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托马斯格雷(Thomas Grey)《财产的分离(The Disintegration of),第73页 有关批评性的讨论,见理查德.爱泼斯坦(Richard Epstein):《利总:私有财产和支配权》 (Takings: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Power of Eminent Domain),第2O-24页:以及艺泽(Munzer) 《一种理论》(A Theory),第31.36页。 3叫,格雷:《财产的分离》,第81页。 a吉多.卡拉布里斯和道格拉斯.梅兰得Guido CalabresiandA Douglas Melamed):《财 产规则,义务规则和不可分制性 种 威意见》(Property Rules,.Liability Rules an 见心产的分S第》万页。黄两类则保的区别在禁令无效,所有者 认为自己基本上是由个人保险政策所保护的情况下,变得模糊不清,尽管仍然在由财产规则 保,在这种精况下,事后补修是个人仅有的保n交 里米 尔德伦在谈到有必要使用确定的财产概念使“分配”有意义时,使用了相 同的观点。见《私有财产的权利》,第26-31页。 可格雷象许多经济学家那样,接受这些含义,但是认为分配的思想涉及个人间福利比较 的可能性的假定,而且在这个假定中,分配的思想是应该被否定的。我在第七和第九章讨论 了对完全分离性观点的不同版本的辩护,以及在其中对这种主观价值理论的使用。 m见斯蒂芬.芒泽:《一种财产的理论》,第3引-36页】 u37 斯坦这样写到 通过文献 种种不清楚之处,确立下来的法律规则在99%的 时间里都可以明确无误地说明,谁(无论何人)拥有(所有)什么”。(《收入》Takings 第24页) o见里夫:《财产》,第39-45页,他也提供了一个“框架”,可以与这个对照来看 还有,如果更更详细地对所有权和财产制度的这个结构讲行研究,请见佛里德里希L普龄 的财产和 业组织》 第一章, 附是 A 詹姆斯格鲁尼鲍姆(“财产法则与财产权利 )也分别列出了 一个财产系统的背景 法则.但是,他的分法与这里的不一样。又见他的《私有财产权》,第一章。 0沃尔德伦,《私有财产的权利》,第40页。 a关于这一点的讨论,以及所有制的“体系”的思想,见沃尔德伦,第31-33页,第 一种物的所有权(土地与地 产)是早于并且完全独立于与动产所有权有关的法律的发展的。见迪亚斯《法学》第13章 的有关讨论。 可沃尔德伦,《私有财产的权利》,第56页。他有相同的观点。 2我在这里特别注意那些将自己看作是“新财产权利学说派”的人。见哈罗德.登姆瑟兹 Harold Dem “走向一种财产权利的理论”(Towards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的财产和工北组 对于普赖尔坚持所有权的经济价值的评价,见里夫,《财产》,第25页。 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试用版本创建mw,fineprint.cn
lxxv[30] 托马斯.格雷(Thomas Grey): 《财产的分离》(The Disintegration of Property),第 73 页; 有关批评性的讨论,见理查德.爱泼斯坦( Richard Epstein)∶《利息∶私有财产和支配权》 (Takings: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Power of Eminent Domain),第 20-24页;以及芒泽(Munzer)∶ 《一种理论》(A Theory),第 31-36 页。 lxxvi[31],格雷: 《财产的分离》,第 81 页。 lxxvii[32] 吉多.卡拉布里斯和道格拉斯.梅兰得(Guido Calabresi and A Douglas Melamed)∶《财 产规则,义务规则和不可分割性∶一种权威意见》( Property Rules, Liability Rules and Inalienability: One View of the Cathedral) lxxviii[33] 见格雷: 《财产的分离》,第 72-73 页。被两类规则保护的区别在禁令无效,所有者 认为自己基本上是由个人保险政策所保护的情况下,变得模糊不清,尽管仍然在由财产规则 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事后补偿是一个人仅有的保护。 lxxix[34] 杰里米.沃尔德伦在谈到有必要使用确定的财产概念使“分配”有意义时,使用了相 同的观点。见《私有财产的权利》,第 26-31 页。 lxxx[35] 格雷象许多经济学家那样,接受这些含义,但是认为分配的思想涉及个人间福利比较 的可能性的假定,而且在这个假定中,分配的思想是应该被否定的。我在第七和第九章讨论 了对完全分离性观点的不同版本的辩护,以及在其中对这种主观价值理论的使用。 lxxxi[36] 见斯蒂芬.芒泽:《一种财产的理论》,第 31-36 页。 lxxxii[37] 爱泼斯坦这样写到:“通过文献中种种不清楚之处,确立下来的法律规则在 99%的 时间里都可以明确无误地说明,谁(无论何人)拥有(所有)什么”。(《收入》Takings, 第 24 页) lxxxiii[38] 见里夫:《财产》,第 39-45 页,他也提供了一个“框架”,可以与这个对照来看。 还有,如果要更详细地对所有权和财产制度的这个结构进行研究,请见佛里德里希 L.普赖 尔:《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的财产和工业组织》,第一章,附录 A。 lxxxiv[39] 詹姆斯.格鲁尼鲍姆(“财产法则与财产权利”)也分别列出了一个财产系统的背景 法则。但是,他的分法与这里的不一样。又见他的《私有财产权》,第一章。 lxxxv[40] 沃尔德伦,《私有财产的权利》,第 40 页。 lxxxvi[41] 关于这一点的讨论,以及所有制的“体系”的思想,见沃尔德伦,第 31-33 页,第 42-46 页。 lxxxvii[42] 这是忽视了英国法律发展的主要模型,在这种发展中,一种物的所有权(土地与地 产)是早于并且完全独立于与动产所有权有关的法律的发展的。见迪亚斯《法学》第 13 章 的有关讨论。 1[43] 沃尔德伦,《私有财产的权利》,第 56 页。他有相同的观点。 2[44] 我在这里特别注意那些将自己看作是“新财产权利学说派”的人。见哈罗德. 登姆瑟兹 (Harold Demsetz):“走向一种财产权利的理论”(Towards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第 31-42 页。我在第六章讨论这个观点。 3[45] 普赖尔,《在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的财产和工业组织》,第 2 页(加重号为我所加)。 对于普赖尔坚持所有权的经济价值的评价,见里夫,《财产》,第 25 页。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www.fineprint.cn
2所有权和经济结构 是财产法在控制一个社会中的财富分配:因此,在这个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特征与它的财 产法的法规,实践和制度之间,一定存在最密切的关系。 J.H.梅里曼(Merryman)】 我在前一章已说明,拥有某些东西是一种复杂现象,但并没有复杂到无意义可寻。现在 我要谈谈所有权的经济后果方面,特别是自由所有权与自由经济市场的关系方面的向题。我 将更准确地说明自由所有权的条件,虽然总的思想在上一章已经给出。如果接受上一章所说 的,你可以象许多人含蓄承认地那样,认为在财产的自由所有权与竞争市场之间显然存在 种简单而密切的关系。不过,在你开始考虑市场的分析性条件一 一充分音争及其它等等一 一的时候, 你就会看到,这种关系实际上是很复杂的。其实,自由所有权对于竞争市场, 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充分的,而且,只是在对于环境和个人动机都作出相当武断的(而且 是引起争论的)的假设时才使人产生这种见解。 简言之,自由市场(乃至资本主义)不要求或不需要私人自由所有权的理由在于,市场 的定义强调交易者的行为和他们处置货物的动机,无论充分竞争的理想市场,还是现实世界 中的各种市场。另一方面,自由所有权规定了交易者拥有什么权利。有许多情况,人们尽管 (在自由所 有权下)有这样做的权利,但 竞争性的市 求所动。相反,又有一些情况 当事人会以竞争的方式行事,但他们对交易物却没有完全的所有权, 本章的目的是仔细解释这些概念,同时描述财产和市场是如何发生关系的。在第一节中 我将对私人自由所有权的概念作较详细的处理。在第二节中,我要定义市场(包括理想的和 不完善的市场):在第三节,我将村论自由所有权与市场如何相互发生关系,然后,我将讲 面论及较宏观的经济层面,在第四节探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以及它们与所有权结构的关 系。 深索这种关系是重要的,这将为第三章到第六章中的论证铺平道路,在那些论证中,我 将讨论各种挥卫所有权的自由观念的努力,特别要指出的是,那些直接支持自由所有权的论 证,在某些情况下,作为自由所有权的一种可能的伴生产物,还意味着为资本主义市场关系 的辩护。这种关联对自由所有权的间接论证特别重要,这种论证依赖于自由所有权的后果, 特别是那些使市场竞 角因之成为 足进因素的后果。这类辩护策略的最重要 面将在第六章讨 1.详释自由所有权 在上一章中,我讨论了所有权的观念,但没有很确切地详细解说自由所有权的思想。(1) 我认为,自由所有权是这样一种看法:所有者对他们的东西拥有完全的支配权,或对他们的 财产拥有绝对的使用权、拥有权、转让权和收入权。不过,“绝对”一词有许多含义,如 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试用版本创建wnw,fineprint.cn
2 所有权和经济结构 是财产法在控制一个社会中的财富分配;因此,在这个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特征与它的财 产法的法规,实践和制度之间,一定存在最密切的关系。 J. H. 梅里曼 (Merryman) 我在前一章已说明,拥有某些东西是一种复杂现象,但并没有复杂到无意义可寻。现在 我要谈谈所有权的经济后果方面,特别是自由所有权与自由经济市场的关系方面的问题。我 将更准确地说明自由所有权的条件,虽然总的思想在上一章已经给出。如果接受上一章所说 的,你可以象许多人含蓄承认地那样,认为在财产的自由所有权与竞争市场之间显然存在一 种简单而密切的关系。不过,在你开始考虑市场的分析性条件---充分竞争及其它等等 - --的时候,你就会看到,这种关系实际上是很复杂的。其实,自由所有权对于竞争市场, 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充分的,而且,只是在对于环境和个人动机都作出相当武断的(而且 是引起争论的)的假设时才使人产生这种见解。 简言之,自由市场 (乃至资本主义) 不要求或不需要私人自由所有权的理由在于,市场 的定义强调交易者的行为和他们处置货物的动机,无论充分竞争的理想市场,还是现实世界 中的各种市场。另一方面,自由所有权规定了交易者拥有什么权利。有许多情况,人们尽管 (在自由所有权下) 有这样做的权利,但不为竞争性的市场要求所动。相反,又有一些情况, 当事人会以竞争的方式行事,但他们对交易物却没有完全的所有权。 本章的目的是仔细解释这些概念,同时描述财产和市场是如何发生关系的。在第一节中, 我将对私人自由所有权的概念作较详细的处理。在第二节中,我要定义市场(包括理想的和 不完善的市场);在第三节,我将讨论自由所有权与市场如何相互发生关系,然后,我将进 而论及较宏观的经济层面,在第四节探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以及它们与所有权结构的关 系。 探索这种关系是重要的,这将为第三章到第六章中的论证铺平道路,在那些论证中,我 将讨论各种捍卫所有权的自由观念的努力。特别要指出的是,那些直接支持自由所有权的论 证,在某些情况下,作为自由所有权的一种可能的伴生产物,还意味着为资本主义市场关系 的辩护。这种关联对自由所有权的间接论证特别重要,这种论证依赖于自由所有权的后果, 特别是那些使市场竞争因之成为促进因素的后果。这类辩护策略的最重要方面将在第六章讨 论。 I. 详释自由所有权 在上一章中,我讨论了所有权的观念,但没有很确切地详细解说自由所有权的思想。〔1〕 我认为,自由所有权是这样一种看法:所有者对他们的东西拥有完全的支配权,或对他们的 财产拥有绝对的使用权、拥有权、转让权和收入权。不过,“绝对”一词有许多含义,如一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www.fineprint.cn
束权利可能在范用上绝对的,也可能在重要性上是绝对的。当没有什么其他考虑使得权利发 生重叠时 权利在重要性上就是绝对的 这是严格的义务论意义上的“权利 但不是 自由所有权意义上的“绝对”。因为有可能认为,自由所有权包括一揽子权利,如使用权、 拥有权等等,但这些权利只有表面看上去的效力。这样一种权利的观点暗含着这样的意思 所有权可能被重叠,尽管只是被较重的道德考虑所重叠。“绝对”的另一意义是“无限制” 在涉及自由所有权时,也必须避免或细加斟酌,因为所有权决不意味着象看上去的那样,是 随意做什么的自由。绝对的财 产权要受到刑法的其它方面的制约。我马上会回 到这个问题 回忆一下第一章在所有权名目下开列的所有附带权利:对财产的拥有权、使用权、让渡 权、消费权、修改权、销毁权、管理权、转让权,以及从财产获得收入的权利。我们可以通 过把前七项权利归并为广义理解的“使用”来简化自由所右权的思想。(在第七章,我将再 次醒开这个 并针对这些附带权利引进“控制”的思想。)这意味着自由所有权等于不 受国家干涉的使用权、转让权 和收 权 然而,这个说明带有某种模糊性,因为国家在推行权利的每一场合都“十涉”了某 人的行动。因此,我们必须狭义地理解“干涉”。显然,自由所有权中有 一个动机性的思 想:国家对于为了指导和分配财的目的所提到的那些权利没有限制或加以改造。这个思想 为出于其他目的而强加国家权力,限制财产的使用和转让留下了余地,如出于不伤害他人的 目的 私人自由所有权中的“私人”一 词,是在我们假设社会中的财物所有者是,或一般倾向 于成为个人或象个人一样的实体的时候加入的。这对于这些所有者的动机没有说任何东西」 人的动机是变化的,例如,一个人有时想用他的财物作竞争交易,有时则只想与自己的同胞 合作经营(当然。合作经营可能涉及所有权结构的变化)。因此,当个人(这里省略了“象 个人一样的实休”这个限定词)按照一个社会中所有权的一般型式对财产拥有完全的使用 权、转让权和收益权,而这些权力又不受国家出于分配的目的的干涉时,我们可以说这个 会有私人自由所有权 这里有透感力的一点在于,从这个定义可以推论得出自由所有权的一个显著特征:它] 的行使是分配不敏感的,是可以与一种分配敏感的所有权结构,比如说平均主义性质的所有 权形成对照的。无论如何,正如我刚刚定义的,自由所有权与国家出于指导经济中财产持有 的模式而干涉所有权的行为是不相 的。由这 观点看米,米 物 品的使用和交易的持有是 经营者偏好的结果, 与管理机构(国家)无关。这是诺齐克在区别分配公平的模式化原则 非模式化原则时心中所想的.模式化的分配是指任何受一个原则指导的分配,这种分配“规 定要随着某一自然之维,或一些自然之维的平衡总额,或自然之维的词典式次序的不同而 给予不同量的分配”。〔中译本160页,2】对于诺齐克来说,不受历史原则支配的任何分 配,实际上都是棋式化的。历史原则是指持有者的财产的先前的持有状况和他们对财产的 持有所具有的些权利。 然而不幸的是,事情并不如此简单。只有在接受所有者授权的人不受分配考虑的刺激时 自由所有权才是分配不敏感的。如果我们把世界上最献身的社会主义者集中起来,给他们每 人以占有财产的私人自由所有权,他们可能会立刻联合在一起,进行交易,以便达至一种特 定的分配(大概是平等、无剥削的分配)。可见,自由所有权只有在因家不推行分配模式时 才是 后应不铺成的 我们能把模式化的分配原则与历史的分配原则区别开来的思想预设了我们能区别“自 然的维度”与历史的因素。我认为,诺齐克心中不忘的是,如果在任何时候,财产分配都 只取决于它的所有者对物品(合并的和协议的)的(个人的)偏好选择,以及资源、才干和技 术的初始分配,权利理论就是历史的。如果其它因素一一比如社会成员的相对需求或他们 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试用版本创建w,fineprint.cn
束权利可能在范围上绝对的,也可能在重要性上是绝对的。当没有什么其他考虑使得权利发 生重叠时,一种权利在重要性上就是绝对的。这是严格的义务论意义上的“权利”,但不是 自由所有权意义上的“绝对”。因为有可能认为,自由所有权包括一揽子权利,如使用权、 拥有权等等,但这些权利只有表面看上去的效力。这样一种权利的观点暗含着这样的意思∶ 所有权可能被重叠,尽管只是被较重的道德考虑所重叠。“绝对”的另一意义是“无限制”, 在涉及自由所有权时,也必须避免或细加斟酌,因为所有权决不意味着象看上去的那样,是 你对你的财产随意做什么的自由。绝对的财产权要受到刑法的其它方面的制约。我马上会回 到这个问题。 回忆一下第一章在所有权名目下开列的所有附带权利:对财产的拥有权、使用权、让渡 权、消费权、修改权、销毁权、管理权、转让权,以及从财产获得收入的权利。我们可以通 过把前七项权利归并为广义理解的“使用”来简化自由所有权的思想。(在第七章,我将再 次解开这个概念,并针对这些附带权利引进“控制”的思想。) 这意味着自由所有权等于不 受国家干涉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收入权。 然而,这个说明带有某种模糊性, 因为国家在推行权利的每一场合都 “干涉”了某个 人的行动。 因此,我们必须狭义地理解“干涉”。显然,自由所有权中有一个动机性的思 想:国家对于为了指导和分配财物的目的所提到的那些权利没有限制或加以改造。这个思想 为出于其他目的而强加国家权力,限制财产的使用和转让留下了余地,如出于不伤害他人的 目的。 私人自由所有权中的“私人”一词,是在我们假设社会中的财物所有者是,或一般倾向 于成为个人或象个人一样的实体的时候加入的。这对于这些所有者的动机没有说任何东西。 人的动机是变化的,例如,一个人有时想用他的财物作竞争交易,有时则只想与自己的同胞 合作经营 (当然,合作经营可能涉及所有权结构的变化)。因此,当个人 (这里省略了 “象 个人一样的实体”这个限定词) 按照一个社会中所有权的一般型式对财产拥有完全的使用 权、转让权和收益权,而这些权力又不受国家出于分配的目的的干涉时,我们可以说这个社 会有私人自由所有权。 这里有诱惑力的一点在于,从这个定义可以推论得出自由所有权的一个显著特征:它们 的行使是分配不敏感的,是可以与一种分配敏感的所有权结构,比如说平均主义性质的所有 权形成对照的。无论如何,正如我刚刚定义的,自由所有权与国家出于指导经济中财产持有 的模式而干涉所有权的行为是不相容的。由这种观点看来,来自物品的使用和交易的持有是 经营者偏好的结果,与管理机构 (国家)无关。这是诺齐克在区别分配公平的模式化原则与 非模式化原则时心中所想的。模式化的分配是指任何受一个原则指导的分配,这种分配“规 定要随着某一自然之维,或一些自然之维的平衡总额,或自然之维的词典式次序的不同而 给予不同量的分配”。〔中译本 160 页,2〕对于诺齐克来说,不受历史原则支配的任何分 配,实际上都是模式化的。历史原则是指持有者的财产的先前的持有状况和他们对财产的 持有所具有的那些权利。 然而不幸的是,事情并不如此简单。只有在接受所有者授权的人不受分配考虑的刺激时, 自由所有权才是分配不敏感的。如果我们把世界上最献身的社会主义者集中起来,给他们每 人以占有财产的私人自由所有权,他们可能会立刻联合在一起,进行交易,以便达至一种特 定的分配 (大概是平等、无剥削的分配)。可见,自由所有权只有在国家不推行分配模式时 才是分配反应不敏感的。 我们能把模式化的分配原则与历史的分配原则区别开来的思想预设了我们能区别 “自 然的维度”与历史的因素。我认为,诺齐克心中不忘的是,如果在任何时候,财产分配都 只取决于它的所有者对物品(合并的和协议的)的(个人的)偏好选择,以及资源、才干和技 术的初始分配,权利理论就是历史的。如果其它因素-比如社会成员的相对需求或他们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www.fineprint.cn
的道德价值~一一帮助快定分配(在国家行动的支持下),那么分配格是模式化的 个人偏好的思想在此得到了某种强调。言外的假设是,存在于整个分配中的社会偏好是 不被考虑的。现在。 这个假设面临确切说明个人偏好与社 会偏好之间的区别这个明显的问恩 (例如,某人可能会私下选上了一包东西,而这包东西恰好是她最喜欢的社会选择将会给了 她的)。不过,这样一种说明必须说自由所有权是分配不敏感的。因此,在牢记个人偏好与 社会偏好有潜在的模糊区别的时候,我们将谨慎地接受这个分配不敏感是自由权利的一个特 征的假设。 自由所有权的最重要方面之 是从一切财物转让中获取收益的权利。交易时,得自交 易(无论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的收益可以流向转让的参与者、国家,或某个其他参 者。在对这种交易作抽象考察时,所指的收益是所交换的财物(或许还有每人所得到的福利 的增加)。(在第一意中,我的确是把收益权简单地定义为从交易获取物质回报的权利。)不 过,正如我们将看到的,在不完善竞争的条件下,交易量的多少是随各种各样因素 一加 同类货物、其他交易人、信息和技术一一一的相对稀缺性而变化的。在这些场合,收益来 自于你 在较完善竞争条件下用你的东西所交换的东西以外的任何东西 所以,在自由所有权充分行使时,对从经济互动中可能获取的任何收入 从出租获 利到简单的利润 一不征税。因此,这里所谈论的权利,不仅是指在交易时不受到来自 国家的,出于分配敏感的干涉,而且是指在转让时保留收入的权利。正如我们将看到的,这 个自由所右权的要素,从根本上说,并不是自由市场所必需的,除非对人的动机作出其它假 设。 这里回避了的 个麻烦的问避:对个人使用财产实施的干涉 可以 一直到否定自由所 有权(如在国家实施惩罚时)一 一有多少种?因为,一方面,人们没有不受限制的、用自己财 产随便干什么的权利(他们或许有枪,但不能用它射击我),另一方面,事先确定 一个人在 使用他或她的财产时,对他人会产生什么样的国家所禁止的影响,也是非常困难的。不过, 一般地说,自由所有权意味着一个可能畅通无阻地行使使用权和交易权的广阔范围。 13) 因此, 我认为, 任何对个人拥 、使月 财产的能力实行显著而系统的干沙 是与自由所有权不相容的,我还是将注意力放在那些为经济的和分配的目的所推动的干涉 上。这样做的原因在于,我们在此关心自由所有权的主要方面是,财产权在不考虑财富在相 会中普遍分配的情况下的构成方式。因此,自由所有权的工作定义如下:个人自由所有权 是个人在不受干涉、特别是不受为推行某种分模式而创设的干涉时,被授予的拥有、他 用、 管理、让、消费、 销毁、转让财产和从持有财 产获取收入的权利 另外,自由所有权是社会中的普遍的分配模式,这是个无可争议的事实。选择性地或局 部地实行所有这些权利,不能认为是一种自由所有权制度。而且,在采用这个定义时,我们 必须记住它背后的简化和假设:特别要记住,这种财产结构在分配上的不敏感性意味着,只 有所调的个人偏好,才被认为是决定分配模式的。 IL.市场的条件 市场是指任何可以使财物进行交换的社会互动系统。市场经济的相反一极是指令经济, 在指令经济中,生产和价格的决定由中央实体如国家作出。市场则是这样一种情况:在个入 所面对的约束的范围内,由作交易者决定什么价格在财物交易中是可接受的 或“自由的”或“完善的” 市场(前面的修饰词或多或少可以互换使用)是经 济学家人为创造的一种模型。它可以用下述条件给子规范的说明: 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试用版本创建wnw,fineprint.cn
的道德价值-帮助决定分配(在国家行动的支持下),那么分配将是模式化的。 个人偏好的思想在此得到了某种强调。言外的假设是,存在于整个分配中的社会偏好是 不被考虑的。现在,这个假设面临确切说明个人偏好与社会偏好之间的区别这个明显的问题 (例如,某人可能会私下选上了一包东西,而这包东西恰好是她最喜欢的社会选择将会给予 她的)。不过,这样一种说明必须说自由所有权是分配不敏感的。因此,在牢记个人偏好与 社会偏好有潜在的模糊区别的时候,我们将谨慎地接受这个分配不敏感是自由权利的一个特 征的假设。 自由所有权的最重要方面之一,是从一切财物转让中获取收益的权利。交易时,得自交 易 (无论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 的收益可以流向转让的参与者、国家,或某个其他参与 者。在对这种交易作抽象考察时,所指的收益是所交换的财物(或许还有每人所得到的福利 的增加)。(在第一章中,我的确是把收益权简单地定义为从交易获取物质回报的权利。)不 过,正如我们将看到的,在不完善竞争的条件下,交易量的多少是随各种各样因素---如 同类货物、其他交易人、信息和技术 ---的相对稀缺性而变化的。在这些场合,收益来 自于你在较完善竞争条件下用你的东西所交换的东西以外的任何东西。 所以,在自由所有权充分行使时,对从经济互动中可能获取的任何收入---从出租获 利到简单的利润 ---不征税。因此,这里所谈论的权利,不仅是指在交易时不受到来自 国家的,出于分配敏感的干涉,而且是指在转让时保留收入的权利。正如我们将看到的,这 个自由所有权的要素,从根本上说,并不是自由市场所必需的,除非对人的动机作出其它假 设。 这里回避了的一个麻烦的问题:对个人使用财产实施的干涉-可以一直到否定自由所 有权(如在国家实施惩罚时)-有多少种? 因为,一方面,人们没有不受限制的、用自己财 产随便干什么的权利 (他们或许有枪,但不能用它射击我),另一方面,事先确定一个人在 使用他或她的财产时,对他人会产生什么样的国家所禁止的影响,也是非常困难的。不过, 一般地说,自由所有权意味着一个可能畅通无阻地行使使用权和交易权的广阔范围。〔3〕 因此,虽然我认为,任何对个人拥有、使用、交易其财产的能力实行显著而系统的干涉 是与自由所有权不相容的,我还是将注意力放在那些为经济的和分配的目的所推动的干涉之 上。这样做的原因在于,我们在此关心自由所有权的主要方面是,财产权在不考虑财富在社 会中普遍分配的情况下的构成方式。因此,自由所有权的工作定义如下:个人自由所有权 是个人在不受干涉、特别是不受为推行某种分配模式而创设的干涉时,被授予的拥有、使 用、管理、让渡、消费、销毁、转让财产和从持有财产获取收入的权利。 另外,自由所有权是社会中的普遍的分配模式,这是个无可争议的事实。选择性地或局 部地实行所有这些权利,不能认为是一种自由所有权制度。而且,在采用这个定义时,我们 必须记住它背后的简化和假设;特别要记住,这种财产结构在分配上的不敏感性意味着,只 有所谓的个人偏好,才被认为是决定分配模式的。 II. 市场的条件 市场是指任何可以使财物进行交换的社会互动系统。市场经济的相反一极是指令经济, 在指令经济中,生产和价格的决定由中央实体如国家作出。市场则是这样一种情况:在个人 所面对的约束的范围内,由作交易者决定什么价格在财物交易中是可接受的。 “理想的”或“自由的”或“完善的”市场(前面的修饰词或多或少可以互换使用)是经 济学家人为创造的一种模型。它可以用下述条件给予规范的说明: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www.fineprint.cn
1.充分的信息。所有参与者都可以不花成本地拥有所有可得到的商品、技术、价格 和成本的有关信息 2.无交易成本。所有商品或信息的交易都是不花成本的,所有权利和契约都是不花 成木执行的。 3.充分的理性。所有参与者都是理性的,亦即,他们总是按照最大限度地实现他们 自己的功利来行事】 无垄断。所有参与者都是独立地行动的,没有个人或个人的组织能单方面影响他 人销售货物的价格(人人都是“受价人”)。 5.无外部性。所有消费和交换都只影响消费者自身,或交换伙伴自身。未参与交换 的人,既不受正面影响,也不受负面影响。 从这些条件可以导出福利经济的两个基本原则:()在这些条件下,交易将达到一种有 效的均衡: (②)任何可能设想的均衡都可能从某个初始点(财物 组偏好的分配)达到。〔4 效率是上述观点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可用帕累托最优(Pareto Superiority)和帕累托最 适(Pareto Optimality)的思想米定义。当至少有一个人选择分配A(她的货物)的状态而不 是分配B的状态,同时没有人选择分配B而不是A的状态时,分配A相对于如分配B来说 球是的累托最优的。〔5)知略地说,这查味着至少有 一个人的境况在A中比在B中好 而没有 个人的境况在A中比在B中 没有9 何分配 配是帕 托最优 时,这项分配是帕累托最适的。有两项分配,其中没有一项相对于另一项分配是帕累托最 的,这时,这两项将是帕累托不可比较的。这出现在范围很广的情况中,在从一种分配方式 向另一种分配方式转移时,至少会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差(尽管可能有利于其他某些人)。既 然援用帕累托效率测度是为了避免比较不同人的效用水平(一个人比另一个人的境况好多 少或差多少),所以检验在范围上是很窄的。这个题将在第六章作较多的讨论 般地 福利经济学的局 则已经表 市场 正如所说明的 将容许那些表现出帕 托最优化不连续移动的交易的存在:因为所有交易都是自愿的,所有交易者都会为改普自身 状况而理性地行事,所以没有人会因二元交易而境况变差。更重要的是,在个人不想再进 步交易时,将达到一个均衡点,这个点是帕累托最适的。 在此,有特别意义的是福利经济学的所间接原则。这个原则说,年帕思托最话分 都可以通过市场互动实现, 产有适当的初始分配,而人 们又有 的偏好的话(没有 尺度的经济同题)。例如,从一种经济外的(伦理的)现点看,何若认为财富的平等分配较好 那么通过汇集所有参与者的偏好信息,并在参与者在他们的交易行为中表现出那些偏好时平 等分配资源,平等的分配就可能实现。 但是,这样一个方案只是见于经济学家模拟的理相世界中,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例如 收集影初始分配所必需的信息(比如道,信好的信息),以期至 一种特定的帕累托最适 的最终分配,就没 (6)而且, 完 的竞争市场也无处可寻。 当然,不完善的市场 现实世界中市场的标准,这种不完善市场包含上述所列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未被满足的情况 下的各种交换模式。〔7)正是在这里,出现了市场的准确定义问题:在这种完善的交换模 式不再被认为是市场之前,现实市场允许与理想市场有多大偏离? 一个市场的最底限府条件涉及到价格的性质和生江决定的问膜,特别品涉及文种决定是 由所涉因素的当事人作出,还是由其它某个单一实体作出。 〔8)在非市场经济中,这些决 定由中央权力当局作出。不过,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无法严格区别开米,因为往往有人(國 府)会做许多限制生产和定价的事。从最低工资,到限制童工,到住房补贴,到区划限制 以及政府对市场的许多其它干涉。政府限制个人财产权有大量手段,甚至在一般认为是市场 经济的场合 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试用版本创建ww,fineprint.cn
1. 充分的信息。所有参与者都可以不花成本地拥有所有可得到的商品、技术、价格 和成本的有关信息。 2. 无交易成本。所有商品或信息的交易都是不花成本的,所有权利和契约都是不花 成本执行的。 3. 充分的理性。所有参与者都是理性的,亦即,他们总是按照最大限度地实现他们 自己的功利来行事。 4. 无垄断。所有参与者都是独立地行动的,没有个人或个人的组织能单方面影响他 人销售货物的价格(人人都是“受价人”)。 5. 无外部性。所有消费和交换都只影响消费者自身,或交换伙伴自身。未参与交换 的人,既不受正面影响,也不受负面影响。 从这些条件可以导出福利经济的两个基本原则:(1)在这些条件下,交易将达到一种有 效的均衡;(2)任何可能设想的均衡都可能从某个初始点(财物和一组偏好的分配)达到。〔4〕 效率是上述观点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可用帕累托最优(Pareto Superiority)和帕累托最 适(Pareto Optimality)的思想来定义。当至少有一个人选择分配 A (她的货物)的状态而不 是分配 B 的状态,同时没有人选择分配 B 而不是 A 的状态时,分配 A 相对于如分配 B 来说 就是帕累托最优的。〔5〕粗略地说,这意味着至少有一个人的境况在 A 中比在 B 中好, 而没有一个人的境况在 A 中比在 B 中差。当没有任何分配相对于一项分配是帕累托最优 时,这项分配是帕累托最适的。有两项分配,其中没有一项相对于另一项分配是帕累托最优 的,这时,这两项将是帕累托不可比较的。这出现在范围很广的情况中,在从一种分配方式 向另一种分配方式转移时,至少会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差 (尽管可能有利于其他某些人)。既 然援用帕累托效率测度是为了避免比较不同人的效用水平 (一个人比另一个人的境况好多 少或差多少),所以检验在范围上是很窄的。这个问题将在第六章作较多的讨论。 一般地说,福利经济学的原则已经表明,市场,正如所说明的,将容许那些表现出帕累 托最优化不连续移动的交易的存在:因为所有交易都是自愿的,所有交易者都会为改善自身 状况而理性地行事,所以没有人会因二元交易而境况变差。更重要的是,在个人不想再进一 步交易时,将达到一个均衡点,这个点是帕累托最适的。 在此,有特别意义的是福利经济学的所谓间接原则。这个原则说,任何帕累托最适分配 都可以通过市场互动实现,如果财产有适当的初始分配,而人们又有适当的偏好的话(没有 尺度的经济问题)。例如,从一种经济外的(伦理的)观点看,倘若认为财富的平等分配较好, 那么通过汇集所有参与者的偏好信息,并在参与者在他们的交易行为中表现出那些偏好时平 等分配资源,平等的分配就可能实现。 但是,这样一个方案只是见于经济学家模拟的理想世界中,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例如, 收集影响初始分配所必需的信息 (比如说,偏好的信息),以期达至一种特定的帕累托最适 的最终分配,就没有可能。〔6〕而且,完善的竞争市场也无处可寻。当然,不完善的市场 是 现实世界中市场的标准,这种不完善市场包含上述所列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未被满足的情况 下的各种交换模式。〔7〕正是在这里,出现了市场的准确定义问题:在这种完善的交换模 式不再被认为是市场之前,现实市场允许与理想市场有多大偏离? 一个市场的最底限度条件涉及到价格的性质和生产决定的问题,特别是涉及这种决定是 由所涉因素的当事人作出,还是由其它某个单一实体作出。〔8〕在非市场经济中,这些决 定由中央权力当局作出。不过,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无法严格区别开来,因为往往有人(政 府) 会做许多限制生产和定价的事。从最低工资,到限制童工,到住房补贴,到区划限制, 以及政府对市场的许多其它干涉。政府限制个人财产权有大量手段,甚至在一般认为是市场 经济的场合。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www.fineprin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