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要点: 1税制要素 2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政策及实务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要点: 1.税制要素 2.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政策及实务处理
概述 (-)含义 (二)发展和特点 二、纳税人(p26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居民纳税义务人)外资企业 2外国企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一、概述 (一)含义 (二)发展和特点 二、纳税人( p26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居民纳税义务人) 外资企业 2.外国企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对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但 订有公司章程,共同经营管理,统一核算,共 负盈亏,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可以由企业申 请,经税务机关批准,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税。 三、征稅对象(p266)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四、税率(P100) 30%+3%20%(10%-2000.1.1起)
对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但 订有公司章程,共同经营管理,统一核算,共 负盈亏,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可以由企业申 请,经税务机关批准,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税。 三、征税对象(p266)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四、税率(p100) 30%+3%、20%(10%-----2000.1.1起)
五、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税所得额一年度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 (一)收入总额的确认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用产品分成方式 2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一次性计入年度收益, 非货币捐赠,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可分摊5年 3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 非生产经营性收入依法征税;但可以不作为计 算减免税优惠的获利年度。 4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咨询收入
五、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 (一)收入总额的确认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用产品分成方式 2.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一次性计入年度收益, 非货币捐赠,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可分摊5年 3.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 非生产经营性收入依法征税;但可以不作为计 算减免税优惠的获利年度。 4.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咨询收入
(二)准予列支的项目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 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应分别按销货净额或 业务收入计算交际应酬费列支限额 2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据实列支,福利费也据实列 支,但不超过14%;职工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按比例计提 3坏账准备3% 4公益救济性捐赠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列支。 5技术开发费10%50 (三)境外已纳税款的处理
(二)准予列支的项目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 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应分别按销货净额或 业务收入计算交际应酬费列支限额 2.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据实列支,福利费也据实列 支,但不超过14%;职工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按比例计提 3.坏账准备 3% 4.公益救济性捐赠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列支。 5.技术开发费 10% 50% (三)境外已纳税款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