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流动资产的核算 教学目的和要求: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 变现或耗用的资产,本章主要介绍保险公司的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低值易耗品的核 算。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流动资产 的核算要求、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掌握银行存款开户的有关规定及银行结算方式、银行对 账方法等。 教学重点和难点:银行存款对账、坏帐准备、存出保证金、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第一节货币资金的核算 、现金的核算 (一)现金管理 现金又称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保险公司用以应付日常零星开支的由出纳员保管的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外币。 1、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离退休金、退职金 2)按规定支付给各单位、个人的各种奖金 3)支付个人劳动报酬,包括支付保险代理人个人手续费、营销人员的佣金以及其他专 门工作报酬 (4)各种劳保福利费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现金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赔款、死伤医疗给付、保户储金、保户借款、满期给付、年金给 付、退保金等: (7)支付给单位的低于银行结算起点的各种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严格遵守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 保险公司应经常保存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以满足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其数额的大小 由银行根据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大小、现金收支实际情况、距离银行的远近等条件核定。库 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不超过3~5天的正常零星开支。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的地区库存现金 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第七章 流动资产的核算 教学目的和要求: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 l 年内(含 1 年)或者超过 1 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 变现或耗用的资产,本章主要介绍保险公司的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低值易耗品的核 算。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流动资产 的核算要求、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掌握银行存款开户的有关规定及银行结算方式、银行对 账方法等。 教学重点和难点:银行存款对账、坏帐准备、存出保证金、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第一节 货币资金的核算 一、 现金的核算 (一)现金管理 现金又称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保险公司用以应付日常零星开支的由出纳员保管的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外币。 1、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离退休金、退职金; (2)按规定支付给各单位、个人的各种奖金; (3)支付个人劳动报酬,包括支付保险代理人个人手续费、营销人员的佣金以及其他专 门工作报酬; (4)各种劳保福利费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现金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赔款、死伤医疗给付、保户储金、保户借款、满期给付、年金给 付、退保金等; (7)支付给单位的低于银行结算起点的各种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严格遵守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 保险公司应经常保存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以满足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其数额的大小 由银行根据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大小、现金收支实际情况、距离银行的远近等条件核定。库 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不超过 3~5 天的正常零星开支。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的地区库存现金 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 15 天。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1)公司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银行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 时间 ()公司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 金收人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时,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 准,由开户银行核实坐支范围和限额。公司应定期向银行报告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公司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 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市场急需,抢险救灾及 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保险公司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 人签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 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存 不得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等。银行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照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处以罚款 4.建立健全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1)现金出纳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经办,现金出纳和会计人员必须分工负责,做到钱 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工作,收取现金和签发收 据应分别由主管人负责。支票、收据和发票等应建立领用制度,作废的支票、收据和发票不 得销毁,要及时收回,并与存根联装订在一起,以备检查。 2)收付现金必须详细审核收付凭证。 3)收付现金后,必须由出纳人员在收付凭证上加章“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的戳 记和个人印章,并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 (4)每日营业终了,应当检查现金的帐存数和实际库存数额是否相符。如果发现长短款 应查明原因及时报经公司处理。 (二)现金的核算 保险公司为了加强现金的核算与管理,必须健全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的原始凭证, 依据原始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收付业务;对不合法规的收支,有权拒绝收付 现金的核算包括现金总分类核算、现金明细分类核算和现金清査核算 1.现金的总分类核算 为了总括反映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算情况,应设置“现金”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 现金。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现金的增加数,贷方登记现金的减少数,余额在
(1)公司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银行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 时间。 (2)公司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 金收人中直接支付 (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时,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 准,由开户银行核实坐支范围和限额。公司应定期向银行报告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公司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 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市场急需,抢险救灾及 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保险公司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 人签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 “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 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存; 不得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 “公款私存”;不得设置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等。银行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照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处以罚款。 4.建立健全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1)现金出纳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经办,现金出纳和会计人员必须分工负责,做到钱 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工作,收取现金和签发收 据应分别由主管人负责。支票、收据和发票等应建立领用制度,作废的支票、收据和发票不 得销毁,要及时收回,并与存根联装订在一起,以备检查。 (2)收付现金必须详细审核收付凭证。 (3)收付现金后,必须由出纳人员在收付凭证上加章“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的戳 记和个人印章,并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 (4)每日营业终了,应当检查现金的帐存数和实际库存数额是否相符。如果发现长短款, 应查明原因及时报经公司处理。 (二)现金的核算 保险公司为了加强现金的核算与管理,必须健全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的原始凭证, 依据原始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收付业务;对不合法规的收支,有权拒绝收付。 现金的核算包括现金总分类核算、现金明细分类核算和现金清查核算。 1.现金的总分类核算 为了总括反映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算情况,应设置 “现金”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 现金。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现金的增加数,贷方登记现金的减少数,余额在
借方,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 款”科目核算,不在该科目核算。其具体帐务处理为: (1)从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所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现金”科目 (2)公司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 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 际收回的现金,借记“现金”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按实际借 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3)公司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 有关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2.现金的明细分类核算 现金的管理需要随时掌握现金收付的动态情况和库存余额,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因 此,保险公司除进行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外,公司还应当单独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 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人合计数、 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有外币现金的公 司,应按币种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分账核算 现金日记账必须装订成册,一般采用三栏式账页。借方栏根据现金收款凭证登记,贷方 栏根据现金付款凭证登记。但对于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业务,因为保险公司只编制银行存款付 款凭证,故应根据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的借方栏。 3.现金清查的核算 现金清査是指对库存现金的盘点与核对,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终了前进行的现金账款核对 和清査小组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现金盘点、核对。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清查小 组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清査的内容主要是检查是否有挪用现金、白条顶库、超限额 留存现金以及账款是否相符等。对于现金清查的结果,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注明现金溢 缺的金额,并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签字盖章。如果有挪用现金、白条顶库情况,应及时纠 正:对于超限额留存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如果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通过“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 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
借方,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 款”科目核算,不在该科目核算。其具体帐务处理为: (1)从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所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现金”科目。 (2)公司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 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 际收回的现金,借记“现金”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按实际借 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3)公司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 有关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2.现金的明细分类核算 现金的管理需要随时掌握现金收付的动态情况和库存余额,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因 此,保险公司除进行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外,公司还应当单独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 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人合计数、 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有外币现金的公 司,应按币种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分账核算。 现金日记账必须装订成册,一般采用三栏式账页。借方栏根据现金收款凭证登记,贷方 栏根据现金付款凭证登记。但对于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业务,因为保险公司只编制银行存款付 款凭证,故应根据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的借方栏。 3.现金清查的核算 现金清查是指对库存现金的盘点与核对,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终了前进行的现金账款核对 和清查小组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现金盘点、核对。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清查小 组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清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是否有挪用现金、白条顶库、超限额 留存现金以及账款是否相符等。对于现金清查的结果,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注明现金溢 缺的金额,并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签字盖章。如果有挪用现金、白条顶库情况,应及时纠 正;对于超限额留存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如果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通过“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 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
“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待査明原因后作如下 (1)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或“现金”等科 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 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 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 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 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财产保险公司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现金溢余和现金短缺 的核算通过“其他资产”科目核算 、银行存款的核算 )银行存款开户的有关规定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 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日常非现金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保险公司的工资、奖金等 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是保险公司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为银行借款转存、与本保险公司不 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通过该账户保险公司办理非现金结算和缴存 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 3、临时存款账户是保险公司因临时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开立的账户,用于办理非现金结 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4、专用存款账户是保险公司因特定用途的需要而开立的账户 一个公司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 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二)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 1.积极调度资金 2.设专人管理银行存款,实行钱账分管原则。 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的使用制度
“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 处理: (1)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或“现金”等科 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 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 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 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 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财产保险公司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现金溢余和现金短缺 的核算通过“其他资产”科目核算。 二、 银行存款的核算 (一)银行存款开户的有关规定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 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日常非现金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保险公司的工资、奖金等 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是保险公司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为银行借款转存、与本保险公司不 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通过该账户保险公司办理非现金结算和缴存 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 3、临时存款账户是保险公司因临时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开立的账户,用于办理非现金结 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4、专用存款账户是保险公司因特定用途的需要而开立的账户。 一个公司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 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二)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 1.积极调度资金。 2.设专人管理银行存款,实行钱账分管原则。 3.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的使用制度
4.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的领用制度。 5.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 6.定期存单到期应先出后入,严禁空单转存。 7.严格禁止委托开户行(只准为国有商业银行)将存款发放委托贷款。 (三)银行结算方式的种类 1.支票结算方式(同城) 2.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异地) 3.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4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5.汇兑结算方式(异地) 6.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或异地) 7.信用证结算方式(国际) (四)银行存款的核算 1.银行存款的分类核算 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明细分类核算以及核算程序,同现金核算基本相同。 2.银行存款的对账 银行存款的对帐是指保险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其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 的余额进行的核对。保险公司必须定期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至少每月 次,以保证账实相符。 核对的方法是在每月终了时,逐笔勾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的账面记录,找出 双方账目中不一致的账项,确定未达账项,据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验证双方 账目是否相符。 有两种情况会造成核对不符:一是双方的银行存款记载有误:二是存在未达账项。所谓 未达账项,是指一方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尚未登记入账的事项。未达账项的发生通常是由 于双方账务处理的时间差异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保险公司已经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入账的款项。例如,保险公司送达存入银行保费 转账支票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但银行尚未入账 (2)保险公司已经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入账的款项。例如,保险公司已经开给代办单位 转账支票,但银行尚未收到
4.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的领用制度。 5.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 6.定期存单到期应先出后入,严禁空单转存。 7.严格禁止委托开户行 (只准为国有商业银行)将存款发放委托贷款。 (三) 银行结算方式的种类 1.支票结算方式(同城) 2.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异地) 3.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4.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5.汇兑结算方式(异地) 6.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或异地) 7.信用证结算方式(国际) (四)银行存款的核算 1.银行存款的分类核算 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明细分类核算以及核算程序,同现金核算基本相同。 2.银行存款的对账 银行存款的对帐是指保险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其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 的余额进行的核对。保险公司必须定期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至少每月 一次,以保证账实相符。 核对的方法是在每月终了时,逐笔勾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的账面记录,找出 双方账目中不一致的账项,确定未达账项,据以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验证双方 账目是否相符。 有两种情况会造成核对不符:一是双方的银行存款记载有误;二是存在未达账项。所谓 未达账项,是指一方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尚未登记入账的事项。未达账项的发生通常是由 于双方账务处理的时间差异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保险公司已经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入账的款项。例如,保险公司送达存入银行保费 转账支票并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但银行尚未入账。 (2)保险公司已经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入账的款项。例如,保险公司已经开给代办单位 转账支票,但银行尚未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