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垄断 指经营者通过一定的经济实力、经济手段或特殊 的地位,控制生产要素或产品市场,排斥或限制其他经 营者进入竞争的现象或行为。垄断的结果是扼杀竞争 有时候,法律允许某种垄断的存在,如专利权、烟 草专卖等。目前在我国,垄断行为还不多,但存在地区 性垄断和行业性垄断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实施 国家工商局制定颁布的行政规章: 1.关于禁止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2 1224) 2.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1224) 3.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 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0706) 4.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1123) 5.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1115)
3.垄断 指经营者通过一定的经济实力、经济手段或特殊 的地位,控制生产要素或产品市场,排斥或限制其他经 营者进入竞争的现象或行为。垄断的结果是扼杀竞争。 有时候,法律允许某种垄断的存在,如专利权、烟 草专卖等。目前在我国,垄断行为还不多,但存在地区 性垄断和行业性垄断。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 月1日实施 国家工商局制定颁布的行政规章: 1.关于禁止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2 12 24) 2.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 12 24) 3.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 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 07 06) 4.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 11 23) 5.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 11 15) 6.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1998 01 06)
第二节仿冒行为 仿冒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仿冒行为也称欺骗性交易行为或商业混同行为或假 冒、模仿、虚假表示的欺骗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 或者模仿之类的不正当手段,使其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 混淆,而导致或者足以(可能)导致购买者误认的行为 也即行为人通过使用与他人商品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使人将其商品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 1.仿冒行为涉及三方当事人:仿冒人、被仿冒人和 购买者 2.被仿冒的客体(标的)是他人的商品标识,包括 商标、商号、姓名、名称、商品容器、包装、装潢等 3.仿冒的目的是为了与他人的企业、企业活动或者 商品发生混淆 4.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市场混淆
第二节 仿冒行为 一、 仿冒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仿冒行为也称欺骗性交易行为或商业混同行为或假 冒、模仿、虚假表示的欺骗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 或者模仿之类的不正当手段,使其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 混淆,而导致或者足以(可能)导致购买者误认的行为 。也即行为人通过使用与他人商品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使人将其商品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 1.仿冒行为涉及三方当事人:仿冒人、被仿冒人和 购买者 2.被仿冒的客体(标的)是他人的商品标识,包括 商 标、商号、姓名、名称、商品容器、包装、装潢等 3.仿冒的目的是为了与他人的企业、企业活动或者 商品发生混淆 4.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市场混淆
二、仿冒行为的表现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的行为 1、构成要件 (1)知名商品 (2)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3)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 (4)导致市场混淆和误认 2、对知名商品的理解 商品知名是构成这种仿冒行为的前提条件。如商品不知 名,他人利用不了该商品的竞争优势,即使被假冒了,也 不具有竞争法的调整意义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漬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解释:“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
二、仿冒行为的表现 (一)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的行为 1、 构成要件 (1)知名商品 (2)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3)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 (4)导致市场混淆和误认 2、对知名商品的理解 商品知名是构成这种仿冒行为的前提条件。如商品不知 名,他人利用不了该商品的竞争优势,即使被假冒了,也 不具有竞争法的调整意义。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解释:“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
,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 商品。” (1)知名商品不是经评定程序评出来的荣誉称号 (2)商品在市场上知名度衡量的地域范围:按各地区 分别考虑,不能按全国统一考虑。在甲地不出名的商品, 在乙地可能是知名商品;在甲地的知名商品,在乙地可能 是不知名商品。即使在国外是知名的,但在国内不为人们 所熟悉,也构不成知名商品。 (3)“相关公众”: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与该商 品有交易关系的特定购买层,而不是指一般的购买者。因 此,随商品的性质不同而不同。 3、对知名商品的认定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裝、装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商品的
,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 商品。 ” (1)知名商品不是经评定程序评出来的荣誉称号 (2)商品在市场上知名度衡量的地域范围:按各地区 分别考虑,不能按全国统一考虑。在甲地不出名的商品, 在乙地可能是知名商品;在甲地的知名商品,在乙地可能 是不知名商品。即使在国外是知名的,但在国内不为人们 所熟悉,也构不成知名商品。 (3)“相关公众”: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与该商 品有交易关系的特定购买层,而不是指一般的购买者。因 此,随商品的性质不 同而不同。 3、对知名商品的认定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商品的
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足以 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因此 认定知名商品实际上没有具体的标准,但购买者误认是 关键。民间问卷调查的随意性大,而国家级的评奖又已取 消 近似的认定方法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对使用与知名商品 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可以根据主要部分和总体印象 相近,一般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等综合分析 认定。一般购买者发生误认或混淆的,可以认定为近似 “反推原则”: 只要证明行为人确实擅自使用了与他人商品相同或者相似 的名称、包装、装潢,即认定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知 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足以 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因此 ,认定知名商品实际上没有具体的标准,但购买者误认是 关键。民间问卷调查的随意性大,而国家级的评奖又已取 消。 近似的认定方法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对使用与知名商品 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可以根据主要部分和总体印象 相近,一般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等综合分析 认定。一般购买者发生误认或混淆的,可以认定为近似 “反推原则” : 只要证明行为人确实擅自使用了与他人商品相同或者相似 的名称、包装、装潢,即认定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知 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