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久已是既成事实,至少在理论上已不是什么需要争取的东西 起点的公平则因那里的竞争早已越过了起点状态而意义大减。另 方面由于在那里契约关系久已取代依附关系,形式上的公民权 利平等久已取代等级、身分壁垒,因而那种“非竞争性的结果不平 等”至少在理论上久已消失。“结果不平等”基本上只为竞争(即只 为对效率的追求)所造成,于是结果平等与效率的矛盾便十分突 出。正是这一层意思成了“公平与效率”之争的主要内容。 然而这和意义上的“公平与效率”之争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他 们的阿题。在我们中国,社会问题的症结与其说在于不公平、不如 说在于不公正。中国的市场竞争还处于较幼稚的状态,有规则不 公裁判不轨之弊。中国的市场竞争又处于起点阶段,起点不公的 现实性因而也较为突出。市场竞争中的起点不公又由“前市场”体 制下非竞争性的结果不平等所造成,因而许多表面上似乎是“竞争 结果”的“不平等”其实本质上仍是非竞争性的。更何况“等级界限 森然,身分壁垒如山,权能使鬼推磨,势可令人成仙”的旧体制并未 完全消解,即使在表面上也属非竞争性的“结果不平等”仍比比皆 是。在这种情况下,西方那种意义上的“公平与效率”之争实在无须 如此张扬,而公正至上、公正为效率之母,才是现在我们所应强调 遗憾的是在今天的中国,我们的向题往往要纳人人家的'话 语系统”来谈。于是公众往往把公正问题误解为“公平”问题,而“效 率优先,兼顾公平这句在西方本来具有自由主义性质(效率优先 叫竞争自由优先)的口号也发生了淮桔为枳之变,成了反自由主义 (“公平”置后被理解为形式公正置后)的口号。而社会公正这面本 应成为改革之魂的旗帜反而似乎成了“保守派的专利旧体制的 招魂幡!这无疑潜在着危险
论第—种不公正 效率与公平问题上的误区导致了一种误解,即认为改革前 的旧体制效率虽低下,但却比较公平。实际当然远非如此。即使在 平均主义”最盛行的1978年,从“结果平等"的角度看,根据我国 统计年鉴提供的正式数据,以国际上公认的衡量不平均度的最佳 指标收人分配的吉尼系数计,中国也达到了0.3而所谓贫富 悬殊的资本主义美国,在六七十年代之交也不过0.34:如果考虑 到高度商业化的美国几乎一切效用收人都已货币化,旧体制下的 中国却有许多“待遇”是不能以货币表示的,而正是这些“待週”的 等级差异远比货币收入差异悬殊得多,那末当时中国的结果不平 等就很可能已在美国之上 旧体制下的贫困,尤其是农村的贫因可以说在和平时期是相 当严重的、现在人们都知道“三二年困难时期”的惨剧,而实际上四 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的事何止出现在那“三年”!那时城市居 民虽谈不上富裕,在农民看来已如神仙。当然城市中也有分化,尤 其是城市中的“待遇”等级繁多,由于既不透明又不以货币尺度表 示其悬殊程庋实际上是用吉尼系数之类的指标无法计量的。 因此如果说改革只是因为旧体制“无效率”,那真是不尽然了。 与发达国家的“结果不平等”不同的是:,我国旧体制下的结果不平 等主要是身分制璧垒与权力等级壁垒造成的“非竞争性结果不平 等”等级身分间的效用收人(不仅是货币收入)差异悬殊和同 等级内的平均主义”同时并存(其实这也是一切等级身分制的特 0姚先国《两极分化:福音还是灾难:13839学出版1989 ②参看黄道霞等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史料汇编,2329321: 页,党史出版社,192
点)如1938年时我国城乡合计,可以货币计量的收人分配吉尼系 数即达0.3,然而城市内部收入分配吉尼系数只有0.164,农村 内部也只有0.27我国的“城乡差别与达国家的城乡之别 比,不仅大得不可同日而语,而且与他们的贫富差别比,也并不逊 色他们約富人与穷人在开放性社会中同居一城,其间的差别自然 很刺激人,而我国的等级与身分壁垒具有强烈的封闭隔绝机制,这 自然会减弱不平等”的刺激性。然而这种不平等主要是按权力、按 身分分配的结果,它不仅在不均度的数值上未必低于那种“按资分 配”的不平等,而且在性质上且有更大的不公正性。因为后者至少 还保持着形式公正即“竞争中的公正”,而前者不但在实质上(即 结果”上)不公平,而且在形式上也不公正。它即是经济利益分配 的不平等,也是人的基本权利的不平等,旧体剁的无效率正是与它 的不公正相联系的。我们把这种旧体制下的不公正看作是现实中 的第一种不公正。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我国目前的“结果不平等"比以前明显扩 大,这已是有目共躇。然而不公正的程度如何?这就较为复杂。应 该说目前的结果不平等中包含了随市场机制的引人而发展起来的 竞争性结果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包含着形式公正(“竞争中的公 正”),改革后中国经济效率的提高正是与它相联系的人们对这种 不平等往往容易反应过敏,因为它在冲击着等级璧垒的同时也动 摇了等级内部的“平均”。 如果问题仅在于此就好办得多,只要反对平均主义”足矣,但 实际上,当前的结果不平等中除竞争性成分外仍含有非竞争性成 分,即前述第一种不公正的成分。它在改革进程中相对比重可能因 市场竞争的发展而下降,但绝对量的减少则需要政治改革的配套。 0姚先国《两极分化:福音还是灾难:?,38-39页,学苑出版杜,1989.这是美国 学者阿德尔曼根据我国统计部门公布的可以货币计量的收入数据算出的
其原因在于转轨时期权力“索贡”約机会大增,灿如果说旧体制下按 权分配的受益者大体上只限于有权者本身,受益内容大体上只限 于非货币性的“待遇,那末如今的受益者则辐射至权力的“关系” 圈包括整个“单位”,受益内容也扩大到货币或非货币、直接或间 接的诸种“贡鷖”。旧体制下的特权基本上只是自然人的符杈,而如 今则有了法人的(或“单位”的)特权其“索贡”能力显然是强化了。 论第二种不公正 如果我们把这种非竞争性的、直接的按权力、按身分分配归人 第一种不公正的话,那末竞争的不公正”则是第二种不公正。为了 说明这种不公正,让我们举一个例子:1962年1)安徽农村中 的“包产到户”(众所周知,它是旧体制下的次改革尝试,与现今 的农村改革具有渊源关系)被当时的省委强令制止。其理由之-是 “干部利用职权包好田,包近田,包产低,并且优先使用耕畜、大农 具;因而这些人超产多,收人大,有的…成了暴发户”。当时省委 整理了不少这方面的材料,指出不少地方分田不仅不按人口标准, 也不按劳力标准、某村干部家庭劳力只占全村2%,却分了全村 土地的28.1%,而且是好田;而几家老百姓劳力占全村2%,却只 分得12的土地,而且是坏田。又某村的队长不仅多占好田,霸占 了队里的耕牛,私占私伐队里的林木卖钱,还仗势役使村民为已干 话“只管饭不给工钱,致富后“又讨了个小老婆"等0 人们当然可能怀疑当时省委为宣传阶级斗争而搞的这些材料 是否可信,不过逻辑与经验常识却使我们难以把它们仅视同空 六来风。在我们的杜会生活中,以权谋私”毕竟不是罕见的现象。 另一方面,人们当然可以指责那种借此类现象而否定改革并恢复 ①《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31:73737页
旧体制的主张。除了所谓九个指头与一个指头的主流”分析法外, 人们甚至可以说即使全队都被“队长”据为私庄,也比旧体制要好。 至少庄主为追求利润会使农庄比“大锅饭”的生产队更有经济效 率,而对庄民来说,哪怕“只管饭不给工钱”,也比任凭掌勺者把 “饭”全数上贡而农家守着“大锅”饿死强。然而,在这样的看法与否 定改革的“左”调之外,人们难道不该持与这二者皆不同的另一种 见解吗? “讨小老婆”的庄主与仅得“管饭”的庄民间的结果不平等”, 是否可以容忍,是否比求“管饭”而不可得的体制强,这自然是个问 题。然而更根本的问题却是:凭什么他成了庄主而你只能是庄民? 是他特善于经营或特别勤劳吗?是他作为私有者投人了更多的资 本、或是在几率均等的投机中交了好运吗?都不是。他而非你成了 庄主只是因为他有权而权的这种威力实源于旧体制。 然而他一旦既为庄主,就面临了一种竞争之局,这是与旧体制 不同的。也正是这一不同使他的农庄可能比旧体制更有效率。设 想他的“多占”会爨括全村,自然是-种极端的假定如果实际并非 如此极端,则他与同村其他业主间就有了竞争,即使极端实現,他 与外村业主间也会有竞争这不仅使他会因效率提高而受益,庄民 们亦可能得“管饭而免于饿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将陷人这 种局面与旧体制之间“效率或公平"的两难选择。因为这种竞争显 然是不公正的:它不仅因“队长”仗势多占田、占好田而造成了竞争 起点不公平,而且还因为他仗势而“包产低并且优先使用耕畜大 农具”而造成了竞争规则不公平而这两种不公显然是有损于效率 的。人们完全可以设想另一种选择:儇假如消除了“权势经济”之弊, 在公平分配生产要素(当然,这只是起点的公平,它不排斥后来的 竞争性兼并,因而并非“均田制”)的基础上依照公平的规则进行竞 争那末面临均等上升机会的家庭农场难道不会比“只管饭不给工 的庄农更有工作效率吗?当然有人也许会强调规模经营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