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欺骗性质量标示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4项规定了“在商品上伪 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 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不正当竞争 为 “在商品上”,既包括直接在商品或其包装上,也包 括随商品附带而未直接粘贴于商品或其包装上 1、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的行为 (1)质量标志的概念 质量标志是指证明经营者的商品质量达到一定水平的标 志,通常是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发 给生产者,用以表明该企业生产的该产品的质量达到相应 水平的证明标志,包括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常见的质 量标志有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优质产品标志、名牌产品标
(四 ) 欺骗性质量标示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4项规定了“在商品上伪 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 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 的不正当竞争行 为。 “在商品上”,既包括直接在商品或其包装上,也包 括随商品附带而未直接粘贴于商品或其包装上。 1、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的行为 (1)质量标志的概念 质量标志是指证明经营者的商品质量达到一定水平的标 志,通常是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发 给生产者,用以表明该企业生产的该产品的质量达到相应 水平的证明标志,包括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常见的质 量标志有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优质产品标志、名牌产品标 志、生产许可证标志等
2、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 a.认证标志的概念 认证标志即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指经认证机构认 证合格、证明产品符合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由认证机 构颁发并准许在产品上使用的专用质量标志。其作用在 于向购买者传递产品质量可靠的信息,赋予使用标志的 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b.认证标志的种类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批准 发布的三种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分别是:(1)长城认证标 志,为电工产品专用认证标志;(2)PRC认证标志,为 电子元器件专用认证标志;(3)方圆认证标志,又分为 合格认证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分别用于经合格认证和 安全认证的产品
2、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 a.认证标志的概念 认证标志即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指经认证机构认 证合格、证明产品符合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由认证机 构颁发并准许在产品上使用的专用质量标志。其作用在 于向购买者传递产品质量可靠的信息,赋予使用标志的 产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b.认证标志的种类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批准 发布的三种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分别是:(1)长城认证标 志,为电工产品专用认证标志;(2)PRC认证标志,为 电子元器件专用认证标志;(3)方圆认证标志,又分为 合格认证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分别用于经合格认证和 安全认证的产品
C.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表现形式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是指经营者违反认证标 志管理规定,擅自制造或使用认证标志的行为。其表现形 式有 1)产品未经合法认证机构认证,擅自使用认证标志 2)经认证不合格的产品,擅自使用认证标志; 3)认证被依法撤销后不及时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4)非法制造或使用编造的虚假认证标志; 5)擅自篡改、变造认证标志图案并加以利用 (3)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行为 名优标志是指经有关机构、团体评定为名优产品 而授予其经营者使用的荣誉性质量证明标志。如以前曾有 国家优质产品标志,包括金质奖章荣誉标志、银质奖章荣 誉标志和“优”字标志三种
c.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表现形式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是指经营者违反认证标 志管理规定,擅自制造或使用认证标志的行为。其表现形 式有 1)产品未经合法认证机构认证,擅自使用认证标志; 2)经认证不合格的产品,擅自使用认证标志; 3)认证被依法撤销后不及时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4)非法制造或使用编造的虚假认证标志; 5)擅自篡改、变造认证标志图案并加以利用。 (3)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行为 名优标志是指经有关机构、团体评定为名优产品 而授予其经营者使用的荣誉性质量证明标志。如以前曾有 国家优质产品标志,包括金质奖章荣誉标志、银质奖章荣 誉标志和“优”字标志三种
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给 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并侵害了国家对名优标志的管理。 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a、未获名优标志的产品,擅自使用名优标志; b、产品虽获名优标志,但因质量下降,名优标志被 撤销或责令停止使用后仍继续使用名优标志; c、使用编造的虚假名优标志; d、级别低的名优产品冒用级别高的名优产品标志。 2、伪造产地的行为 伪造产地是指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自己生 产或经销的商品或其包装、说明书或其他附着物上,标注 虚假产地名称或产地标志的行为。如将国产电器标为“日 本制造”,将湖北产的葡萄干标为“新疆吐鲁番”等
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给 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并侵害了国家对名优标志的管理。 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a、未获名优标志的产品,擅自使用名优标志; b、产品虽获名优标志,但因质量下降,名优标志被 撤 销或责令停止使用后仍继续使用名优标志; c、使用编造的虚假名优标志; d、级别低的名优产品冒用级别高的名优产品标志。 2、伪造产地的行为 伪造产地是指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自己生 产或经销的商品或其包装、说明书或其他附着物上,标注 虚假产地名称或产地标志的行为。如将国产电器标为“日 本制造” ,将湖北产的葡萄干标为“新疆吐鲁番”等
3、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是指经营者对反映 商品质量的各种要素作不真实的标注,导致或足以导致购 买者对商品质量产生错误的认识。 这些要素包括产品制作成分、性能、用途、规格、等 级、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如将劣质品标为优质品 倒填生产日期、虚假延长有效期等。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不正当地挤占 了诚实经营者的市场,损害了诚实经营者的利益,是一种 不正当竞争行为
3、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是指经营者对反映 商品质量的各种要素作不真实的标注,导致或足以导致购 买者对商品质量产生错误的认识。 这些要素包括产品制作成分、性能、用途、规格、等 级、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如将劣质品标为优质品 、倒填生产日期、虚假延长有效期等。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不正当地挤占 了诚实经营者的市场,损害了诚实经营者的利益,是一种 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