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1版1次印刷)勘误 由于本规范在出版过程中出现个别条款错误,请已经购买本 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可到原购买点免费换取新版本。现将错误内 容勘误如下: 页码 条款号 勘误内容 正确内容 无障碍机动车停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 车位的地面应涂 位的地面应平整、防 17 3.14.2 有停车线、轮椅通 滑、不积水,地面坡 道线和无障碍标 度不应大于1:50。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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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2012-03-30发布 201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 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GB50763-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9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2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35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 -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7.3(3、5)、 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 须严格执行。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3月30日 3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 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 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 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 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 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 语,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 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 改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 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 码: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