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拘役的特点: 1、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劳动改造。 2、剥夺自由的期限较短,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判决前先行羁押期1日 折抵刑期1日。 3、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或看守所执行,实 行劳动改造。 4、享受一定的待遇,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 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三)拘役的概念 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 造的刑罚方法
1、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劳动改造。 2、剥夺自由的期限较短,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判决前先行羁押期1日 折抵刑期1日。 3、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或看守所执行,实 行劳动改造。 4、享受一定的待遇,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 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三)拘役的概念 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 造的刑罚方法。 (二)拘役的特点:
三、有期徒刑 (一)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是: A、执行的场所不同; B、执行的机关不同; C、期限不同; D、执行期间的待遇不同; E、法律后果不同。 (二)有期徒刑的特点是: 1、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 2、有一定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 罚时,不超过20年。判决前先行羁押期1日折抵刑期 1日 3、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监狱、少年犯管教所)。 4、强迫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一)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是: A、执行的场所不同; B、执行的机关不同; C、期限不同; D、执行期间的待遇不同; E、法律后果不同。 (二)有期徒刑的特点是: 1、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 2、有一定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 罚时,不超过20年。判决前先行羁押期1日折抵刑期 1日。 3、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监狱、少年犯管教所)。 4、强迫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