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9微克每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六项基本 指标年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 硫(S02)、氮氧化物(Nx)和挥发性有机物(ws)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 分别下降10%、10.2%和1.03万吨 二、工作任务 (一)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1.制定实施准入清单。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 划环评要求。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引导采用公路运输以外的方 式运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修订完善高耗能、髙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杋组或者査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 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 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生产 和使用高w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市 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排査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纳入省政府整治清单的工作任务;2019年年底前,全面 完成纳入省政府整治清单以及全市新增排査整治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 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督导,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 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珠海供电局、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督导) 3.严控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产能。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深入实施传统支柱型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制定 重点转型升级产业目录。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委《关于利
- 16 - 及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 29 微克每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六项基本 指标年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到 2020 年,全市二氧化 硫(S02)、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 2015 年 分别下降 10%、10.2%和 1.03 万吨。 二、工作任务 (一)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1.制定实施准入清单。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 划环评要求。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引导采用公路运输以外的方 式运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 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 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生产 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市 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排查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2019 年 9 月底前,基本完成纳入省政府整治清单的工作任务;2019 年年底前,全面 完成纳入省政府整治清单以及全市新增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 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督导,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 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珠海供电局、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督导) 3.严控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产能。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深入实施传统支柱型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制定 重点转型升级产业目录。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6 部委《关于利
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工作方案,严格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方面的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 促进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重点清査钢铁、有色、水泥、玻璃、陶瓷、化工、 造纸、印染、石材加工和其他涉woCs排放等行业能耗、环保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严格执 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 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 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坚决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及时退役服役期满 煤电杋组,推进运行时间长的煤电机组提前退役。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 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国资委配合) 4.清理退出重点区域污染企业。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结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产业 政策等要求制定污染企业退出计划,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单。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 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 资委、珠海供电局等按职责负责) 5.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 将woCs省级、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重点推进钢铁、建材、化 工、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建立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广先进的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设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 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6.开展园区环保集中整治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进行环保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 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鼓励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和有机废弃物回收再生 利用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创新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7.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重点 围绕园区公共服务类项目、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0 年,推动相关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市工业和
- 17 - 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工作方案,严格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方面的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 促进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重点清查钢铁、有色、水泥、玻璃、陶瓷、化工、 造纸、印染、石材加工和其他涉 VOCs 排放等行业能耗、环保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严格执 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 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 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坚决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 30 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及时退役服役期满 煤电机组,推进运行时间长的煤电机组提前退役。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 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国资委配合) 4.清理退出重点区域污染企业。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结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产业 政策等要求制定污染企业退出计划,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单。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 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 资委、珠海供电局等按职责负责) 5.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 将 VOCs 省级、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重点推进钢铁、建材、化 工、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建立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广先进的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设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 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6.开展园区环保集中整治。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进行环保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 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鼓励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和有机废弃物回收再生 利用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创新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7.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重点 围绕园区公共服务类项目、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 2020 年,推动相关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创新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8.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 新动能。配合省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 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 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 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创新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 9.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69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比重调整到41.1% 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15%,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 非电力用煤,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00万吨以下,比2015年减少51万吨左右。将 煤炭减量仼务分解到各区、重点耗煤企业,2018年底前削减煤炭消费量15万吨,到2019 年,削减煤炭消费量16万吨,到2020年,削减煤炭消费量20万吨,如未完成年度煤炭 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结转累加至下一年度。禁止新建耗煤项目,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 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市建成区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0.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 扩大天然气供应规模。2020年年底前,天然气管网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及重 点工业行业企业,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0亿立方米以上。到2020年前,市形成不低于保 障本行政区平均3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年用气量5%的储 气能力。按供热需求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 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囯资委等配合 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气。新建123公里市政燃气管道及天然气配套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全面配套管道燃气设施,积极推进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小区改造,将管道 燃气气化率提高至50%以上。2019年,新建40公里市政燃气管道及天然气配套设施,继 续推进老旧小区住宅的公共燃气管道加建;2020年,新建38公里市政燃气管道及天然气 配套设施,继续推进老旧小区住宅的公共燃气管道加建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 18 - 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创新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8.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 新动能。配合省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 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 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 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创新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 9.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到 2020 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869 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比重调整到 41.1% 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 15%,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 非电力用煤,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500 万吨以下,比 2015 年减少 51 万吨左右。将 煤炭减量任务分解到各区、重点耗煤企业,2018 年底前削减煤炭消费量 15 万吨,到 2019 年,削减煤炭消费量 16 万吨,到 2020 年,削减煤炭消费量 20 万吨,如未完成年度煤炭 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结转累加至下一年度。禁止新建耗煤项目,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 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市建成区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0.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 扩大天然气供应规模。2020 年年底前,天然气管网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及重 点工业行业企业,天然气消费量达到 20 亿立方米以上。到 2020 年前,市形成不低于保 障本行政区平均 3 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年用气量 5%的储 气能力。按供热需求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 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等配合) 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气。新建 123 公里市政燃气管道及天然气配套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全面配套管道燃气设施,积极推进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小区改造,将管道 燃气气化率提高至 50%以上。2019 年,新建 40 公里市政燃气管道及天然气配套设施,继 续推进老旧小区住宅的公共燃气管道加建;2020 年,新建 38 公里市政燃气管道及天然气 配套设施,继续推进老旧小区住宅的公共燃气管道加建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等。开工桂山海上风电项目 金湾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推动珠海钰海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华润富山燃气分布式能源 站项目建设。到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分别达到55.5万千瓦、14万千 瓦。配合省开展热电冷联产项目监督检査。(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国资委、珠海供电局等配合) 11.加快燃煤工业锅炉替代及清洁改造。 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2019年年底前,全市集中供热量占已实现供热区域供热总 规模比例达到7%以上,基本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能稳定达标的分散供热锅 炉。2020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 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联业织染(珠海)有限公司、晓星氨纶(广东)有限公司 等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淸洁能源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 管局等配合) 12.严格工业和建筑节能管理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大力开发、 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比2015年下 降17.6%。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年耗能5000 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实时动态监测,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负责) 全面配合实施省制定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 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 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智慧绿色交通发展 13.提高铁路和水路货运能力。 完善铁路货运线网和港口航道规划建设,引导中长距离大宗货物和集装箱由公路运 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提髙货物铁路和水路运输比重。加快沿海主要港口的疏港铁路 建设,完善我市港口集疏运网络。到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力争比2017年增长40% 以上。(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4.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 19 - 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等。开工桂山海上风电项目、 金湾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推动珠海钰海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华润富山燃气分布式能源 站项目建设。到 2020 年,风电、光伏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分别达到 55.5 万千瓦、14 万千 瓦。配合省开展热电冷联产项目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国资委、珠海供电局等配合) 11.加快燃煤工业锅炉替代及清洁改造。 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2019 年年底前,全市集中供热量占已实现供热区域供热总 规模比例达到 70%以上,基本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能稳定达标的分散供热锅 炉。2020 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 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019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联业织染(珠海)有限公司、晓星氨纶(广东)有限公司 等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 管局等配合) 12.严格工业和建筑节能管理。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大力开发、 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到 2020 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比 2015 年下 降 17.6%。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年耗能 5000 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实时动态监测,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负责) 全面配合实施省制定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 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 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智慧绿色交通发展 13.提高铁路和水路货运能力。 完善铁路货运线网和港口航道规划建设,引导中长距离大宗货物和集装箱由公路运 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提高货物铁路和水路运输比重。加快沿海主要港口的疏港铁路 建设,完善我市港口集疏运网络。到 2020 年,全市铁路货运量力争比 2017 年增长 40% 以上。(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4.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依托港口、铁路、公路、航空货运枢纽,加快多式联运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 公铁联运、江海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加快末端配送服务设施配套,提 升物流基地集散能力和服务效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等配合) 15.建设“绿色物流”片区。 在我市核心区域逐步试点设立“绿色物流片区”,全天禁止柴油货车行驶。优化我 市公路货运站场布局,逐步清退城市中心区内的公路货运站场和商品批发市场,引导货 运站场向城市外围地区发展。完善与货运站场能力匹配的集疏运公路系统建设,减少货 运车辆进入城市中心区行驶。以发展枢纽园区经济为导向,推进传统铁路货运场站向城 市物流配送中心、现代物流园区转型发展,逐步改变中长距离用公路大规模转运货物的 状况,优化公路货运运输结构和货车使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公 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珠海交通集团等配合) 16.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019年起,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新 增或更新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力争到 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其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不低 于5个百分点。港口、机场等作业场所逐步推广使用符合港口、机场安全管理要求的新 能源车辆,提髙新能源车占比。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每年更新车辆优先选用纯电动 汽车,其中,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纯电动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 95%。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泥头车电动化替代工作。[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囯资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杋关事务管理局、珠海交通集团、 珠海航空城(杋场)集团、市邮政管理局等配合] 全市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相 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 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对有安装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和专 用固定停车位,逐步增设充电设施。加快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 公交站场、出租车和市政车辆集中停放地、物流集中区应优先配建充足的充换电设施。 (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責负責,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 输局、珠海供电局等配合) 17.完善我市绿色出行交通网络。 20
- 20 - 依托港口、铁路、公路、航空货运枢纽,加快多式联运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 公铁联运、江海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加快末端配送服务设施配套,提 升物流基地集散能力和服务效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等配合) 15.建设“绿色物流”片区。 在我市核心区域逐步试点设立“绿色物流片区”,全天禁止柴油货车行驶。优化我 市公路货运站场布局,逐步清退城市中心区内的公路货运站场和商品批发市场,引导货 运站场向城市外围地区发展。完善与货运站场能力匹配的集疏运公路系统建设,减少货 运车辆进入城市中心区行驶。以发展枢纽园区经济为导向,推进传统铁路货运场站向城 市物流配送中心、现代物流园区转型发展,逐步改变中长距离用公路大规模转运货物的 状况,优化公路货运运输结构和货车使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公 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珠海交通集团等配合) 16.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019 年起,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新 增或更新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力争到 2020 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 90%以上,其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 50%,且逐年提高不低 于 5 个百分点。港口、机场等作业场所逐步推广使用符合港口、机场安全管理要求的新 能源车辆,提高新能源车占比。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每年更新车辆优先选用纯电动 汽车,其中,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纯电动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 95%。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泥头车电动化替代工作。[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珠海交通集团、 珠海航空城(机场)集团、市邮政管理局等配合] 全市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相 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 低于 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对有安装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和专 用固定停车位,逐步增设充电设施。加快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 公交站场、出租车和市政车辆集中停放地、物流集中区应优先配建充足的充换电设施。 (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负责,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 输局、珠海供电局等配合) 17.完善我市绿色出行交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