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将是否结婚、与谁结婚的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体现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条件须作全面的理解。首先,它要求男女双方的自愿,而不是 方情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他人(包括父母)的 意思。结婚的自主权不可侵犯,不承认父母之合,媒妁之言。禁止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 包办干涉,但这并不排斥第三者出于对当事人的关心和爱护,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提出建 议。再次,须完全自愿,而不是附加条件的同意。附加的条件视为无条件。 2.结婚合意的有效条件 (1)成立合意的人必须具有完全的婚姻行为能力。任何公民都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己作 主决定其婚姻的缔结,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或干涉。但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应由合格的婚 姻当事人作出。婚姻当事人应当具有理解结婚的意义和后果的能力。婚姻的行为能力,也是 种民事行为能力,但有其特殊性。一是婚姻自主的权利能力与婚姻行为能力的分离与一般 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分离不同,婚姻行为能力具有绝对性的属性。这表现在无婚姻行 为能力的人绝对不准结婚,婚姻自主权的行使必须由具有婚姻行为的人自己行使。二是一般 民事权利的行使,虽需要权利主体具有行为能力,但若不具有行为能力或不具有完全的行为 能力,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而婚姻自主权的行使一定得由权利主体自己来行使,他人 不可以代理。三是婚姻行为能力在我国只分有或无,不具限制行为能力的状态。在国外,有 些国家规定限制婚姻能力,权利人可以在法定婚龄未满之前,决定结婚,但须经父母同意。 例如,日本民第737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结婚时,必须得到父母的同意:父母一方不同意时, 有另一方同意即可:父母一方不知时,死亡时,或不能表示意思时,亦同。 (2)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表意人的内心意思与其外在表示一致,因受胁迫 诈欺所作的意思表示,因重大误解所作的错误的意思表示,均不产生法律效力。意思与表示 不一致的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虚假表示。又称真意保留、心中保留或非真意表示。指当事人一方根本没有结婚 的真实意思,为图谋某种利益,故意为虚假的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所作的同意结婚 的意思表示并不反映真实意思,它是一种自知并非真意的意思表示。根据通说,一方是虚假 的表示,表意人应受该表示的约束:但如果相对人明知表意人的表示与意思不一致,该表意 行为无效。然而,有的学者认为,结婚行为须绝对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不论相对人是否明知 其非真意,均因意思的欠缺,而当然绝对无效。 第二,伪装表示。亦称通谋虚伪表示。指双方当事人有结婚意思表示的存在,但结婚的 意思表示与真意不符,即双方都欠缺内心的真意:表意人的非真意的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明知 而且对方进一步故意实施非真意的合意表示。伪装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本身并不具有确 立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思,其意思表示无效。 第三,意思表示不自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由于他人的不当干涉,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 ③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357
定将是否结婚、与谁结婚的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体现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条件须作全面的理解。首先,它要求男女双方的自愿,而不是 一方情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他人(包括父母)的 意思。结婚的自主权不可侵犯,不承认父母之合,媒妁之言。禁止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 包办干涉,但这并不排斥第三者出于对当事人的关心和爱护,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提出建 议。再次,须完全自愿,而不是附加条件的同意。附加的条件视为无条件。 2.结婚合意的有效条件 ⑴成立合意的人必须具有完全的婚姻行为能力。任何公民都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己作 主决定其婚姻的缔结,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或干涉。但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应由合格的婚 姻当事人作出。婚姻当事人应当具有理解结婚的意义和后果的能力。婚姻的行为能力,也是 一种民事行为能力,但有其特殊性。一是婚姻自主的权利能力与婚姻行为能力的分离与一般 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分离不同,婚姻行为能力具有绝对性的属性。这表现在无婚姻行 为能力的人绝对不准结婚,婚姻自主权的行使必须由具有婚姻行为的人自己行使。二是一般 民事权利的行使,虽需要权利主体具有行为能力,但若不具有行为能力或不具有完全的行为 能力,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而婚姻自主权的行使一定得由权利主体自己来行使,他人 不可以代理。三是婚姻行为能力在我国只分有或无,不具限制行为能力的状态。在国外,有 些国家规定限制婚姻能力,权利人可以在法定婚龄未满之前,决定结婚,但须经父母同意。 例如,日本民第 737 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结婚时,必须得到父母的同意;父母一方不同意时, 有另一方同意即可;父母一方不知时,死亡时,或不能表示意思时,亦同。 ⑵ 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表意人的内心意思与其外在表示一致,因受胁迫、 诈欺所作的意思表示,因重大误解所作的错误的意思表示,均不产生法律效力。意思与表示 不一致的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虚假表示。又称真意保留、心中保留或非真意表示。指当事人一方根本没有结婚 的真实意思,为图谋某种利益,故意为虚假的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所作的同意结婚 的意思表示并不反映真实意思,它是一种自知并非真意的意思表示。根据通说,一方是虚假 的表示,表意人应受该表示的约束;但如果相对人明知表意人的表示与意思不一致,该表意 行为无效。然而,有的学者认为,结婚行为须绝对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不论相对人是否明知 其非真意,均因意思的欠缺,而当然绝对无效。① 第二,伪装表示。亦称通谋虚伪表示。指双方当事人有结婚意思表示的存在,但结婚的 意思表示与真意不符,即双方都欠缺内心的真意;表意人的非真意的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明知, 而且对方进一步故意实施非真意的合意表示。伪装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本身并不具有确 立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思,其意思表示无效。 第三,意思表示不自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由于他人的不当干涉,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 ③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357
存有瑕疵。主要是指当事人因恐吓、胁迫、暴力干涉等外力影响下而作的同意结婚的意思表 示,当事人本身没有结婚的意思。虚假表示与意思表示不自由,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均非 当事人的真意,但虚假表示是在自由的状态下所作的非真意表示,而意思表示不自由是在当 事人不自由的状态下所作的不真实的表示 第四,意思表示错误。当事人在不了解事实真相时所作出的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主要 有关于意思表示内容的错误、当事人之资格错误。意思表示内容的错误,典型的情形有当事 人本身的错误,如甲准备与乙结婚,但误认乙的双胞胎姐妹丙为乙而与之结婚。当事人的资 格错误,是指关于人的性质认识错误,即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身体(如疾病)、道德(如是否 为吸毒)的特征认识错误,但一般不及于人的财产关系性质的错误。人的性质这种错误须为 婚姻的决定的因素,即表意人若知真实情况不为结婚的意思表示,而且这种性质在结婚时已 经存在。 关于当事人本身的错误,大部分立法认为可以撤销或无效。但对于当事人之资格认识错 误,有不同的立法例。在美国,关于性格及健康,依其情形认为当事人有告知义务时,如果 隐瞒视为诈欺而得撤销。依日本民法第742条“因错认人或其他事由,当事人之间无结婚意 思时,婚姻为无效”的规定,关于人的同一性的错误为无效的原因,而关于人的性质错误认 识,仅仅在与诈欺关联时而为撤销的原因。但法国、意大利等,不特别保护被诈欺人。如意 大利民典第122条规定,除错认人外,关于夫妻一方身份的错误不能构成婚姻无效的理由。 (3)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当 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结婚申请,在其他场合的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不具 有法律上的效力。《日本民法典》规定,婚姻因户籍法规定所进行的申报而发生效力,即当 事人双方必须在户籍官员面前声明结婚的意愿。 (二)当事人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又称适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达到法定婚龄是人们结 婚的必备条件之一,具有强制力。只有双方都已经达到或高于法定结婚年龄的才允许结婚。 根据《婚姻法》第6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婚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 1.确定法定婚龄的依据 近现代各国有关法定婚龄的规定各不相同。一般男子在14岁-21岁之间,女子在12 18岁之间,大致可分为高、中、低3个婚龄层次。高法定婚龄为男20岁或21岁、女18 岁,如瑞士、挪威、瑞典、美国的几个州。中法定婚龄,男女都为18岁左右,如德国、英 国、意大利。低法定婚龄男女均在16岁以下。如阿根廷、西班牙,适婚年龄男14岁,女 12岁。我国的法定婚龄与其他国家相比是较高的,但我国的这一结婚年龄的规定,主要是 考虑了婚姻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两个方面,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而制定的,具有科学性和合 理性 (1)自然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是指人的生理、心理发育情况和智力成熟情况,以及地理 气候等条件。婚姻是两性的结合,只有达到一定年龄、身体发育成熟时才能进行结婚的行为
存有瑕疵。主要是指当事人因恐吓、胁迫、暴力干涉等外力影响下而作的同意结婚的意思表 示,当事人本身没有结婚的意思。虚假表示与意思表示不自由,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均非 当事人的真意,但虚假表示是在自由的状态下所作的非真意表示,而意思表示不自由是在当 事人不自由的状态下所作的不真实的表示。 第四,意思表示错误。当事人在不了解事实真相时所作出的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主要 有关于意思表示内容的错误、当事人之资格错误。意思表示内容的错误,典型的情形有当事 人本身的错误,如甲准备与乙结婚,但误认乙的双胞胎姐妹丙为乙而与之结婚。当事人的资 格错误,是指关于人的性质认识错误,即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身体(如疾病)、道德(如是否 为吸毒)的特征认识错误,但一般不及于人的财产关系性质的错误。人的性质这种错误须为 婚姻的决定的因素,即表意人若知真实情况不为结婚的意思表示,而且这种性质在结婚时已 经存在。 关于当事人本身的错误,大部分立法认为可以撤销或无效。但对于当事人之资格认识错 误,有不同的立法例。在美国,关于性格及健康,依其情形认为当事人有告知义务时,如果 隐瞒视为诈欺而得撤销。依日本民法第 742 条“因错认人或其他事由,当事人之间无结婚意 思时,婚姻为无效”的规定,关于人的同一性的错误为无效的原因,而关于人的性质错误认 识,仅仅在与诈欺关联时而为撤销的原因。但法国、意大利等,不特别保护被诈欺人。如意 大利民典第 122 条规定,除错认人外,关于夫妻一方身份的错误不能构成婚姻无效的理由。 ⑶ 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当 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结婚申请,在其他场合的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不具 有法律上的效力。《日本民法典》规定,婚姻因户籍法规定所进行的申报而发生效力,即当 事人双方必须在户籍官员面前声明结婚的意愿。 (二) 当事人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又称适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达到法定婚龄是人们结 婚的必备条件之一,具有强制力。只有双方都已经达到或高于法定结婚年龄的才允许结婚。 根据《婚姻法》第 6 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婚龄为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 1.确定法定婚龄的依据 近现代各国有关法定婚龄的规定各不相同。一般男子在 14 岁―21 岁之间,女子在 12 -18 岁之间,大致可分为高、中、低 3 个婚龄层次。高法定婚龄为男 20 岁或 21 岁、女 18 岁,如瑞士、挪威、瑞典、美国的几个州。中法定婚龄,男女都为 18 岁左右,如德国、英 国、意大利。低法定婚龄男女均在 16 岁以下。如阿根廷、西班牙,适婚年龄男 14 岁,女 12 岁。我国的法定婚龄与其他国家相比是较高的,但我国的这一结婚年龄的规定,主要是 考虑了婚姻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两个方面,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而制定的,具有科学性和合 理性。 ⑴自然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是指人的生理、心理发育情况和智力成熟情况,以及地理、 气候等条件。婚姻是两性的结合,只有达到一定年龄、身体发育成熟时才能进行结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