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4、关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8条规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做到“两推一 备案”,即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 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5、关于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第9条规定了培养联系人的4项主要任务。这次修 订,明确了培养联系人的职责,细化了他们的任务, 有利于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 日常培养教育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6、关于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教育 第12条规定了在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 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3方面的具体责任: 是本人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变动情况; 是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转交材料; 三是现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审查并接续培养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 策的态度 同本人谈话 「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 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表现 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 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 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形成结论性材料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关于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13条增加了发展对象须报上级党委备案的内容。 确定发展对象,必须先报上级党委备案,再列为发展 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