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房地产法 第一节 房地产法概述 一、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业 (一)房地产的法律含义 房地产是土地、房屋财产的总称。在我国,按照土地资源状况和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房屋是指 土地上的居民住房、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写字楼)等建筑物及其构 筑物。 房产与地产有时可分,有时不可分。当土地作为耕地或者空地时, 它只是地产:当在土地上建房时,地产与房产则连为一体,称为房地产 所以,“房地产”一词有广义、狭义两种用法,有时指土地或房屋,有 时指土地和房屋。 在我国现阶段,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又称 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 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 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此时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除了这种土 地所有权的转变外,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有 土地和集体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第六章 房地产法 第一节 房地产法概述 ⚫ 一、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业 ⚫ (一)房地产的法律含义 ⚫ 房地产是土地、房屋财产的总称。在我国,按照土地资源状况和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房屋是指 土地上的居民住房、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写字楼)等建筑物及其构 筑物。 ⚫ 房产与地产有时可分,有时不可分。当土地作为耕地或者空地时, 它只是地产;当在土地上建房时,地产与房产则连为一体,称为房地产。 所以, “房地产”一词有广义、狭义两种用法,有时指土地或房屋,有 时指土地和房屋。 ⚫ 在我国现阶段,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又称 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 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 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此时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除了这种土 地所有权的转变外,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有 土地和集体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房屋方面,我国存在三种所有权: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 房屋可以作为商品发生所有权的有偿转移,称为“买卖房屋”。此时, 房产权实即房地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 用权。 在土地与房屋连为一体而发生使用权转移的场合下,土地使用权转 让、抵押、出租时,“房随地走”;房产转让、抵押时,“地随房走” 此即房、地一并转移的原则。 房地产作为一项财产,在法律上反映为房地产权。其中,当土地单 独作为地产时,指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当房屋单独作为房产 时,指的是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当土地与房屋连为一体时,指的 是房屋所有权和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或房屋所有权和其占用范 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二)房地产市场 我国现时所称房地产市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 抵押和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活动的总称。 房地产市场具有一般市场的共性,如要求贯彻平等、自愿、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但作为一类特殊商品交换,它又具有自己的若干特性
⚫ 房屋方面,我国存在三种所有权: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 房屋可以作为商品发生所有权的有偿转移,称为“买卖房屋”。此时, 房产权实即房地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 用权。 ⚫ 在土地与房屋连为一体而发生使用权转移的场合下,土地使用权转 让、抵押、出租时, “房随地走”;房产转让、抵押时, “地随房走”。 此即房、地一并转移的原则。 ⚫ 房地产作为一项财产,在法律上反映为房地产权。其中,当土地单 独作为地产时,指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当房屋单独作为房产 时,指的是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当土地与房屋连为一体时,指的 是房屋所有权和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或房屋所有权和其占用范 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 (二)房地产市场 ⚫ 我国现时所称房地产市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 抵押和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活动的总称。 ⚫ 房地产市场具有一般市场的共性,如要求贯彻平等、自愿、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但作为一类特殊商品交换,它又具有自己的若干特性
1.综合功能 房地产是房产与地产的总称,既可以用作生活资料,又可以用作生 产要素,因而形成综合功能。 2.多级市场 房地产交易,既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一级市场)以及出让后的 转让、抵押、租赁(二级市场),还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一级市场) 后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二级市场)以及投入使用的房地产的买卖、抵押 和房屋的租赁(三级市场)等,由此形成多层次的市场。 3.法定形式 房地产属于不动产,通过登记发证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地产 交易活动属于严格的要式法律行为。凡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国家适度干预 对房地产市场,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如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使 用权不能直接出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 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控城市豪华建筑项目等,与此同时充分运用市场 竞争机制,既要规范化,又要放开搞活。 (三)房地产业的概念 狭义的房地产业是指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业。它的业务主 要有两大类:
⚫ 1.综合功能 ⚫ 房地产是房产与地产的总称,既可以用作生活资料,又可以用作生 产要素,因而形成综合功能。 ⚫ 2.多级市场 ⚫ 房地产交易,既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一级市场)以及出让后的 转让、抵押、租赁(二级市场),还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一级市场) 后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二级市场)以及投入使用的房地产的买卖、抵押 和房屋的租赁(三级市场)等,由此形成多层次的市场。 ⚫ 3.法定形式 ⚫ 房地产属于不动产,通过登记发证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地产 交易活动属于严格的要式法律行为。凡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4.国家适度干预 ⚫ 对房地产市场,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如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使 用权不能直接出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 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控制城市豪华建筑项目等,与此同时充分运用市场 竞争机制,既要规范化,又要放开搞活。 ⚫ (三)房地产业的概念 ⚫ 狭义的房地产业是指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业。它的业务主 要有两大类:
一类是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所谓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所谓房地产交 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另一类是从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简称成片开发。它是指在依法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形成 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转让、出租地 面建筑物。国家鼓励吸收外商投资进行土地成片开发。 广义的房地产业应该包含从事城乡土地、房屋的开发、利用、经营、 服务、管理、保护的各种业务活动。 房地产业在国际上被列为经济活动中的独立的一大类型。我国对房 地产业也作了定位:“房地产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 要组成部分,随着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房屋商品化的推进,将成为 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二、房地产法的概念、体系和基本原则 (一)房地产法的概念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房地产法调整房地产关系。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项: 1.土地、房屋财产关系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财产
⚫ 一类是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所谓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所谓房地产交 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 另一类是从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简称成片开发。它是指在依法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形成 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转让、出租地 面建筑物。国家鼓励吸收外商投资进行土地成片开发。 ⚫ 广义的房地产业应该包含从事城乡土地、房屋的开发、利用、经营、 服务、管理、保护的各种业务活动。 ⚫ 房地产业在国际上被列为经济活动中的独立的一大类型。我国对房 地产业也作了定位:“房地产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 要组成部分,随着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房屋商品化的推进,将成为 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 二、房地产法的概念、体系和基本原则 ⚫ (一)房地产法的概念 ⚫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房地产法调整房地产关系。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项: ⚫ 1.土地、房屋财产关系 ⚫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财产
2.土地利用和管理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的特殊保护,土地开发利用,土地用途 管制,建设用地审批,集体土地的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 出租和抵押,等等,有些属于市场行为,有些属于政府行为,有些属于 市场行为与政府行为的结合。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关系 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 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 品房的行为。 4.城市房地产管理关系 城市的整体规划,对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管理监督,这些都属于 政府管理、监督行为。 5.城市物业管理关系 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与物业所有人(即业主)、使用人之间,就房屋 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和居住小区内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管理 项目进行维修、修缮与整治而发生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关系,也可归属于 广义的房地产法调整之列。 (二)房地产法的体系 房地产法可以表现为一部系统的法律,即房地产法典;也可以由众 多的房地产法律规范组成为一个整体
⚫ 2.土地利用和管理关系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的特殊保护,土地开发利用,土地用途 管制,建设用地审批,集体土地的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 出租和抵押,等等,有些属于市场行为,有些属于政府行为,有些属于 市场行为与政府行为的结合。 ⚫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关系 ⚫ 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 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 品房的行为。 ⚫ 4.城市房地产管理关系 ⚫ 城市的整体规划,对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管理监督,这些都属于 政府管理、监督行为。 ⚫ 5.城市物业管理关系 ⚫ 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与物业所有人(即业主)、使用人之间,就房屋 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和居住小区内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管理 项目进行维修、修缮与整治而发生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关系,也可归属于 广义的房地产法调整之列。 ⚫ (二)房地产法的体系 ⚫ 房地产法可以表现为一部系统的法律,即房地产法典;也可以由众 多的房地产法律规范组成为一个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