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法方法論 羅馬法 美國法-英 美 法國民法(84) 瑞士(1911) 英國法」法←大陸不當得利法法L德國民法(900日本(1899 系 系 發解規 中國(1929,民國民法,適用於台灣) 展釋範 方適模 向用式 歐州私法整合
一、比較法方法論
大陸法系的不當得利法 °(-)羅馬法 °民法上很少有一個制度,像不當得利那樣,淵 遠流長,歷經二干餘年的演變,仍然對現行法 律的解釋適用具有重大的影響。歷史的回顧有 助於了解不當得利制度的形成過程及發展趨勢。 以不當得利作為債之發生原因,乃羅馬法所創 設。不當得利請求權在羅馬法上稱為 condictio,是一種對人訴訟( actio in personam),以請求給付特定債之標的物為 内容(如請求返還貸與的金錢),其主要特色 在於訴訟上原告不必
二、大陸法系的不當得利法 • (一)羅馬法 • 民法上很少有一個制度,像不當得利那樣,淵 遠流長,歷經二千餘年的演變,仍然對現行法 律的解釋適用具有重大的影響。歷史的回顧有 助於了解不當得利制度的形成過程及發展趨勢。 以不當得利作為債之發生原因,乃羅馬法所創 設。不當得利請求權在羅馬法上稱為 condictio,是一種對人訴訟(actio in personam),以請求給付特定債之標的物為 內容(如請求返還貸與的金錢),其主要特色 在於訴訟上原告不必
大陸法系的不當得利法 陳述被告應為給付的原因,具有廣泛的適用範圍 從而亦被用於請求被告返還無法律上原因而取得 的特定標的物,例如清償債務後,發現債務自始 不存在或業巴消滅時,得依 condictioindebiti (非債清償的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之
二、大陸法系的不當得利法 陳述被告應為給付的原因,具有廣泛的適用範圍, 從而亦被用於請求被告返還無法律上原因而取得 的特定標的物,例如清償債務後,發現債務自始 不存在或業已消滅時,得依condictioindebiti (非債清償的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之
大陸法系的不當得利法 °由上述可知,羅馬法係依不當得利的發生原因 承認個別的訴權,尚無統一的不當得利請求權。 公元後第三世紀羅馬法學家 Pomponius曾提 出著名的法諺:「 Jure aequum est neminem cum alterus detrimento et iniuria fierilocupletiorem)(損人而利己乃 違反衡平)。必須注意的是,此為學者對不當 得利制度所作概括說明,並非表示羅馬法已有 一般化的不當得利請求權
二、大陸法系的不當得利法 • 由上述可知,羅馬法係依不當得利的發生原因 承認個別的訴權,尚無統一的不當得利請求權。 公元後第三世紀羅馬法學家 Pomponius 曾提 出著名的法諺:「Jure aequum est neminem cum alterus detrimento et iniuria fierilocupletiorem)(損人而利己乃 違反衡平)。必須注意的是,此為學者對不當 得利制度所作概括說明,並非表示羅馬法已有 一般化的不當得利請求權
大陸法系的不當得利法 二)法國民法 1804年的法國民法對不當得利未設概括原則, 僅就非偵清償( paiementde!indu),設 規定∵因錯誤或故意受領非當然可受領 之物者對誤為給付者,自返课之 (法民第1376條)。因誤信自己為借務人 而為債務之漬償者ε對債權人有返還請求懽 前跟權利尽信人因受領支付而露棄其借權 但清儻人對真正僖務人求灌之行使 不因此而受影響 法民第 1377 國民法上的非債漬償與無因管理( gestion d'affaires)同被視為準契約,尚未成為獨立 的制度
二、大陸法系的不當得利法 • (二)法國民法 • 1804 年的法國民法對不當得利未設概括原則, 僅就非債清償(paiementde l’indu),設 如下規定:「因錯誤或故意受領非當然可受領 之物者,對誤為給付者,負返還之義務。」 (法民第1376 條)。「因誤信自己為債務人 而為債務之清償者,對債權人有返還請求權。 前項權利,於債權人因受領支付而廢棄其債權 時消滅。但清償人對真正債務人求償權之行使 不因此而受影響。」(法民第1377 條)。法 國民法上的非債清償與無因管理(gestion d'affaires)同被視為準契約,尚未成為獨立 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