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定 3基本规定 3.0.1公路养护作业可分为长期养护作业、短期养护作业、临时养护作业和移动养 护作业,并应根据养护作业类型制订相应的安全保通方案。 3.0.2长期养护作业应加强交通组织,必要时修建便道,宜采用稳固式安全设施并 及时检查维护,加强现场养护安全作业管理;短期养护作业应按要求布置作业控制区, 可采用易于安装拆除的安全设施;临时和移动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可在长期和短期养护 作业控制区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简化。 3.0.3公路养护作业应在保障养护作业人员、设备和车辆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 考虑养护作业对交通安全保通状况的影响,保障交通通行。 3.0.4公路养护作业应利用可变信息标志、交通广播、网络媒体、临时性交通标志 等沿线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前方公路或区域路网内的养护作业信息。 3.0.5公路长期养护作业应组织制订养护安全作业应急预案。当发生突发事件时 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0.6养护作业前应了解埋设或架设在公路沿线、桥梁上和隧道内的各种设施,并 与有关设施管理部门取得联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当通航桥梁养护作业影响到航运 安全时,应在养护作业前向有关部门通报。 3.0.7公路养护作业开始前应覆盖与养护安全设施相冲突的既有公路设施,结束后 应及时恢复被覆盖的既有公路设施。 3.0.8公路养护作业未完成前,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控制区的范围和安全设施的布设 位置。 3.0.9养护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穿着反光服,佩戴安全帽。交通引导人员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交通引导人员应面向来车方向,站在可视性良好的非行车区域内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H30-2015) 2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养护作业时,交通引导人员宜站在警告区非行车区域内。 3.0.10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控制区内进行养护作业。人员上下作业车辆或 装卸物资必须在工作区内进行。 3.0.11过渡区内不得堆放材料、设备或停放车辆。摆放的作业机械、车辆和堆放的 施工材料不得侵占作业控制区外的空间,也不得危及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安全。 3.0.12公路养护安全设施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设施完好并能正常使 用。用于夜间养护作业的安全设施必须具有反光性或发光性。 3.0.13夜间进行养护作业应布设照明设施和警示频闪灯,并应加强养护作业的现场 管理。 3.0.14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的布设与移除,应按移动养护作业要求进行: 安全设施布设顺序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确保已摆放的安全设施清晰可见: 移除顺序应与布设顺序相反,但警告区标志的移除顺序应与布设顺序相同。 3.0.15公路检测宜根据作业时间按相应的养护作业类型布置作业控制区,并应加强 现场检测作业管理
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 4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 4.0.1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应按警告区、上游过菠区、纵向缓冲区、工作区、下游 过渡区和终止区的顺序依次布置,养护作业控制区示例见图4.0.1-1和图4.0.1-2。 4.0.2长期和短期养护作业应布置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终止 等区域;临时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可在长、短期养护作业基础上诚小区段长度,有移动 式标志车时也可不布置上游过渡区:移动养护作业控制区可仅布置警告区和工作区,警 告区长度可减小。四级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可在二、三级公路养护作业基础上简 化。各种工况养护作业的具体布置方法应按本规程第6章至第14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4.0.3养护作业控制区限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限速过程应在警告区内完成。 2限速应采用逐级限速或重复提示限速方法。 逐级限速宜每100m降低10km/h 相邻限速标志间距不宜小于200m。 3最终限速值不应大于表4.0.3的规定。当最终限速值对应的预留行车宽度不符 合要求时,应降低最终限速值, 表4.0.3公路养护作业限速值 设计速度(km/h) 限速值(kmh 预留行车宽度(m) 120 80 3.75 100 60 3.50 80. 40 3.50 60 30 3.25 40 30 3.25 30 20 3.00 场 20 3.00 4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封闭路肩养护作业,表4.0.3中的最终限速值可提高 10km/h或20km/h 5不满足超车视距的二、三级公路弯道或纵坡路段养护作业,最终限速值宜取 20km/he -7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TH30一-2015 横向缓冲区()么 横向缓冲区(H) 图40.1封用车道养护作挖制因 图40.1-2封闭路扇养护作业挖制B
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 6遂道养护作业,表4.0.3中的最终限速值可降低10km/h或20km/h,但不宜小 于20km/h。 4.0.4警告区最小长度应符合表4.0.4-1和表4.0.4-2的规定。当交通量Q超出表 中范围时,宜采取分流措施 表4.0.41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警告区最小长度 公路等级 设计逸度 交通量0 管告区最小长度 (km/h) [peu /(h.in)] (m) 名 Q≤1400 1600 1400<Q≤1800 2000 Q≤1400 1500 高遮公路 100 1400<Q≤1800 1800 0≤1400 1200 0 1400<Q≤1800 1600 0≤1400 一级公路 1000 100、80、60 1400<Q≤1800 150 表4.0.42二、三、四级公路警告区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 平曲线半径 下坡坡度 交通量Q 晋告区最小长度(m) (km/h) (m) (统) pcu/(h In)] 封闭路肩双向通行 封闭车道交楷通行 0≤300 800 0-3 ≤20 300<0≤700 0≤300 1000 >3 80.60 300<0≤70 1200 0300 600 0-3 300<0≤700 >200 800 0≤300 800 300<0≤700 600 1000 0≤300 500 0-4 300<Q≤700 400 ≤100 200 0≤300 600 >4 300<0≤700 500 800 40.30 400 0-4 0≤300 300 300<0≤700 600 >100 0≤300 500 300<0≤700 700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