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由于税收之课征,移转人民的一部分财产 至国库,势必减少人民赖以生存或发展的 物质基础,从而至少介入人民的财产及自 由发展的基本权利。 ·《宪法》第33条第4款: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 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 由于税收之课征,移转人民的一部分财产 至国库,势必减少人民赖以生存或发展的 物质基础,从而至少介入人民的财产及自 由发展的基本权利。 •《宪法》第33条第4款: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 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以损害赔偿金是否要纳税为例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以损害赔偿金是否要纳税为例
·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 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 ·所称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 金、赔偿金等性质的价外收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6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
•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 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 •所称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 金、赔偿金等性质的价外收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6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
·消费税的销售额亦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 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 违约金、赔偿金等性质的价外收费。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6条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
•消费税的销售额亦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 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 违约金、赔偿金等性质的价外收费。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6条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 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股权转让取得违约金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 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6〕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 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 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 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 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 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 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 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 你局《关于股权转让取得违约金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 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6〕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 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稅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 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 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 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 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 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