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迈向一种社会冲突论1 在将近五十年的中断之后,一个主题在社会学领域再度浮现。相较而言,正是这一主题 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社会学学科的诞生。从马克思、孔德,到齐美尔和索列尔( Sorel),社 会冲突,尤其是革命,都曾经是社会研究的中心议题之一。就许多早期的盎格鲁一撒克逊社 会学家而言也是如此(当然,作为他们的某种特色,革命问题在其硏究中多少被忽略了), 例如英国的韦布(web)夫妇,美国的萨姆纳。不过,当帕森斯在1937年建立起对马歇尔、 涂尔干、帕累托和韦伯的社会学理论的某种辐合之后2,他就不再关心对社会冲突的分析了 他试图以某些相互联系的范畴为工具,解决所谓“社会系统”的整合问题。当时的新问题是 “是什么将社会维系在一起?”,而不再是“是什么驱动了社会?”。帕森斯学派所提出的这 一问题对于近期社会学(当然不仅限于美国社会学)的影响,几乎是无以复加。难怪在许多 人看来,近些年来社会冲突研究的复兴,与其说是传统研究道路的延续,还不如说是一个新 主题的发现一一这也是科学之辩证反讽式发展的一个例证 目前,有关社会满足( social gratification)的著作和有关特定制度、组织和社会的结构 与功能的著作不计其数,比较起来,趋向于社会冲突的系统性研究还是势单力孤的。然而, 阿隆(Aron)、菲利浦( Phillip)、布林顿( Brinton)、凯尔(Ker、科塞( Coser)、布林克 曼( Brinkmann)、盖格尔( Geiger)、格拉克曼( Gluckman)等人的著作3,可以说都是在 力图确定冲突理论在社会学分析中的系统立场和独特框架,因此有理由认为,社会冲突的研 究正在复兴 社会冲突的类型与变体 让我们从一个平常的观察开始:冲突问题与社会整合一样复杂。我们现在知道,试图把 社会群体间所有正在实际发生着的冲突都化约为一个共通的原理,比如说阶级原理,这种作 法是没有什么用处的。这样要么会造成空泛的一般化(如“每一个社会都经历着社会冲突”), 要么会导致经验无法证明的过分简化(如“全部社会史迄今为止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那 么,首先把可以在“社会冲突”这个总标题下加以思考的那些问题整理出来再加以分类,似 乎是明智之举。况且只要稍加思索就可以划分出一系列冲突的类型。 战争与政党之间的冲突,很显然是两种不同的斗争。在一个既定的社会A中,可以说既 有外界促成或由外界传入A的外源( Exogenous)冲突,也有A内部产生的内源( Endogenous) 冲突。这两个范畴,至少是假以分析就能够相对明确地区分开来的,而且,它们又都可以再 分成好几种类型。让我们暂且把注意力集中在内源冲突上一一原因稍后即知,那么,它的各 种不同类型是直接就可以体会得到的:罗马的奴隶对自由民,美国的黑人对白人,荷兰的新 教徙对天主教徙,比利时的佛兰芒人( Fleming)对瓦龙人( Walloon),英国的保守党对工 党,在很多国家中的工会对雇主。所有这些都是人人所熟知的冲突中的对立群体。或许这些 例子中的每一个都无法被一个分立的范畴所界定,但是,它们肯定又不能被包容在一种单 的社会冲突类型之中。无论选择什么样的标准加以分类一一例如所争取的目标,冲突群体的 结构性起源,冲突的形式一一都会有几种不同的类型产生 社会冲突理论的限度与目标 本文原名" Toward A Theory of Social Conflict",tran. by Anatol Rapaport,原刊于 The Journal of Con/i Resolution,2: 170-183,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1958): Eit A Wal ter L. Wallace(ed ) Sociological Theory An Introduction, (Aldine Publishing Company, Chicago, 1969), pp. 213-226
1 35.1 迈向一种社会冲突论*1 一 在将近五十年的中断之后,一个主题在社会学领域再度浮现。相较而言,正是这一主题 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社会学学科的诞生。从马克思、孔德,到齐美尔和索列尔(Sorel),社 会冲突,尤其是革命,都曾经是社会研究的中心议题之一。就许多早期的盎格鲁-撒克逊社 会学家而言也是如此(当然,作为他们的某种特色,革命问题在其研究中多少被忽略了), 例如英国的韦布(Webb)夫妇,美国的萨姆纳。不过,当帕森斯在 1937 年建立起对马歇尔、 涂尔干、帕累托和韦伯的社会学理论的某种辐合之后2,他就不再关心对社会冲突的分析了; 他试图以某些相互联系的范畴为工具,解决所谓“社会系统”的整合问题。当时的新问题是 “是什么将社会维系在一起?”,而不再是“是什么驱动了社会?”。帕森斯学派所提出的这 一问题对于近期社会学(当然不仅限于美国社会学)的影响,几乎是无以复加。难怪在许多 人看来,近些年来社会冲突研究的复兴,与其说是传统研究道路的延续,还不如说是一个新 主题的发现——这也是科学之辩证反讽式发展的一个例证。 目前,有关社会满足(social gratification)的著作和有关特定制度、组织和社会的结构 与功能的著作不计其数,比较起来,趋向于社会冲突的系统性研究还是势单力孤的。然而, 阿隆(Aron)、菲利浦(Phillip)、布林顿(Brinton)、凯尔(Kerr)、科塞(Coser)、布林克 曼(Brinkmann)、盖格尔(Geiger)、格拉克曼(Gluckmann)等人的著作3,可以说都是在 力图确定冲突理论在社会学分析中的系统立场和独特框架,因此有理由认为,社会冲突的研 究正在复兴。 社会冲突的类型与变体 让我们从一个平常的观察开始:冲突问题与社会整合一样复杂。我们现在知道,试图把 社会群体间所有正在实际发生着的冲突都化约为一个共通的原理,比如说阶级原理,这种作 法是没有什么用处的。这样要么会造成空泛的一般化(如“每一个社会都经历着社会冲突”), 要么会导致经验无法证明的过分简化(如“全部社会史迄今为止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那 么,首先把可以在“社会冲突”这个总标题下加以思考的那些问题整理出来再加以分类,似 乎是明智之举。况且只要稍加思索就可以划分出一系列冲突的类型。 战争与政党之间的冲突,很显然是两种不同的斗争。在一个既定的社会A中,可以说既 有外界促成或由外界传入 A 的外源(Exogenous)冲突,也有A内部产生的内源(Endogenous) 冲突。这两个范畴,至少是假以分析就能够相对明确地区分开来的,而且,它们又都可以再 分成好几种类型。让我们暂且把注意力集中在内源冲突上——原因稍后即知,那么,它的各 种不同类型是直接就可以体会得到的:罗马的奴隶对自由民,美国的黑人对白人,荷兰的新 教徙对天主教徙,比利时的佛兰芒人(Fleming)对瓦龙人(Walloon),英国的保守党对工 党,在很多国家中的工会对雇主。所有这些都是人人所熟知的冲突中的对立群体。或许这些 例子中的每一个都无法被一个分立的范畴所界定,但是,它们肯定又不能被包容在一种单一 的社会冲突类型之中。无论选择什么样的标准加以分类--例如所争取的目标,冲突群体的 结构性起源,冲突的形式——都会有几种不同的类型产生。 社会冲突理论的限度与目标 * 本文原名"Toward A Theory of Social Conflict", tran. by Anatol Rapaport, 原刊于 The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2:170-183,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1958);后选入 Walter L. Wallace (ed.), Sociological Theory: An Introduction, (Aldine Publishing Company, Chicago, 1969), pp. 213-226
理想的社会学原则上不能把这些冲突的范畴和类型中的任何一种排除在分析之外。可 是,上述诸类型对于社会学分析来说又不是同等重要的。就冲突社会学的理论意图所作的简 要回顾表明,社会学对于理解冲突的贡献(就象冲突对于社会进程的贡献一样),主要体现 在某些情况下的特殊事例上 社会学的冲突理论的意图,在于从社会的结构要素出发为难以解释的历史事件找出根 源,从而克服这些事件的先决任意性。换言之,就是用预兆性的联系来解释特定的社会过程 对工人和雇主的冲突的单纯描述当然也很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找出证据,确认这一冲突是 基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安排而发生的,因此无论在何处,只要这种结构安排是既定的,那么此 类冲突就必然发生。从特定的社会结构推得冲突,而不把这些冲突的原因粗率地归结为心理 学的变量(“攻击性”)、描述性历史变量(黑人之流入美国)以及偶然性,这才是社会学的 任务 就严格的社会学分析而言,如果能够证明冲突产生于社会地位的结构,而不依赖于人群 的意向和历史上突发的重大事件,那么就可以认为冲突已经得到了解释。这必然是一种非常 抽象的阐述:与其不厌其详地解说,不如举个例子来看看用这种社会学分析来处理社会冲突 的意义何在。不过在举例说明之前,首先让我们把这种阐述的结果提拎出来,这样有助于使 我们的问题更为明确 自从认识到了马克思一列宁主义的帝国主义理论的不足,如何以一个社会的既定结构为 基础解释外源冲突,就再次成为了一个开放性的问题,然而,这方面的研究几乎还没有开展。 不仅如此,以社会学的结构分析为工具对外源冲突4的解释,好象仅仅在隐喻的意义上是可 能的一一也就是说,只有在把整个社会(或者综合程度略低一些的“社会系统”)当作新的 结构单元的时候才行5,即当用C的结构要素A和B来分析C时,无须考虑A和B的内在结 构。有鉴于此,目前将外源冲突排除于社会冲突论之外看来是明智的。 另外,上面谈到的内源冲突的例子,如果从它们的结构意义来看,可以分为两类。一方 面,有一些冲突仅在基于特定历史条件的特定社会中发生(美国的黑人与白人,荷兰的新教 徙对天主教徙,比利时的佛兰芒人对瓦龙人);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冲突可以被理解为是 般的社会结构特征的表现,或者是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诸社会所共有的表现(英国的保守党 对工党,工会对雇主联合会)6。当然,对这两种情况而言,都可以把分析一般化:少数民 族或宗教冲突的理论与阶级冲突的理论是一样富有意义的。但尽管如此,它们各自在一般性 社会理论中的份量又显然不同。所以很自然,“经典的”冲突理论一一在此我主要是指阶级 冲突理论一一首要关注的是导源于社会结构的社会摩擦,此类社会摩擦被认为与那些从结构 上来说算是细枝末节的历史事件无关。 以下这些以冲突理论为方向的研究,也自觉地关注那些基于结构的冲突。故此,我们绝 非在考虑某种社会冲突的一般理论,不过,我可以保证,我们在此将论及的那种社会冲突类 型即使不是最重要的,也是最重要者之一。当然,象圣巴托罗缪慘案(St. Bartholomews Night)、水晶之夜( Crystal Night)和小石城事件( Little rock)这样的社会冲突问题可能也 很重要,但在我看来,法国大革命和1926年的英国总罢工以及1953年6月17日事件对于 结构分析则似乎更为切题。更明确地讲,有关冲突的社会学理论目前最好仅限于解释既定的 社会结构组织中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之间的摩擦 解释变动( motion)要从两个方面作出努力。我们必须知道变动的起点和方向,乃至动 力。如果对于经历了变迁或内部发生了冲突的结构整体尚未作出描述,是不可能先有社会变 迁理论或冲突理论的。而社会整合理论已经提供了这种描述。然而,如果以为有了单纯对于 结构的诸要素是怎样被共同置入一个稳定整体的描述,就可以以之作为对冲突与变迁的结构 2
2 理想的社会学原则上不能把这些冲突的范畴和类型中的任何一种排除在分析之外。可 是,上述诸类型对于社会学分析来说又不是同等重要的。就冲突社会学的理论意图所作的简 要回顾表明,社会学对于理解冲突的贡献(就象冲突对于社会进程的贡献一样),主要体现 在某些情况下的特殊事例上。 社会学的冲突理论的意图,在于从社会的结构要素出发为难以解释的历史事件找出根 源,从而克服这些事件的先决任意性。换言之,就是用预兆性的联系来解释特定的社会过程。 对工人和雇主的冲突的单纯描述当然也很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找出证据,确认这一冲突是 基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安排而发生的,因此无论在何处,只要这种结构安排是既定的,那么此 类冲突就必然发生。从特定的社会结构推得冲突,而不把这些冲突的原因粗率地归结为心理 学的变量(“攻击性”)、描述性历史变量(黑人之流入美国)以及偶然性,这才是社会学的 任务。 就严格的社会学分析而言,如果能够证明冲突产生于社会地位的结构,而不依赖于人群 的意向和历史上突发的重大事件,那么就可以认为冲突已经得到了解释。这必然是一种非常 抽象的阐述;与其不厌其详地解说,不如举个例子来看看用这种社会学分析来处理社会冲突 的意义何在。不过在举例说明之前,首先让我们把这种阐述的结果提拎出来,这样有助于使 我们的问题更为明确。 自从认识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帝国主义理论的不足,如何以一个社会的既定结构为 基础解释外源冲突,就再次成为了一个开放性的问题,然而,这方面的研究几乎还没有开展。 不仅如此,以社会学的结构分析为工具对外源冲突4的解释,好象仅仅在隐喻的意义上是可 能的--也就是说,只有在把整个社会(或者综合程度略低一些的“社会系统”)当作新的 结构单元的时候才行5,即当用 C 的结构要素A和B来分析 C 时,无须考虑A和B的内在结 构。有鉴于此,目前将外源冲突排除于社会冲突论之外看来是明智的。 另外,上面谈到的内源冲突的例子,如果从它们的结构意义来看,可以分为两类。一方 面,有一些冲突仅在基于特定历史条件的特定社会中发生(美国的黑人与白人,荷兰的新教 徙对天主教徙,比利时的佛兰芒人对瓦龙人);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冲突可以被理解为是一 般的社会结构特征的表现,或者是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诸社会所共有的表现(英国的保守党 对工党,工会对雇主联合会)6。当然,对这两种情况而言,都可以把分析一般化:少数民 族或宗教冲突的理论与阶级冲突的理论是一样富有意义的。但尽管如此,它们各自在一般性 社会理论中的份量又显然不同。所以很自然,“经典的”冲突理论--在此我主要是指阶级 冲突理论--首要关注的是导源于社会结构的社会摩擦,此类社会摩擦被认为与那些从结构 上来说算是细枝末节的历史事件无关。 以下这些以冲突理论为方向的研究,也自觉地关注那些基于结构的冲突。故此,我们绝 非在考虑某种社会冲突的一般理论,不过,我可以保证,我们在此将论及的那种社会冲突类 型即使不是最重要的,也是最重要者之一。当然,象圣巴托罗缪惨案(St. Bartholomew's Night)、水晶之夜(Crystal Night)和小石城事件(Little Rock)这样的社会冲突问题可能也 很重要,但在我看来,法国大革命和 1926 年的英国总罢工以及 1953 年 6 月 17 日事件对于 结构分析则似乎更为切题。更明确地讲,有关冲突的社会学理论目前最好仅限于解释既定的 社会结构组织中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之间的摩擦。 二 解释变动(motion)要从两个方面作出努力。我们必须知道变动的起点和方向,乃至动 力。如果对于经历了变迁或内部发生了冲突的结构整体尚未作出描述,是不可能先有社会变 迁理论或冲突理论的。而社会整合理论已经提供了这种描述。然而,如果以为有了单纯对于 结构的诸要素是怎样被共同置入一个稳定整体的描述,就可以以之作为对冲突与变迁的结构
分析的出发点,那就错了。正因如此,认为所谓现代社会学的“结构一功能”理具有一般社 会理论之地位的观点,就可以被证明是站不住脚的 对结构一功能理论的批评 对结构一功能理论的批评近来频频出现,而以洛克伍德( David lockwood)的批评最是 有力。其批评所基于的理由相对来说很简单。如果我们要分析的是社会的诸要素是如何被 结合进一个协调的功能整体的之类的问题,那么落实到最终的参照点,就肯定是要把社会表 象为一个社会系统。这样,我们面临的任务,就是要确定在这个平衡的整体中有哪些联合、 制度或过程;依照默顿( Merton)的说法,就是确定这些联合对于系统的功能与维持产生了 哪些有意或无意的后果。于是,我们将会得到这样一些论点,如“教育系统是作为指定社会 地位的机制发挥其功能的”,或者“宗教是作为一种整合各种支配价值的代理机构发挥其功 能的”。近年来大部分社会学调查都是在这一分析领域进行的。 但是,如果我们提出另一类问题,这种方法就会面临困境。在1920年的英国工人总罢 工中,英国工会的功能是什么?在1953年6月17日的斯大林阿利( Stalin Allee)事件中, 建筑工人的功能是什么?毫无疑问,在很多情况下,都可以辩称,富于斗争精神的工会、对 立的政治群体或党派也会有助于现存系统实现其功能8。但即便如此一一其实在上述两例中 这种说法已很难成立一一这种结论也没有讲清楚要考察的群体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更何 况,这些对立群体所努力的结果一一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一都明显地有利于废除或解 构现存的系统。针对这种情况,结构一功能理论有一个很取巧的称呼:它们是“反功能的 ( dysfunctional)组织、制度或过程。但是这一指称还是相当于什么也没有告诉我们。它不 仅没有解释这些事物在过程中的地位,而且实际上还利用专有名词妨碍了这种解释。这种专 有名词看起来好象与系统相适合,但进一步地考查却表明它只是一个剩余范畴。似是而非东 西都是用词语的魔术变出来的 在每一门科学中,剩余范畴都是新进展的一个富有成效的出发点。我觉得,认真地分析 由“反功能”一词隐藏在结枃一功能理论中的问题,自然会引导我们迈向一种有意义的冲突 社会学理论。同时,它也为科学的社会分析尝试提供了一个非常有利的支点。 两种社会模型 如果我们把结构一功能理论的分析方法再往深处推一步,并审查它们的隐含公设,我们 就可以在结构—功能理论的基础上建枃一种社会模型,并确定该理论的视角。这种社会模型 的基本要素如下: 1、每个社会都是一个相对持久的诸要素的构型( configuration)9; 2、每个社会都是一个整合良好的诸要素的构型 3、社会中的每一要素都有助于社会发挥其功能 4、每一社会都基于其成员的合意( consensus) 应该清楚的是,以这种模型为基础的理论没有去解释,甚至没有去描述社会冲突与变迁 的现象。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则需要一个与上述四点全然相对的模型 1、每个社会都时刻经受着变迁:社会变迁是普遍存在的( ubiquitous)。 2、每个社会都时刻经历着社会冲突:社会冲突是普遍存在的 3、社会中的每一要素都有助于促成社会变迁 4、每一社会都基于某些成员对另一些成员的限制( constraint)。 当我们联系它们的各自实际内容来考查这两组公设时,也就是说,当我们自问这两种模 型哪一种有望更加有效地认识实在时,我们所说的有利支点的优越性就突显出来了。就社会 实在而言,这两组并列的公设绝不是互不相容的。用经验调查无法决定哪一种模型更接近正
3 分析的出发点,那就错了。正因如此,认为所谓现代社会学的“结构-功能”理具有一般社 会理论之地位的观点,就可以被证明是站不住脚的。 对结构-功能理论的批评 对结构—功能理论的批评近来频频出现,而以洛克伍德(David Lockwood)的批评最是 有力7。其批评所基于的理由相对来说很简单。如果我们要分析的是社会的诸要素是如何被 结合进一个协调的功能整体的之类的问题,那么落实到最终的参照点,就肯定是要把社会表 象为一个社会系统。这样,我们面临的任务,就是要确定在这个平衡的整体中有哪些联合、 制度或过程;依照默顿(Merton)的说法,就是确定这些联合对于系统的功能与维持产生了 哪些有意或无意的后果。于是,我们将会得到这样一些论点,如“教育系统是作为指定社会 地位的机制发挥其功能的”,或者“宗教是作为一种整合各种支配价值的代理机构发挥其功 能的”。近年来大部分社会学调查都是在这一分析领域进行的。 但是,如果我们提出另一类问题,这种方法就会面临困境。在 1920 年的英国工人总罢 工中,英国工会的功能是什么?在 1953 年 6 月 17 日的斯大林阿利(Stalin Allee)事件中, 建筑工人的功能是什么?毫无疑问,在很多情况下,都可以辩称,富于斗争精神的工会、对 立的政治群体或党派也会有助于现存系统实现其功能8。但即便如此--其实在上述两例中 这种说法已很难成立--这种结论也没有讲清楚要考察的群体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更何 况,这些对立群体所努力的结果——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都明显地有利于废除或解 构现存的系统。针对这种情况,结构-功能理论有一个很取巧的称呼:它们是“反功能的” (dysfunctional)组织、制度或过程。但是这一指称还是相当于什么也没有告诉我们。它不 仅没有解释这些事物在过程中的地位,而且实际上还利用专有名词妨碍了这种解释。这种专 有名词看起来好象与系统相适合,但进一步地考查却表明它只是一个剩余范畴。似是而非东 西都是用词语的魔术变出来的。 在每一门科学中,剩余范畴都是新进展的一个富有成效的出发点。我觉得,认真地分析 由“反功能”一词隐藏在结构-功能理论中的问题,自然会引导我们迈向一种有意义的冲突 社会学理论。同时,它也为科学的社会分析尝试提供了一个非常有利的支点。 两种社会模型 如果我们把结构-功能理论的分析方法再往深处推一步,并审查它们的隐含公设,我们 就可以在结构—功能理论的基础上建构一种社会模型,并确定该理论的视角。这种社会模型 的基本要素如下: 1、每个社会都是一个相对持久的诸要素的构型(configuration)9; 2、每个社会都是一个整合良好的诸要素的构型; 3、社会中的每一要素都有助于社会发挥其功能; 4、每一社会都基于其成员的合意(consensus)。 应该清楚的是,以这种模型为基础的理论没有去解释,甚至没有去描述社会冲突与变迁 的现象。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则需要一个与上述四点全然相对的模型: 1、每个社会都时刻经受着变迁:社会变迁是普遍存在的(ubiquitous)。 2、每个社会都时刻经历着社会冲突:社会冲突是普遍存在的。 3、社会中的每一要素都有助于促成社会变迁。 4、每一社会都基于某些成员对另一些成员的限制(constraint)。 当我们联系它们的各自实际内容来考查这两组公设时,也就是说,当我们自问这两种模 型哪一种有望更加有效地认识实在时,我们所说的有利支点的优越性就突显出来了。就社会 实在而言,这两组并列的公设绝不是互不相容的。用经验调查无法决定哪一种模型更接近正
确,因为这些公设并非假设。而且,说这两种模型在一定意义上都是有效的,并且在分析方 面都将是富有成果的,似乎才更有意义。稳定与变迁,整合与冲突,功能与“反功能”,合 意与限制,恐怕是每一个可以想象的社会的都同样具有的双重面相。唯有当它们被结合起来 用以描述社会问题时,它们才可以辩证地分开,才是完整的观点。人们可能会想到有一个更 为一般的社会理论,它可以把两种模型的同等有效性与对立的共存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概括水 平上。然而,只要我们还没有这样一个理论,我们就必须谨慎地指出,社会学的理解应对应 于社会所呈现出的这双重面相,其两个方面每一个都不比另一个更好或更有效。由此可知, 我们批评结构一功能理论无法应用于对冲突的分析,只是为了反对将其当作是一般性理论的 断言,而并未否定它处理整合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冲突与变迁理论也不是 一般理论。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比较往往会造成误解。不过,如果把这个类比仅仅限定 在逻辑的意义上,那么可以认为,社会学家和那些研究光理论的物理学家的情境并没有什么 不同。物理学家只能够通过假定光或其它物质的波动性来解决某些问题,而相反地,另外一 些问题只能够通过假定一种微粒或量子的理论才能加以解决;与之类似,某些社会学问题只 有用整合理论才能作出充分而深入地研究,而另外一些则需要冲突理论作出有意义的分析。 两种理论可以广泛地使用相同的范畴,但是它们强调不同的方面。整合理论把社会比作一个 椭圆,一个把所有要素都囊括其中的圆满实体;而冲突理论把社会看作是一个双曲线,这两 条曲线确实也有相同的焦点,但它们都是多方位开放的,呈现为各种决定性力量的一个张力 场域 社会冲突理论的任务 社会的这种双重面相与这两种社会学理论的辩证,本身就构成了一个最富有成效的反思 对象。虽然如此,另外一个问题却似乎更为紧要。社会整合理论作为民族学与社会学中的结 构一功能方法,近来已经发展得极为兴旺。而我们的冲突理论却仍然处在非常初级的状态。 冲突理论的方法的基础,在于设定普遍存在的社会变迁与社会冲突、社会结构的所有要素的 “反功能性”,以及社会单位的限制性。这种考虑促使我们要阐明该理论的某些必备条件 1、它应当是一种科学的理论(就象社会整合理论一样),也就是说,应该依据对经验 现象的解释来阐明它,而且这种解释要合情合理、可以例证 2、该理论的诸要素不应该与社会冲突的模型相矛盾。 3、只要可能,所使用的范畴就应该与整合理论所使用的范畴相符合,或至少与它们相 呼应 4、冲突理论应该使我们能够从结构安排中推得社会冲突,从而表明这些冲突是系统性 地被生成的 5、它应该能够说明冲突形式的多样性和各种冲突的强烈程度。 社会理论的最终目标是解释社会变迁。整合理论为我们确定这一过程的起点并提供了工 具。发现推动过程和社会变迁的动力之所在是冲突理论的任务。必须发展出一种模型,以使 社会冲突的结构性起源变得可以理解。要作到这一点,看来只有在我们把冲突理解为社会群 体之间的斗争时才是可能的,也就是说,我们要把任务明确化,直至把将其化约为对冲突群 体的结构分析。在这一假定之下,三个特别的问题就突显出来,它们是冲突理论所必须回答 1、冲突群体是如何从社会结构中产生的? 2、这些群体之间的斗争能够采取何种形式? 3、这些群体之间的冲突是如何影响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
4 确,因为这些公设并非假设。而且,说这两种模型在一定意义上都是有效的,并且在分析方 面都将是富有成果的,似乎才更有意义。稳定与变迁,整合与冲突,功能与“反功能”,合 意与限制,恐怕是每一个可以想象的社会的都同样具有的双重面相。唯有当它们被结合起来 用以描述社会问题时,它们才可以辩证地分开,才是完整的观点。人们可能会想到有一个更 为一般的社会理论,它可以把两种模型的同等有效性与对立的共存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概括水 平上。然而,只要我们还没有这样一个理论,我们就必须谨慎地指出,社会学的理解应对应 于社会所呈现出的这双重面相,其两个方面每一个都不比另一个更好或更有效。由此可知, 我们批评结构-功能理论无法应用于对冲突的分析,只是为了反对将其当作是一般性理论的 断言,而并未否定它处理整合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冲突与变迁理论也不是 一般理论。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比较往往会造成误解。不过,如果把这个类比仅仅限定 在逻辑的意义上,那么可以认为,社会学家和那些研究光理论的物理学家的情境并没有什么 不同。物理学家只能够通过假定光或其它物质的波动性来解决某些问题,而相反地,另外一 些问题只能够通过假定一种微粒或量子的理论才能加以解决;与之类似,某些社会学问题只 有用整合理论才能作出充分而深入地研究,而另外一些则需要冲突理论作出有意义的分析。 两种理论可以广泛地使用相同的范畴,但是它们强调不同的方面。整合理论把社会比作一个 椭圆,一个把所有要素都囊括其中的圆满实体;而冲突理论把社会看作是一个双曲线,这两 条曲线确实也有相同的焦点,但它们都是多方位开放的,呈现为各种决定性力量的一个张力 场域。 社会冲突理论的任务 社会的这种双重面相与这两种社会学理论的辩证,本身就构成了一个最富有成效的反思 对象。虽然如此,另外一个问题却似乎更为紧要。社会整合理论作为民族学与社会学中的结 构-功能方法,近来已经发展得极为兴旺。而我们的冲突理论却仍然处在非常初级的状态。 冲突理论的方法的基础,在于设定普遍存在的社会变迁与社会冲突、社会结构的所有要素的 “反功能性”,以及社会单位的限制性。这种考虑促使我们要阐明该理论的某些必备条件: 1、它应当是一种科学的理论(就象社会整合理论一样),也就是说,应该依据对经验 现象的解释来阐明它,而且这种解释要合情合理、可以例证。 2、该理论的诸要素不应该与社会冲突的模型相矛盾。 3、只要可能,所使用的范畴就应该与整合理论所使用的范畴相符合,或至少与它们相 呼应。 4、冲突理论应该使我们能够从结构安排中推得社会冲突,从而表明这些冲突是系统性 地被生成的。 5、它应该能够说明冲突形式的多样性和各种冲突的强烈程度。 社会理论的最终目标是解释社会变迁。整合理论为我们确定这一过程的起点并提供了工 具。发现推动过程和社会变迁的动力之所在是冲突理论的任务。必须发展出一种模型,以使 社会冲突的结构性起源变得可以理解。要作到这一点,看来只有在我们把冲突理解为社会群 体之间的斗争时才是可能的,也就是说,我们要把任务明确化,直至把将其化约为对冲突群 体的结构分析。在这一假定之下,三个特别的问题就突显出来,它们是冲突理论所必须回答 的: 1、冲突群体是如何从社会结构中产生的? 2、这些群体之间的斗争能够采取何种形式? 3、这些群体之间的冲突是如何影响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 三
无论人们在哪里共同生活并确立社会组织形式,社会中都会有这样一些地位:其占有者 在特定的脉络中对另一些特定的地位具有命令的权力;而另外这些地位的占有者就要服从那 些命令。“上”与“下”一一或者如英语所说的“他们”与“我们”一一的区隔,是社会上 大多数人都有的一个基本体验0。不仅如此,这种区隔还与权力的不平等分配密切相关。下 面我们尝试建构一个可用于冲突的结构分析的模型,主要论题是我们要在社会组织的特定单 位里所盛行的支配关系中寻找社会冲突的结构性起源。对于这些单位,我将用到韦伯的“强 制合作群体”( Imperatively co- ordianted group)的概念。这个主题并不新鲜,它曾出现在马 克思前后的很多社会科学家的阐述之中(尽管往往伴有重大的修改)。不过我们无意去追踪 这一主题的历史 权威与权威结构 权力( power)与权威( authority)都是非常复杂的概念。任何使用这两个词的人都可 能受到指责,说他对这两个概念的“全面”定义不够精确与明晰。哪一个才算是权威关系的 例子呢?是父亲对其子女的影响,是工业集团对于政府的影响,还是煽动家对其追随者的影 响呢?在这里,就象在其它很多情况下一样,基本上不是定义的问题,而是“操作定义”的 问题。操作定义就象如今所说的:是当我们实际面临事务时能使我们识别其状态的确定方法。 不过,就分析和识别的目的而言,韦伯对于权威的确认就足够了,即“具有特定内容的命令 被既定者服从的可能性”11。这一定义包含如下要素: 1、权威指的是一种上级与下级的关系。 2、上级以命令或禁止的形式规定了下级的特定行为 、上级有作出这种规定的权利:权威是一种上与下的合法关系;权威的基础不是个人 的或情境的偶然效果,而是与社会地位相联系的一种期望 4、权威的权利受限于特定的内容与特定的人 5、不服从规定就要受到处罚,有一种法律体系(或一种准法律性的风俗体系)护卫着 权威的有效性。 根据这种对权威的确定,我们就可以认定内阁大臣、雇主、党的书记是权威地位的占有 者,而工业辛迪加或煽动家则与此形成对照一一它们都不满足上述第三个条件12。 我们并不想用我们对权威的“定义”来解决这一范畴中所有分析的或经验的问题13。实 际上,我们的模型的第一步就是要引导我们深入到这些问题中去:在每一个强制合作群体中 都能区分出两个聚合( aggregate):一部分人只拥有一般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另一部 分人的权利则使之拥有凌驾于前者之上的权威。与声望和收入不同,权威的分配无法形成 个逐渐过渡的续谱,而比较是一种明显的二分( dichotomy)。强制合作群体中的每一个地位, 都被认为是属于某个支配者或被支配者的。有时候,考虑到在国家影响之下的现代社会的大 规模官僚组织,上述假定乍看起来好象有问题。然而,尽管在支配群体内部确实还可以作出 相当的区分,我们在这里对支配与被支配的划分也仍然是有效的,这一点即使是再尖锐的分 析也无法置疑14 冲突理论的模型 强制合作群体中社会角色的二分15,即分为正面支配角色与负面支配角色,是社会结构 的一个事实。如果、并且只要社会冲突能够归因于这一实际条件,那么社会冲突也就被结构 地解释了。依据这种二分的假定,我们可以通过如下步骤来建立社会冲突的分析模型 1、在每一个强制合作群体中,正面与负面支配角色的承担者可以明确地划分为两个有 着对立的潜在利益的准群体( quasI- group)。我们称之为“准群体”,是因为我们在此所处理 的只是一些聚合,而不是有组织的单位;我们说“潜在利益”,是因为在这一水平上,其对
5 无论人们在哪里共同生活并确立社会组织形式,社会中都会有这样一些地位:其占有者 在特定的脉络中对另一些特定的地位具有命令的权力;而另外这些地位的占有者就要服从那 些命令。“上”与“下”--或者如英语所说的“他们”与“我们”--的区隔,是社会上 大多数人都有的一个基本体验10。不仅如此,这种区隔还与权力的不平等分配密切相关。下 面我们尝试建构一个可用于冲突的结构分析的模型,主要论题是我们要在社会组织的特定单 位里所盛行的支配关系中寻找社会冲突的结构性起源。对于这些单位,我将用到韦伯的“强 制合作群体”(Imperatively co-ordianted group)的概念。这个主题并不新鲜,它曾出现在马 克思前后的很多社会科学家的阐述之中(尽管往往伴有重大的修改)。不过我们无意去追踪 这一主题的历史。 权威与权威结构 权力(power)与权威(authority)都是非常复杂的概念。任何使用这两个词的人都可 能受到指责,说他对这两个概念的“全面”定义不够精确与明晰。哪一个才算是权威关系的 例子呢?是父亲对其子女的影响,是工业集团对于政府的影响,还是煽动家对其追随者的影 响呢?在这里,就象在其它很多情况下一样,基本上不是定义的问题,而是“操作定义”的 问题。操作定义就象如今所说的:是当我们实际面临事务时能使我们识别其状态的确定方法。 不过,就分析和识别的目的而言,韦伯对于权威的确认就足够了,即“具有特定内容的命令 被既定者服从的可能性”11。这一定义包含如下要素: 1、权威指的是一种上级与下级的关系。 2、上级以命令或禁止的形式规定了下级的特定行为。 3、上级有作出这种规定的权利;权威是一种上与下的合法关系;权威的基础不是个人 的或情境的偶然效果,而是与社会地位相联系的一种期望。 4、权威的权利受限于特定的内容与特定的人。 5、不服从规定就要受到处罚,有一种法律体系(或一种准法律性的风俗体系)护卫着 权威的有效性。 根据这种对权威的确定,我们就可以认定内阁大臣、雇主、党的书记是权威地位的占有 者,而工业辛迪加或煽动家则与此形成对照--它们都不满足上述第三个条件12。 我们并不想用我们对权威的“定义”来解决这一范畴中所有分析的或经验的问题13。实 际上,我们的模型的第一步就是要引导我们深入到这些问题中去:在每一个强制合作群体中, 都能区分出两个聚合(aggregate):一部分人只拥有一般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另一部 分人的权利则使之拥有凌驾于前者之上的权威。与声望和收入不同,权威的分配无法形成一 个逐渐过渡的续谱,而比较是一种明显的二分(dichotomy)。强制合作群体中的每一个地位, 都被认为是属于某个支配者或被支配者的。有时候,考虑到在国家影响之下的现代社会的大 规模官僚组织,上述假定乍看起来好象有问题。然而,尽管在支配群体内部确实还可以作出 相当的区分,我们在这里对支配与被支配的划分也仍然是有效的,这一点即使是再尖锐的分 析也无法置疑14。 冲突理论的模型 强制合作群体中社会角色的二分15,即分为正面支配角色与负面支配角色,是社会结构 的一个事实。如果、并且只要社会冲突能够归因于这一实际条件,那么社会冲突也就被结构 地解释了。依据这种二分的假定,我们可以通过如下步骤来建立社会冲突的分析模型: 1、在每一个强制合作群体中,正面与负面支配角色的承担者可以明确地划分为两个有 着对立的潜在利益的准群体(quasi-group)。我们称之为“准群体”,是因为我们在此所处理 的只是一些聚合,而不是有组织的单位;我们说“潜在利益”,是因为在这一水平上,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