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概述 合同的概念 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如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 狭义的合同,仅指民法上的合同,即民事合同。 《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 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 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 法律的规定
第九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 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如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 • 狭义的合同,仅指民法上的合同,即民事合同。 《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 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 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 法律的规定
因此,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 (1)是一种民事合同; (2)是财产性的民事合同; (3)主要是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 换句话讲,合同法中所界定的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有关身份关系以外 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与契约 两者在传统民法中原是不同的 合同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需求相同或并行 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如合伙协议等
因此,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 (1)是一种民事合同; (2)是财产性的民事合同; (3)主要是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 换句话讲, 合同法中所界定的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有关身份关系以外 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与契约 两者在传统民法中原是不同的。 合同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需求相同或并行 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如合伙协议等
契约则指当事人之间需求不同或对立的意 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如买卖协议。 现代民法上的合同是广义的,包括两者 核心意思是原来的契约。可以说合同即契约。 、合同的特征 1、双方行为; 2、地位平等; 3、目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 四、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前者如买卖、租赁合同,后者如赠与、保
契约则指当事人之间需求不同或对立的意 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如买卖协议。 现代民法上的合同是广义的,包括两者, 核心意思是原来的契约。可以说合同即契约。 三、合同的特征 1、双方行为; 2、地位平等; 3、目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 四、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前者如买卖、租赁合同,后者如赠与、保 证合同
合同是否为双务,关系到是否可适用同时 履行抗辩权、合同风险的承担及因一方的过错 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等。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前者一般为双务合同,后者如无偿的保管合 同、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这种划分,对订立合同的主体要求以及债权 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所不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按合同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条件) 前者如买卖合同,后者如保管合同
合同是否为双务,关系到是否可适用同时 履行抗辩权、合同风险的承担及因一方的过错 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等。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前者一般为双务合同,后者如无偿的保管合 同、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这种划分,对订立合同的主体要求以及债权 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所不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按合同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条件) 前者如买卖合同,后者如保管合同
传统民法一般认为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属于 实践合同,但现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两者均 为诺成合同。 这种划分有助于确定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间 4、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按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合同名称) 前者可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后者只能适用 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参照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加以适用 5、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五、合同法概述 1999年10月1日生效。此前有三部专门关于合 同的法律
传统民法一般认为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属于 实践合同,但现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两者均 为诺成合同。 这种划分有助于确定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间。 4、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按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合同名称) 前者可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后者只能适用 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参照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加以适用。 5、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五、合同法概述 1999年10月1日生效。此前有三部专门关于合 同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