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稳定性。 3.0.11桥梁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 行设计,并应同时满足构造和工艺方面的要求。 3.0.12根据桥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可将 桥梁设计分为以下三种状况: 1持久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 的设计状况。 2短暂状况:在桥梁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持 续期较短的状况。 3偶然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 极短的状况。 3.0.13桥梁结构或其构件:对3.0.12条所述三种设计状况均 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对持久状况还应进行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设计;对短暂状况及偶然状况中的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 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偶然状况中的船舶或汽车撞 击等设计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当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作用效应的基本组 合和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当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 用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短期效应组合(频遇组合)和作用 长期效应组合(准永久组合): 3.0.14当桥梁按持久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根据结构 的重要性、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应采用不低于 表3.0.14规定的设计安全等级。 表3.0.14桥梁设计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结均举型 重要结松 特大桥、大桥、中桥、重要小桥 次要结构 挡土墙、防撞护栏 注:】表中所列特大、大、中桥等系按本规范表3.0.2中单孔跨径确定,对多跨 不等跨桥梁,以其中最大跨径为准;冠以“重要”的小桥、挡土墙系指城 市快速路、主干路及交通特别繁忙的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挡土墙。 2对有特殊要求的桥梁,其设计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Q
3.0.15桥梁结构构件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地下通道结构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3节的有关规定。 3.0.16桥梁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 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2构件应减小由附加力、局部力和偏心力引起的应力。 3结构或构件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 采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选用的形式应便于制造、施工和养护。 5桥梁应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中 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 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的规定进行。对已编制地震 小区划的城市,可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 设计。 地震作用的计算及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 的规定。 6当受到城市区域条件限制,需建斜桥、弯桥、坡桥时, 应根据其具体特点,作为特殊桥梁进行设计。 7桥梁基础沉降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地基与 基础设计规范》JTGD63的规定。对外部为超静定体系的桥梁, 应控制引起桥梁上部结构附加内力的基础不均匀沉降量,宜在结 构设计中预留调节基础不均匀沉降的构造装置或空间。 3.0.17对位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上的多孔梁(板) 桥,宜采用整体连续结构,也可采用连续桥面简支结构。 设计应保证桥梁在使用期间运行通畅,养护维修方便。 3.0.18桥梁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不同的桥型结构设置照明、交 通信号标志、航运信号标志、航空障碍标志、防雷接地装置以及 桥面防水、排水、检修、安全等附属设施 3.0.19桥上或地下通道内的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和
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条件许可时,在桥上数 设的电信电缆、热力管、给水管、电压不高于10kV配电电缆、 压力不大于0.4MPa燃气管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严禁在地下通道内敷设电压高于10kV配电电缆、燃气 管及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液、气体管。 3.0.20对特大桥和重要大桥竣工后应进行荷载试验,并应保留 作为运行期间监测系统所需要的测点和参数。 3.0.21桥梁设计必须严格实施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设计文件 的组成应符合有关文件编制的规定,对涉及工程质量的构造设 计、材料性能和结构耐久性及需特别指明的制作或施工工艺、桥 梁运行条件、养护维修等应提出相应的要求。 10
4桥位选择 4.0.1桥位选择应根据城乡规划,近远期交通流向和流量的需 要,结合水文、航运、地形、地质、环境及对邻近建筑物和公用 设施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综合比较后确定。 4.0.2特大桥、大桥的桥位应选择在河道顺直、河床稳定、河 滩较窄、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量且地质良好的河段。桥位不 宜选择在河滩、沙洲、古河道、急弯、汇合口、渡口、港口作业 区及易形成流冰、流木阻塞的河段以及活动性断层、强岩溶、滑 坡、崩塌、地震易液化、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河段。 中小桥桥位宜按道路的走向进行布置。 4.0.3桥梁纵轴线宜与洪水主流流向正交;当不能正交时,对 中小桥宜采用斜交或弯桥。 4.0.4通航河流上桥梁的桥位选择,除应符合城乡规划,选挥 在河道顺直、河床稳定、水深充裕、水流条件良好的航段上外,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墩台沿水流方向的轴线,应与最高通航水位的主流 方向一致,当为斜交时,其交角不宜大于5°;当交角大于5时 应加大通航孔净宽。对变迁性河流,应考虑河床变迁对通航孔的 影响。 2位于内河航道上的桥梁,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 通航标准》GB50139中关于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的要求。 3通航海轮的桥梁、桥位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 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311的规定。 4.0.5非通航河流上相邻桥梁的间距除应符合洪水水流顺畅, 满足城市防洪要求外,尚应根据桥址工程地质条件、既有桥梁结 构的状态、与运营干扰等因素来确定。 11
4.0.6当桥址处有两个及以上的稳定河槽,或滩地流量占设计 流量比例较大,且水流不易引人同一座桥时,可在主河槽、河汉 和滩地上分别设桥,不宜采用长大导流堤强行集中水流。桥轴线 宜与主河槽的水流流向正交。天然河道不宜改移或截弯取直。 4.0.7桥位应避开泥石流区。当无法避开时,宜建大跨径桥梁 跨过泥石流区。当没有条件建大跨桥时,应避开沉积区,可在流 通区跨越。桥位不宜布置在河床的纵坡由陡变缓、断面突然变化 及平面上的急弯处。 4.0.8桥位上空不宜设有架空高压电线,当无法避开时,桥梁 主体结构最高点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和《110~550kV架空送 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的规定。 当桥位旁有架空高压电线时,桥边缘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水平 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0.9桥位应与燃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易燃、易爆和有毒 气体等危险品工厂、车间、仓库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当距离较近 时,应设置满足消防、防爆要求的防护设施。 桥位距燃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