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通告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日期:2010-01-15 【字号大中小】 因南方科技大学和深大学新校区工程建设需要,需折迁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辖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 员会建设用地方案图》(方案号2009-003-0054)以及《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选HQ-2009-0211)确定的 拟建校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附看物。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有关规定,我局于2010年1月14日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许字2010]第002号),拆迁人为南山区南方科技大学和深圳大学新校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拆迁期限从2010年1 月14日起至2011年1月13日止。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及附看物的所有权人(业主)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明资料,到南山区南 方科技大学和深圳大学新校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功理房屋拆迁登记,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拆迁期限内 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2、改变建筑物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 特此通告。 附件:范围示意图 联系人:周晓朋联系电话:2699013315818524492 联系地址:南山区西丽丽山路与学苑大道交汇处桑泰大厦二楼(桃源街道办事处东侧)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拆迁范围示意图 深大学新校区 南方科技大学
拆迁范围示意图
10.3.1.3房屋拆迁管理体制及许可证制度 《拆迁条例》第5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 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 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拆迁条例》第6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 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拆迁条例》第5条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 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 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 《拆迁条例》第6条规定: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 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10.3.1.3 房屋拆迁管理体制及许可证制度
《拆迁条例》第7条规定: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 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 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 安置资金证明
《拆迁条例》第7条规定: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 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 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 安置资金证明
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 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 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