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也会涉及税收问题 ·1.纳税人死亡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 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纳税人的合并与分立 15
死亡也会涉及税收问题 • 1.纳税人死亡 •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 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2.纳税人的合并与分立 15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 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 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 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 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 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 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 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 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 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 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税法目的 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 ·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一條
税法目的 • 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 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 • 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一條
税收法律关系的四个面向 ·1.征税者与纳税人之间 ·2.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 ·3.纳税人与第三人之间 ·4.征税者与征税者之间
税收法律关系的四个面向 •1.征税者与纳税人之间 •2.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 •3.纳税人与第三人之间 •4.征税者与征税者之间
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