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3.4.4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表3.4.4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度 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 1.20 0.90 0.75 0.60 0.30 水平长度(m) 24.00 14.40 9.00 6.00 2.40 注:其他坡度可用插人法进行计算。 3.4.5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 3.4.6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 于1.50m。 3.4.7轮椅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3.4.8轮椅坡道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 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5无障碍通道、门 3.5.1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走道不应小于1.20m,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 共建筑的室内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80m; 2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50m; 3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不应小于900mm。 3.5.2无障碍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 反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 2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3室外通道上的雨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4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 高度不应小于2.00m;如小于2.00m时,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 大于100mm;如突出部分大于100mm,则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 9
于600mm; 5斜向的自动扶梯、楼梯等下部空间可以进入时,应设置 安全挡牌。 3.5.3门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并不宜采用弹簧门、玻璃门; 当采用玻璃门时,应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2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3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 800m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900mm; 4在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5在单扇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 应设宽度不小于400mm的墙面; 6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扇应设距地900mm的把 手,宜设视线观察玻璃,并宜在距地350mm范围内安装护 门板; 7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 过渡; 8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扇应便于开关; 9宜与周围墙面有一定的色彩反差,方便识别。 3.6无障碍楼梯、台阶 3.6.1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直线形楼梯; 2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踏步高度不 应大于160mm; 3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 4宜在两侧均做扶手; 5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6 踏面应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 7 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宜设提示盲道; 10
8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 9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 显区别。 3.6.2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 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应小于100mm; 2踏步应防滑; ·3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 明显区别。 3.7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 3.7.1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50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床梯的 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80m; 2呼叫按钮高度为0.90m~1.10m; 3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900mm; 4电梯出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5候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3.7.2无障碍电梯的轿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2在轿厢的侧壁上应设高0.90m~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 钮,盲文宜设置于按钮旁; 3轿厢的三面壁上应设高850mm~900mm扶手,扶手应 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4轿厢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报层音响; 5轿厢正面高900m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 效果的材料; 6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 最小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中型规 11
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60m,宽度不应小于1.40m;医疗建筑与老 人建筑宜选用病床专用电梯; 7电梯位置应设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 3.16节的有关规定。 3.7.3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升降平台只适用于场地有限的改造工程; 2垂直升降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宽度不应小于 900mm,应设扶手、挡板及呼叫控制按钮; 3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 4斜向升降平台宽度不应小于900mm, 深度不应小于 1.00m,应设扶手和挡板; 5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3.8扶 手 3.8.1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900mm,无障碍双 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为850mm~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 为650mm~700mm。 3.8.2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 延伸不小于300mm的长度。 3.8.3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mm,栏 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3.8.4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 3.8.5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 35mm~50mm, 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应为35mm~50mm。 3.8.6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 3.9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 3.9.1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和1个无 障碍洗手盆;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1 12
个无障碍小便器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 2厕所的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 转直径不小于1.50m; 3门应方便开启,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4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无障碍厕位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 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9.2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厕位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尺寸宜做到 2.00m×1.50m,不应小于1.80m×1.00m; 2无障碍厕位的门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 厕位内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 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外侧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 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 启的插销; 3厕位内应设坐便器,厕位两侧距地面700mm处应设长 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 安全抓杆。 3.9.3无障碍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 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2面积不应小于4.00m; 3当采用平开门,门扇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 启后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度 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门扇里 侧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锁; 4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内部应设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挂衣钩和呼叫 按钮; 6坐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9.2条的有关规定,洗手盆应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