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但这并不会改变问题的实质:公平分配的完全可以不是要素的 物质实体而是其价值形式(自由股份),而在自由而公正的投标竞 争中,也完全可能产生以最高的经营才能承担最大的风险成本并 为公众带来最大效益的农场经理,当然,他不一定是最有权势的 队长 显然,这一选择无论与“庄主经济”相比,还是与旧体制相比, 都更有效率也更加公正,甚至于一在“公正的不平等"自有其比 不公正的不平等远为低下的自然界限的情况下一一也更能减少 “结果的不平等 读者当能理解,笔者在此主要进行的是逻輯分析而非经验分 析其意不在于考证1962年那场风波的历史究竟,也不在于具 体的改革操作设计。然而上述逻辑分析至少在下面的意义上绝不 有悖经验:如今人们凭着感性经验也能看到目前在走向市场经济 的过程中起点不公平与规则不公平的存在,而且随着改革的进程 已远非1962年夭折了的尝试可比,这种不公正的程度也增加了 如果说今日的农民虽从总体上看生活大有改善,但尚有达不到“管 饭(温饱)标准的,那末今日的为富不公者,就比当年那小有钱财 便讨小老婆”的士财主式人物要阔出不知多少倍了。政府经商、 “裁判踢球”的现象,条子章子、位子加面子在经济生话中的作用, 身分壁垒造成的城乡收人差异的再度扩大,都是人们议论的话題。 而随着价格改革深化为产权改革的进程,借价格双轨制化公利为 私利的“官倒,也有深化”为借产权双轨制化公产为私产的现象 旧体制以个人依附于共同体、从而共同体一般成员依附于共 同体的人格化体现者为特征。个人在受到共同体的束缚(从而产生 按衩,按身分分配和等级壁垒)的同时也受到共同体的保护(从而 0这里的“个人”系就法权意义而非生物意义而言,它自然包括具有拟人的权利 主体地位約契约性社团,即所谓法人相对于大共同体而言約独立“人格
产生同等级内的平均主义”和对阶级分化的抑制),改革的过程即 个人的独立人格与权利一一义务主体形成的过程,或日契约关系 取代依附关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个人将摆脱共同体的束缚并 同时失去共同体的保护,成为两种意义上的自由人。然而由于不公 正因素的作用,-些人在现实进程中失去了保护,问时却并未摆脱 束缚,另一些人摆脱了束缚,同时却仍享受保护,这就使公正的契 约关系难以形成, 例如现在许多三资企业和部分国企中资(企)方已经取得了 炒员工魷鱼的权利(即员工已失去了保护),但员工却并未获得与 资(企)方对等谈判的杈利(即并未摆脱束缚)需要指出的是,由于 我国日前处于资本稀缺而劳力过剩的状况,即使在形式公正、杈利 对等的契约关系中劳方的谈判地位也十分虚弱。如果说为了发展 市场经济,我们对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或日“公正的不平等”) 还难以有所作为的话,确立形式权利方面的公正则应提上日程。 另一方面现在有许多自然人与法人凭藉与权力的关系,处于 摆脱了束缚却仍享有保护的优越地位。他们已不受共同体人格化 体现者行为规范的约束,恣行“掌勺者和分大锅饭”或掌勺者私占 大饭锅之举,而一切风险却仍由“公家”承担。“公家”不仅仍然为法 人包赔,为自然人包“从摇篮到坟墓”,甚至还有包某些人吃喝游 玩、出国兜风的。 总而言之,这种种不公正不同于规范市场经济中的“结果不平 等”或“公正的不平等”,它的不平等是由公民基本权利的不公、即 参与竞争的形式权利不公引起的,以不公正的竞争为特征。但它也 不同于旧体制下那种不经过市场途径而直接以按权分配、按身分 分配体现公民基本权利不平等的不公正状况。我们把它称之为第 二种不公正。如果说第一种不公正可以称之为旧体制中的不公正 的话,那末第二种不公正则是一种走出旧体制的不公正方式、或者 说是转轨中的不公正。两种不公正有着明显的联系:第二种不公正
起点,正是第一种不公正的结果。 我国目前的所谓公平问题,主要由这三种因素杓成。这三者所 占的比重目前并无可靠的统计指标加以度量∽,但根据感性经验 可大致断定:“公正的不平等”正在出现,但比重尚小,远未构成如 在西方那样的重大问题;“第一种不公正”的相对比重趋于缩小,但 绝对量却仍在扩大;而“第二种不公正”则无论绝对量还是相对比 重都在上升。对这-感性判断如果有人能以统计资料予以否定,笔 者自当以手加额为生民庆。若其不然,则人们就须严肃地看待“公 正”问题而不能只是“兼顾”了之了。 公正与市场经济 人们常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对往往从传统法家的立 场解释“法制2者来说,这句话不如改为“市场经济是公正的经济” 更为确切。其实在西方,法制”之“法”不仅指成文法,更指高于成 文法之上的自然法。而自然法实际上就是公正(jsie的同义词。 没有公正就是蔑视自然法,成文法的衩威就没有来源,一句话,没 有公正就没有法制。 市场经济是“公正经济”,这不仅是价值判断,也是逻辑判断。 市场经济的效率来源于市场机制所实现的生产要素配置优化,而 配置优化有敕于要素的自由流通,要素的自由流通又以利润率的 平均化为前提。而利润率的平均化正是形式权利公正下的公平竞 争的结果,没有公正就没有公平竞争。而不公正的“竞争”中必然 存在的超经济利益壁垒,将使平均利润率无从产生,要素的自由流 通与配置优化元从谈起,有效地调节社会分工的市场机制就无法 0这不仅在中国,就是在国际统计学界与杜会科学界也是个难题。笔者试图为 此没立一套指标体系,此处从略
建立,市场经济的效率就无法实现。一句话无公正则无市场经济。 有人会说,这个结论与你上一节所述相矛盾。谁也无法否认现 在的经济比以前更有效率,但照上节所说,“第一种不公正"在绝对 量上增加,“第二种不公正”则在相对比重与绝对量上都增加,这岂 不是公正少了而效率多了吗?答日:现在效率的提高与公平竞争成 分(如上节所云,它尽管比重不大,但毕竟已从无到有)的生长相联 系。而不公正的存在则使这一效率仍远低于规范市场经济(如发达 市场经济国家)的水平。当然,我们谈论效率、公平、公正的关系时 是把自然、技术、外环境、政局以至领袖的个人英明与否、政策的明 智与否等因素抽象掉了的。而这些因素对效率自然也有影响。相 对于1938年以前而言,这些因素现在更为有利,由此提高了效率 也是自然的但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条件下,不公正約存在仍然会妨 碍效率提高到应有的水平。 市场经济需要公正,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尤其需要公正。旧共同 体的解体,应当使共同体所有成员摆脱束缚与失去保护的进程大 体同步,这一进程可以快些或慢些,一步到位或步步为营,但决不 应使一部分人摆脱了束缚却仍享受保护,另一部分人失去了保护 却仍受到束缚。过渡时期所造成的权利与义务、风险与机会应当公 正地分配决不应使一些人只有权利、另一些人只承担义务;一些 人独享机会而另一些人独担风险。更不允许把一些人捆住手脚推 下海,却让另一些人不按规则游泳而恣意兴风作浪。向市场经济的 过渡应当是在取消同等级内平均主义的同时拆除等级壁垒与身分 性壁全,铲除特权者与无权者在公民基本权利与权益上的差别。 人们往过于夸大意识形态乃至“文化之根”对改革的阻力。 其实无论古今中外、改革的真正阻力从来都在于旧的利益结构,而 改革的真正动力从来也都来自人们对利益结构公正化的追求。 历史不止一次地昭示:改革力量如果放弃了公正的旗帜,反改 革的力量就会以某种形式的整体主义登场,扮演缍护→公平"的角
色并假借社会危机使改革夭折。普鲁士的容克式改革最终导致了 民族杜会主义(纳粹),伊朗巴列维的“白色革命”最终导致了原教 旨主义……如此等等。人们个别考查这些事件时往往会注目于它 们各自的国情与传统,然而总起来看,这里不是孕含着-种共同的 逻辑吗 总而言之在市场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生活中建立公正的规则, 乃是当今改革进程中提出的历史性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这种要求决不是为“平均主义”招魂而恰恰是为巩固改革成果和 推进改革步骤张本事实上,这一要求已引起从公共权力机关到民 间舆论的普遍关注。这里要说的只是:小心,别因“公平与效率”之 争而进入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