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托与行纪 相同点: ■(1)行纪与信托关系均是基于信任而产生的; (2)两者均涉及到财产的管理与处分;(3)受托 人和行纪人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活动,并就此 活动的法律后果自负责任。 区别表现在: (1)当事人不同;(2)业务性质不同;(3)涉及 财产范围不同;(4)成立要件和利益归属不同; (5)介入权规定不同
◼ 2、信托与行纪 ◼ 相同点: ◼ (1)行纪与信托关系均是基于信任而产生的; (2)两者均涉及到财产的管理与处分;(3)受托 人和行纪人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活动,并就此 活动的法律后果自负责任。 ◼ 区别表现在: ◼ (1)当事人不同;(2)业务性质不同;(3)涉及 财产范围不同;(4)成立要件和利益归属不同; (5)介入权规定不同
三)信托与寄存保管 ■信托与寄存保管的共同点是财产都是由委托人 转交给受托人(保管人) 不同点有: (1)在信托关系中,不仅信托财产的占有发 生变化,信托财产的名义转为受托人;而寄存 保管关系中,保管人只临时占有寄存的财产, 并不发生名义上的变化。(2)在信托关系中, 受托人要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为了信托目的, 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而在寄存 保管关系中,保管人仅负有安全保管和返还的 义务,而不承担运用、处分财产的义务
◼ (三)信托与寄存保管 ◼ 信托与寄存保管的共同点是财产都是由委托人 转交给受托人(保管人)。 ◼ 不同点有: ◼ (1)在信托关系中,不仅信托财产的占有发 生变化,信托财产的名义转为受托人;而寄存 保管关系中,保管人只临时占有寄存的财产, 并不发生名义上的变化。(2)在信托关系中, 受托人要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为了信托目的, 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而在寄存 保管关系中,保管人仅负有安全保管和返还的 义务,而不承担运用、处分财产的义务
(四)信托与赠与 信托与赠与的共同点是都将财产交付给他人 ■区别: ■(1)财产所有权转移的目的不同; (2)长期规划功能不同; (3)弹性空间大小不同; (4)受益人的存在前提不同; ■(5)对财产的控制力或影响力不同; (6)受益人/受赠人的法律保护程度不同; (7)赠与是无偿的,信托则可能是无偿的, 也可能是有偿的
◼ (四)信托与赠与 ◼ 信托与赠与的共同点是都将财产交付给他人。 ◼ 区别: ◼ (1)财产所有权转移的目的不同; ◼ (2)长期规划功能不同; ◼ (3)弹性空间大小不同; ◼ (4)受益人的存在前提不同; ◼ (5)对财产的控制力或影响力不同; ◼ (6)受益人/受赠人的法律保护程度不同; ◼ (7)赠与是无偿的,信托则可能是无偿的, 也可能是有偿的
信托的种类 (一)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金钱信托和非金钱信托 三)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四)自益信托、他益信托和宣示信托 ■(五)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 (六)任意信托、推定信托和法定信托
◼ 三、信托的种类 ◼ (一)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 (二)金钱信托和非金钱信托 ◼ (三)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 (四)自益信托、他益信托和宣示信托 ◼ (五)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 ◼ (六)任意信托、推定信托和法定信托
■四、信托的功能与作用 ■(-)信托的功能 ■1、财产管理功能 ■2、融通资金功能 ■3、社会投资功能 ■4、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功能 二)信托的作用
◼ 四、信托的功能与作用 ◼ (一)信托的功能 ◼ 1、财产管理功能 ◼ 2、融通资金功能 ◼ 3、社会投资功能 ◼ 4、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功能 ◼ (二)信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