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平等如何可能 起点平等逻辑的证明 在形式公正或“竞争的公正”的两个主要内容,即起点平等与 规则平等中,人们如今对规则平等的意见已渐趋统一。然而对于 “起点平等”人们的看法则较为歧异不少人认为所谓起点平等只 是从西方宗教信仰中抽绎出来的一种先验或超验的假定,不具有 经验性。现实中从来没有什么起点平等、起点平等既然是非现实 的,也就不具有可操作些,不能成为改革实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 在这类看法中,有的是直接倡议人为扩张起点不平等,化权力为资 本,在起点垄断的状态下去建立所谓规则,80年代后期出现的“官 憭资本是第一级火箭”即为此类看法中的代表,而更多的论者虽在 形而上的意义不否认起点平等的价值取向,但对它的现实意义却 持无可奈何的虚无主义态度,认为“终点的平等不应该,起点的平 等不存在”,只有规则的平等是可追求的。“前面的一段管不了,后 面的一段也管不了,只有中间这-段在贯彻游戏规则″也就行 0郑也夫:《预测·公平·改革》
对这种意见中包含的无奈我当然是理解的,但却难以苟同、我 认为无论在逻辑上、历史上还是(尤其是!)在现实中,起点平等都 是一种可追求的价值,或者说都是有意义的。 首先,起点平等”固然可以说源自一种先验的预设,但与其说 它是宗教的先验,不如说它主要是-种逻辑的先验。起点平等的观 念固然不是来自人们对所谮“一切人生而平等”的单纯自然状态” 的实际体验,但更不能以“宙斯的裁决”或(圣经)中的语句解释其 来源并从而把它仅视为“西方的”乃至基督教的价值,毋宁说.起 点平等主要是作为规则平等的逻辑前提而取得其先验意义的。常 识(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对“规则平等”的规则”不做出某种限定 的话,“规则”与“平等”就不可能关联,因为并不是只要人们遵守了 不管什么样的规则”,就都意味着哪怕是相对的“平等”的。“奖勤 罚懒”是“规则”,“优胜劣汰”是“规则”,难道“成王败寇”、“有枪便 是草头王”就不是“规则”了吗显然,如果把“规则平等”孤立起来 看待,那就会造成一个悖论:不平等的规则本身是否意味着平等? 同时,“规则平等"这一概念还必须涉及谁有杈立下“规则”以 及他与“规则”约束下的众生间是何关系的问题,否则(这确是目前 常见的一种现象)就有把规则平等"与古代法家的所谓“法治"概 念混为一谈之虞。显然,为了避免立“规则者本身不受规则约束的 难题在逻辑上必须为“规则”提出形而上的或“天赋”的来源,这也 就是自然法观念的由来,而自然法就是“公正”本身。这样我们如果 仅以“规则平等”来解释公正,而“规则”本身又需要以“公正”来解 释,那就会陷人同义反复的意义危机之中。 为了避免悖论与意义危机在逻辑上必须认定在“规觌则”之上 另有原则在焉,它可以排除“不平等的规则”而消除悖论,并与“规 则”一起解释“公正”而避免同义反复。显然,这一原则就是起点平 等。没有起点平等就没有规则平等,从而也就不会有公正,这是逻 辑而不是宗教。而逻辑是超文化的,无沦你是“西方文化”中人还是
东方文化”中人,无论你是基督教徒、儒教土子还是无神论的马克 思主义者,想参加赛跑就必须站到同-起跑线上,想参加球赛就必 须从0比0开场,否则还有什么规则可? 当然,形而上的论证不等于远为复杂的现实和经验。但“起点 平等”在经验中真的不存在吗?如果绝对地理解“平等”那它当然 是不存在的,然而又何止“起点平等”,任何作为抽象思维产物的概 念都不能以纯粹的绝对的或理想的”形态存在于现实中。难道绝 对的点线面存在于现实自然界吗?绝对的好与坏、贫与富、自由 与奴役等等存在于现实社会中吗?绝对的”规则平等”又怎么能存 在?如果0比Q的初始状态被认为是相对的,还有什么绝对的规则 呢?我以为,第-,如果承认现实中的“起点不平等”状态有程度之 分的话,那末就应当认为相对的起点平等是完全现实的目标(即: 把起点不平等的程度减至最小)。第二,如果上述关于规则平等与 起点平等的逻辑关系成立,那未就应当认为现实中凡是存在着规 则平等的地方也必定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起点平等。这二者都是 经验所能证明的。 起点平等历史的证明 从历史上看,近代市场经济中自由竞争的“规则”运行得最为 顺当、犯规现象最少(当然二者都是相对而言)的无疑应推美国。在 立国以来的二百多年中,它既没有经历过德、俄、日等国所经历过 的各种统制经济的变局,也没有出现过无规则“黑经济"或经济无 序化的严重态势,市场经济早期出现的那种违反自由竞争原则的 抢劫式的“原始积累因素,在美国也远没有在它的前宗主国英国 以及西葡荷等老牌原始积累国家那样活跃,甚至没有在同为新 大陆的中南美那样厉害。然而人们往往忽略的是:早期的北美殖民 者也都经历过一个“打破大锅饭”的过程。最初的清教徙殖民地,如 16
“五月花号”船民建立的新到斯(马萨诸塞的前身)等创立 个州和 时为应付严竣的生存挑哉都殖纠成“共产”的殖民者公社,不仅生 产活动而且连炊事缝纫之类的家务劳动都是“集体化”的,其“大锅 饭的程度几乎令人联想到我国“三年灾难”时期的公杜食堂制。但 北美殖民者公社是为抵御生存危机而建立的,当生存危机度过之 后,“大锅饭"便面临解体,而由“五月花公约”体现的契约公正与新 教伦理,使殖民者在解散他们的公杜时遵循了公平分家的原则,没 有“掌勺者私占大饭锅”的。公杜社成员在“分家”后不仅享有基本权 利的平等,而且得到的公杜遗产也大致平均,这就为他们此后的各 自发展提供了基本均等的机会。北美殖民地社会的公平竞争精神 正是以此为“起点”而发展起来的,而竞争中的规则平等也正是由 这种起点平等"所奠定的。 今天的美国人常说,“五月花精神是美国精*的源头活水。而 “五月花精神是什么?除了作为一般新教伦理的動俭、积累、天职 观念等以外,起点平等也是重要的一项。经过数百年发展后,如今 的美国早已远离“起点”状态,它在形式公正之下发展出的实质不 平等,或者说在规则平等之下发展出的结果不平等,已经使人们完 全有权批判美国病”然而如果说患病之后的美国杜会仍能保持 相出的活力,如果说它的病毕竟比“俄国病”为轻,那未这显然是与 它的起点平等精神有因果关系的。 当然,“五月花”式的起点平等在现实中只是-种相对的存在, 但它毕竟是存在的。对此我们再看看俄国的例子,就能更好地理 前市场经济俄国是个“公杜世界”(俄语“农村公社”一词又意 为“世界”)或“公社会V俄语“公杜”一词又意为“社会”)。在19 世纪农奴制改革前,俄国贵族基本上不是“地主”而是“公杜主”,主 要通过具有基层政权和经济组织双重职能的即“政杜合-"的米尔 (农村公杜)管束其农奴一米尔成员。米尔除“土地公有,份地平
均,定期重分”的基本职能外,还具有劳动组合共耕地、强制轮种、 强制聚居、连环保賦税统征(即征賦对杜不对户,贫户所欠富户 补)份地一身分合一乃至公仓公匠、公牧等传统。这一体制对 其成员具有强烈的束缚—一保护作用,它既保证了传统权贵能从 统治一服从关系中得到各种等级的待週,并造成森严的等级 身分壁垒,又可以在农民中“抑强扶弱”防止竞争与分化 当市场经济成分滋长后,这种旧制度便出现了危机:上者不 愿施保护而在下者也不愿受束缚犹如一个宗法式家族陷人了“父 不父、子不子”的没落之中。于是有了1861年的农奴制改革。然而 俄国的专制政体决定了这种改革具有强烈的父夺子利”的色彩。 权贵们在放弃了法律上的“公社主”(即农奴主)身分时实行“割 地,即把公杜土地的四分之一左右而且是最肥沃的部分割占为原 “公社主”的私庄,同时还要农民为剩余的部分支付赎金。而且权贵 们在放弃了“公社主的保护者义务后并没有解散、而是反而强化 了公杜,个体农民仍受共同体束缚,得不到自由发展的机会。因"割 地”而使份地面积和土质都大为下降約农民除原有负担外又加上 了沉重的赎金,相对境遇恶化。于是俄国发生了机会垄断下的不公 正竞争。不公正的竞争刺激起反竞争的“公正”要求改革后要求 复兴公社传统并通过强化它而走向“杜会主义”的民粹派运动恐速 兴起。杜会危机的积累终于导致了1905年的风波。 沙俄当局镇压了骚乱后,公正”要求受到暫时的抑制,于是在 政治上的斯托雷平反动时期”出现了经济上异常“激进的斯托雷 平改革。它一反沙皇历来标榜绱抑强扶弱”的传统,公开宣称国家 为强者而存在”在这场绺181年之后的第二波改革中斯托雷平 运用强权,在维护“割地”的既往权益的同时,又以“多数服从少数” 的方式一步到位地强行瓦解公社,并以此为基础在工业中建立了 垄断性大大超过当时所有西方国家納权贵资本。 斯托雷平改革不仅受到左派与自由主义者的抨击,连自由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