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改革家维特伯爵也抗议这种推行“根本没有确定私有者权利 的私有制”的改革。实际上继特早在1905年以前就力主解散村杜, 但他认为在农民中建立私有制的同时必须实行宪政,给予他们“与 其他等级同样的公民杈至少要像所有文明国家中通行的那些文 明权利”。如果只以“浓厚的警察色彩″雷厉风行地”化公为私,“将 来很可能招致严重的革命动乱”。维1于1915年去世,仅不到 两年后,他的预言便成为事实。 平心而论,仅就中短期经济效率而言,不公正竞争的经济毕竟 比既不公正又无竞争的经济强,斯托雷平改革的七年因而成了沙 俄经济史上的黄金时代。由于市场经济总体性的增长,下层的绝对 生活水平实际上也有所提高,然而他们的相对地位却因竞争的不 公正而恶化失去了保护却并未摆脱束缚的状况,使要求公杜复兴 的情绪空前强烈,不公正竞争的力量与反竞争的“公正要求不断 积聚,完全挤掉了支持公正竞争的自由主义的生存空间。及至 97年2月的一次偶然事件触发了俄国所有政党都始料不及的 一场雪崩式革命时,强烈的社会情绪已使得企图在大蕩中站住脚 的一切政治派别,无论共产主义者民粹派、民主派还是立宪派,在 废除斯托雷平改革复兴“公社世界”这一点上实际都已别无选择, 并且迅即在这一方向上展开了“徼进比赛”。最后的结果众所周知。 以至于七十多年之后现在的俄国人还不得不回头来,发誓要完成 新的斯托雷平改革”! 经验主义者从美、俄这两大国的“经验”中能看到什么呢?当 然,人们会说两国各有“国情”,其经验是不可比的,这话不能算错。 从根本上说任何经验都是一次性的人不能两次踏进同-条河,何 来比较之可言?然而人们尚若不想陷于虚无,总还是应该承认经验 ①(维特伯爵回忆录》,新华出版社出版第-卷(1983:26页;第二卷(1985 345页、28239页
之中有逻辑在焉:人们应该看到起点平等与规则平等之间的联系 不仅符合逻辑,也已为历史“经验”所证明.应该承认美国式的演进 比沙俄式的演进更多一点起点平等。而起点平等有利于竞争的公 正,从而使规则平等能够建立并稳定维持。反之起点不平等则导致 了社会在不公正竞争与反竞争的“公正”之间反复震荡,使平等的 竞争规则既难以建立,更难以维持。起点平等导致规则平等,起点 不平等则与结果平等”(实际上是伪平等)相循环而排斥规则平 等,难道不是这样吗? 起点平等:追湖性的与前瞻性的 当然,从经验上看,我国从旧体制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比之美、 俄和许多国家都大有区别。不过这种区别在我看来只是加强了、而 决不是削弱了起点平等在今日的实际意义。 无论是旧体制,还是我国与外国不同类型的前近代传统权力 一依附型社会中的经济体制,都属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J·希克斯所说的“习俗→一命令经济”,都存在着个人依附于共 同体并受其束缚与保护的机制、因而它们转化为市场经济的过程, 也都意味者束缚的解除与保护的丧失这二位一体的演进。然而不 同的是:旧体制在法权形式上完全废除了私有者的权利因而可以 说是一种无竞争的经济。而包括中国传统杜会在内的多数传统杜 会中虽然统治一服从关系凌驾于所有制关系之上,但毕竟没有 全取代所有制关系;形式上的私有者权利茧然受到共同体的限 制并为权利所捉弄,但毕竟还多少起作用因而可以说是一种不公 正(由于权势的参与)和不完全竞争的经济。这种经济向公正竞争 的市场经济转变犹如一场不公正的赛跑在中途换了个公正的裁 UJ·希克斯:《经济史理论》,商务印书馆,1977 20
判,他必须下令所有选手退回起跑线重新开始,才能完全实现起点 公平。换句话说,起点公平在这里很大程度上是追溯性的,因而往 往难于操作。若要操作的话,无非两种方式:一是对不公正的得利 者进行清算,二是对不公正的受损者予以补偿。非常规的清算(如 对个别贪宫污吏的追究)还好说,常规的清算(如制度性的激进土 改)就意味着一场大革命,社会要为此经历大震荡并付出大代价, 面若不“损有余”,对受害者的“补不足”就难以到位。因此虽然温和 的损有余补不足之举(如台湾式的土改或印度独立后对各土邦 土王豪酋的削弱政策)往是必须的和积极的,但全面的追溯”则 常常弊多利少。那种“前面一段管不了”的起点平等否定论只有在 这种场合才是有道理的一但也只是有部分的道理。因为正如前 所述,那种温和的损补之举常是有益的,而且一些为减少起点不 平等的后果而釆取的前瞻性措施,实际上也具有起点平等的意义。 而由无竞争经济(如前述我国旧体制下的经济即属此类)转向 市场经济的公正竞争则不同在这里产权关系是从头建立的,不存 在(或基本不存在”退回起跑线”的问题。起点平等在这里基本上 是前瞻性的而不是追溯性的,因而至少从经济角度而言决不能说 不可操作实现起点平等在产权上并不要求损此益彼,而只不过要 求把“无所有”状态变为起点平等的所有者关系,要求掌勺者不要 “私占大饭锅而已。从另一个方面说,这不仅是起点平等原则所要 求的,也是规则平等所要求的因为在起点状态下,竞赛规则的唯 体现不就是大家要站在同-起跑线上吗?舍此之外难道还有什 么规则平等可言吗因此,灿如果说在由不公正竞争经济向公正竞争 经济的过渡中起点平等与规则平等是有关联的话,那么在由无竞 争经济向竞争经济的过渡中赵点平等与规则平等就是同-事 了!没有起点平等就没有规则平等,这个道理在这种“经验”中尤其 易于证明。 而且,正因为旧体制下共同体对个人的束缚能力与“保护”能
力都比传统杜会中的宗法共同体强得多,倘若共同体以不公正方 式解体,其产生的起点不平等的后果也会更为严重。如果无权者失 去“份饭”而又不能摆脱束缚,那无疑比传统杜会中无权者失去“份 地”而又带着羁绊更糟糕。反过来说·如果共同体的人格化体现者 摆脱了保护者义务的约束,而却仍拥有共同体的束缚能力并以此 为聚敛手段,那会怎样呢请设想这种情况:掌勺者不再分发份饭, 然而却不但仍把着勺子不放,还连大锅也端跑了! 因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许多前计划经济国家在向市 场经济转轨中要制止“化公为私的私有化,而大力推行“全民分 股、一人一份式的大众(证券)私有化。尽管这种方法在短期内会 影响国家财政收人,而且难以立即改进企业的微观运行状态。为什 么像波兰这样的国家在剧变前并非不搞改革,而且“化公为私的私 有化”或“官员的私有化”搞得还很热闹,却仍不免于垮台。为什么 主要体现起点平等原则的大众私有化尽管短期效益不无可议,却 仍被一个又一个国家采用:在捷克为“右派”政府所采用,而在保加 利亚甚至是“前共产党”重新得势后采用的!为什么大众私有化搞 得最“激进”的捷克能率先走出谷底,成为“中欧之虎”,并把原来改 革基础更为有利的邻国匈牙利甩在身后。又为什么在当今的全球 性私有化浪潮中,唯独在前苏联东欧地区出现了这种史无前例的 大众私有化形式而西欧和第三世界许多正进行私有化的国家都 没有也无法采用这种形式 这正是因为从无竞争经济向公正竞争经济转轨的国家比其他 国家更需要、也更能够实行起点平等。如前所述,起点平等在这种 状况下从经济上说是可操作的,那末它实际上是否被操作,就主要 取决于经济以外的因素了
起点平等从住房改革淡起 我国自有特殊的国情,“大众私有化”是难以操作的,然而起点 平等原则并不会因此而失去意义。 以住房制度改革为例我国“房改”之困难重重是众所周知的, 至少与农村首轮改革相比要艰难得多。人们常把这种因难归因于 国家财政承受力与群众心理承受力的矛盾、按这种说法,房子卖贱 了国家受不了,卖贵了群众受不了,于是便僵在那儿了。还有人论 证说其实群众并非在经济上承受不了,只是“大锅房”住惯了,以至 “观念”陈旧,“心理”承受不了云云,于是,那种从建筑经济学与房 地产业的观点看是无效率,从杜会学观点看是不公正的住房制度 便得以苟延。 达些解释其实一点经不起推敲。从理论上说,作为个人消费品 的住房之进人流通,要比处于杜会性运营状态的企业产权之进入 流通更简单也更易于操作。从实践上看,我们知道前苏联东欧地区 这几年来企业制庋改革、包括农业制度的改革一直因难重,进展 缓慢,可是它们的住房制度“转轨"却相对顺利得多。以前苏联的主 体俄罗斯而论,它在价格体系、产权关系与农业体制的转轨”中引 起的休克”性危机众所周知,而且至今仍未走出因境,然而它的 ¨房改”却十分“轻松”,如今包括莫斯科、圣彼得堡在内的主要城市 都已通过住房无偿转民有开放房产市场而“一步到位”地完成了 房改。由于在转为民有之前按起点平等原则通过仕房调整与房产 资本补偿法(即对住房超标不退者征收惩罚性房价以补偿住房未 达标者)基本实现了形式公正因而并未因房改导致社会波动。俄 罗斯各反对派虽然对致府在其他领域(如证券私有化等)的改革大 张挞伐,但对房改的异议较少市民也基本上认同了房改。 俄罗斯转轨期的国家财政状况要比中国目前糟糕得多,而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