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投资者和投资范围 投资者 具有缔约国国籍或者住所 依缔约国法律设立 缔约国公民或法人控制的第三国或对方的公 司 投资 资产和与投资有关的活动
受保护的投资者和投资范围 ▪ 投资者 ▪ 具有缔约国国籍或者住所 ▪ 依缔约国法律设立 ▪ 缔约国公民或法人控制的第三国或对方的公 司 ▪ 投资 ▪ 资产和与投资有关的活动
给予入境投资的待遇 双边投资条约通常要对投资者及其投资的 待遇作出规定 公平和公正待遇 优点:灵活 缺陷:模糊、霸权 最惠国待遇:投资、 投资活动、例外 国民待遇:竞争 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相结合
给予入境投资的待遇 ▪ 双边投资条约通常要对投资者及其投资的 待遇作出规定 ▪ 公平和公正待遇 ▪ 优点:灵活 ▪ 缺陷:模糊、霸权 ▪ 最惠国待遇:投资、投资活动、例外 ▪ 国民待遇:竞争 ▪ 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相结合
关于政治风险的保证 征用与国有化 条件:公共利益/无差别公证补偿/法律程序 方式:一般不明确定义,广泛保护 补偿:充分、及时、有效适当、合理 汇兑与转移 自由转移 遵守东道国的法律 。币种:可自由兑换 例外规定
关于政治风险的保证 ▪ 征用与国有化 ▪ 条件:公共利益/无差别/公证补偿/法律程序 ▪ 方式:一般不明确定义,广泛保护 ▪ 补偿:充分、及时、有效/适当、合理 ▪ 汇兑与转移 ▪ 自由转移 ▪ 遵守东道国的法律 ▪ 币种:可自由兑换 ▪ 例外规定
缔约方的代位权 赔偿后,母国政府将取得投资者在东道国 的有关权益和追偿权 不超过原投资者的权益 受东道国法律制约
缔约方的代位权 ▪ 赔偿后,母国政府将取得投资者在东道国 的有关权益和追偿权 ▪ 不超过原投资者的权益 ▪ 受东道国法律制约
争端的解决 双边 多边
争端的解决 ▪ 双边 ▪ 多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