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的国际法管制
投资的国际法管制
双边管制:双边投资条约BT 50年代末开始,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在发展中 国家逐渐展开,至60-70年代达到高潮 40年代开始,美国等发达国家纷纷立法,建立 保护本国海外投资的保险制度。但对海外投资 凳差具器接保经款将前云米位泰后纹的实觉粉 发展中国家继大规模国有化浪潮之后,在其国 新的立法中鼓励和保护外商投资,但仍不足 肉物实消除外国段资者的疑痣 有关国际投资保护的双边专约(协定)得以逐 渐盛行
双边管制:双边投资条约BIT ▪ 50年代末开始,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在发展中 国家逐渐展开,至60-70年代达到高潮 ▪ 40年代开始,美国等发达国家纷纷立法,建立 保护本国海外投资的保险制度。但对海外投资 者母国投资保险机构国际代位索赔权的实现仍 无法保证 ▪ 发展中国家继大规模国有化浪潮之后,在其国 内新的立法中鼓励和保护外商投资,但仍不足 以切实消除外国投资者的疑虑 ▪ 有关国际投资保护的双边专约(协定)得以逐 渐盛行
双边投资协定的类型 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牵涉的范围广泛,对于外国投资的 法律保护往往缺乏明确具体的专门规定 投资保证协议(美国):核心在于让对方缔约国正式确 认美国国内的承保机构在有关的政治风险事故发生并依 约向投保的海外投资者理赔之后,享有海外投资者向东 道国政府索赔的代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及地位 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德国):内容详实具体,实体性规 定和程序性规定并举,能为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提供 切实有效的保护,得到各发达国家的竞相效仿和大力推 行,也为发展中国家所广泛接受
双边投资协定的类型 ▪ 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牵涉的范围广泛,对于外国投资的 法律保护往往缺乏明确具体的专门规定 ▪ 投资保证协议(美国):核心在于让对方缔约国正式确 认美国国内的承保机构在有关的政治风险事故发生并依 约向投保的海外投资者理赔之后,享有海外投资者向东 道国政府索赔的代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及地位 ▪ 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德国):内容详实具体,实体性规 定和程序性规定并举,能为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提供 切实有效的保护,得到各发达国家的竞相效仿和大力推 行,也为发展中国家所广泛接受
双边投资协定的作用 优点 ·为东道国创设良好的投资环境 利益达成一致较容易 增强资本输出国的国内法 为私人规定权利义 双方的关系以及东道国与私人争端的解决 局限 “利益容易不均衡
双边投资协定的作用 ▪ 优点 ▪ 为东道国创设良好的投资环境 ▪ 利益达成一致较容易 ▪ 增强资本输出国的国内法 ▪ 为私人规定权利义务 ▪ 双方的关系以及东道国与私人争端的解决 ▪ 局限 ▪ 利益容易不均衡
双边投资协定的主要内容
双边投资协定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