区长度不应小于表4.0.5中数值的1/3。 表4.0,5封闭车道上游过菠区最小长度 最终限速伯(km) 封闭车道宽度(m) 3.0 3.25 3.5 3.75 80 150 160 170 190 70 120 140 0 60 80 90 100 120 50 70 80 90 100 40 30 35 40 50 0 20 25 20 20 4.0.6缓冲区可分为纵向级冲区和横向缓冲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4.0.6的规定。当工作区位于下坡路段时,纵 向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应适当延长。 2在保障行车道宽度的前提下,T作区和纵向缓冲区与非封闭车道之间宜布置横 向缓冲区,其宽度不宜大于0.5m。 表4.0.6纵向缓冲区最小长度 最终限速值(km/h) 不同下坡坡度的纵向缓神<最小长度(m) 3% >3% 80 120 150 20 100 120 60 50 60 80 40 50 30.20 0 40.7工作区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的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养护作业外,工作区的最大长度不 宜超过4km。 2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的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养护作业,工作区的长度应根据中央 分隔带开口间距和实际养护作业而定,工作区的最大长度不宜超过6km。当中央分隔带 开口间距大于3km时,工作区的最大长度应为一个中央分隔带开口间距 4.0.8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不宜小于30m。 4.0.9终止区的长度不宜小于30m。 -10
公路养护安全设饰 5公路养护安全设施 5.0.1公路养护安全设施包括临时标志、临时标线和其他安全设施,各类安全设施 应组合使用,典型安全设施示例见附录A。各类安全设施及交通引导人员示例符号,见 附录B。 5.0.2临时标志应包括施工标志、限速标志等(附录A表A1),其使用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施工标志宜布设在警告区起点。 2限速标志宜布设在警告区的不同断面处 3解除限速标志宜布设在终止区末端。 4“重车靠右停靠区”标志应用于控制大型载重汽车在特大、大桥和特殊结构桥 梁上的通行。 5.0.3临时标线应包括渠化交通标线和导向交通标线(附录A表A-2),应用于长期 养护作业的渠化交通或导向交通标线,宜为易清除的临时反光标线。渠化交通标线应为 橙色虚、实线:导向交通标线应为醒目的橙色实线。 5.0.4其他安全设施可包括车道渠化设施、夜间照明设施、语音提示设施、闪光设 施、临时交通控制信号设施、移动式标志车、移动式护栏和车载式防撞垫等,见附录A 表A-3。 5.0.5车道渠化设施可包括交通锥、防撞桶、水马、防撞墙、隔离墩、附设警示灯 的路栏等(附录A表A3),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维形状、颜色和尺寸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 关规定,布设在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布设间距不宜大于10m, 其中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布设间距不宜大于4m。 2防撞桶颜色应为黄、黑相间,顶部可附设警示灯,可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 下坡路段养护作业,宜布设在工作区或上游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使用前应灌水,灌水 量不应小于其内部容积的90%。在冰冻季节,可采用灌砂的方法,灌砂量不应小于其 内部容积的90%。 3水马颜色应为橙色或红色,高度不得小于40m,可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下 -11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TGH30一2015) 坡路段养护作业,宜布设在工作区或上游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使用前应灌水,灌水量 不应小于其内部容积的90%。在冰冻季节,可采用灌砂的方法,灌砂量不应小于其内 部容积的90%。 4防撞墙和施工隔离墩颜色应为黄、黑相间,可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下坡路 段养护作业,宜布设在工作区或上游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并宜组合使用。 5附设警示灯的路栏颜色应为黄、黑相间,宜布设在工作区或上游过渡区与缓冲 区之间。 5.0.6照明设施和语音提示设施(附录A表A-3)可用于夜间养护作业,其使用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设施应布设在工作区侧面,照明方向应背对非封闭车道」 2语音提示设施宜根据需要布设在远离居民生活区的养护作业控制区。 5.0.7闪光设施可包括闪光箭头、警示频闪灯和车辆闪光灯(附录A表A3)。闪光 箭头宜布设在上游过渡区;警示频闪灯宜布设在需加强警示的区域,宜为黄蓝相间的警 示频闪灯;车辆闪光灯应为60°旋转黄闪灯,可用于养护作业车辆或移动式标志车。 5.0,8临时交通控制信号设施灯光颜色应为红、绿两种(附录A表A3),可交替发 光,可用于双向交替通行的养护作业,宜布设在上游过渡区和下游过渡区。 5.0.9移动式标志车颜色应为黄色,顶部应安装黄色警示灯,后部应安装标志灯牌 (附录A表A3),可用于临时养护作业或移动养护作业。 5.0.10移动式护栏(附录A表A3)应符合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TGD81)中的有关防护等级规定,可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下坡路段养护作业。 5.0.11车载式防撞垫颜色应为黄、黑相间(附录A表A3),可安装在养护作业车 辆或移动式标志车尾部。 -12-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6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6.1一般规定 6.1.1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考虑养护作业的内容与要求、时间和周期、交通量 经济效益等因素,控制区内交通标志的布设必须合理、前后协调,起到引导车流平稳变 化的作用。 6.1.2养护作业控制区两侧应差异化布设安全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道养护作业时,在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和限速标志,在非 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并宜布设警示频闪灯。八车道及以上公路,在 非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尚应增设限速标志。 2路肩养护作业时,在封闭路肩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和限速标志,在另 一侧仅在警告区起点布设施工标志。 6.1.3同一行车方向不同断面同时进行养护作业时,相邻两个工作区净距不宜小于5km。 6.1.4封闭车道养护作业控制区与被借用车道上的养护作业控制区净距不宜小于10km。 6.1.5养护作业控制区应设置工程车辆专门的出、入口,并宜设在顺行车方向的下 游过渡区内。当工程车辆需经上游过渡区或工作区进人时,应布设警告标志并配备交通 引导人员。 6.2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6.2.1四车道公路封闭车道或封闭路肩的养护作业,以设计速度100km/h为例,作 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6.2.1-1~图6.2.13。 6.2.2六车道及以上公路养护作业封闭中间车道时,宜同时封闭相邻一侧车道,并 应布置两个上游过渡区,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00m。在交通量大路段养护作业,不能 同时封闭相邻车道时,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现场交通管控。以设计速度120k/h为例, 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6.2.21-图6.2.2-4。 一13-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一2015 60 长度XX 》》 ⑩ 图621四车道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封闭内侧车道养护作业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