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 在蒙古之西,故称“西道诸王”。 诸子于初封时所得分地,甚为有限。其后随着西征而不断扩张,遂奠定各 大汗国的基础: 长子术赤所得为也儿的石河以西,直至蒙古人“马蹄所至之处”。术赤分地 后成为“钦察汗国”(又称金帐汗国)。辖有西伯利亚南部及南俄,以里海北岸的 钦察草原为重心,而以萨莱为首都。 次子察合台的分地为西辽旧境,包括天山南北路直至阿姆河间的地区(城 市不包括在内)。后成为察合台汗国,而以阿力马里(新疆霍城县境)为首都。 三子窝阔台则得到叶密立(新疆额敏县)及霍博(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 县)地区。后成为窝阔台汗国。 根据蒙古人“幼子守产”的习惯,幼子拖雷继承了成吉思汗剩余的财产一 即蒙古本土。 以后拖雷之子旭烈兀西征后,在西亚形成一股势力,其兄忽必烈汗封之为 伊利汗(意为从属之汗),故亦成为一汗国之主。其领土东起阿姆河和印度河, 西面包有小亚细亚,南抵波斯湾,北至高加索山,而以桃里寺(Tabriz,今伊朗阿 塞拜疆境内)为首都。 除去成吉思汗诸子、诸弟外,受分封的还有姻族(弘吉刺、亦乞列思、汪古、 斡亦剌等部)及功臣(如木华黎、博尔术、博尔忽、赤老温等四杰)。他们所得较 成吉思汗诸子、诸弟为少,因而不能形成独立的势力。 大汗对于宗王及功臣等—合称“投下”一享有最高宗主权,可以调度其 军队,奖惩其功过,在理论上可以削诚,甚至剥夺其分地与分民。而各投下主对 大汗一方面有领军出征、奉献贡物及维持驿路等义务,另一面也享有共议大政, 甚至“选举”大汗的权利。在其分地之内,各投下主世享军政、民政、司法、财政 大权,而与所属千户、百户、平民及奴隶都维持严格的世袭主从关系,不可更易。 可说是不折不扣的封建诸侯。 蒙古人对定居社会所采行的统治制度与草原全然不同。成吉思汗时代,蒙
蒙古帝国的塘兴与分裂/13 古人尚不知统治定居地区的方法,仅知掠夺财富而已。窝阔台即位后,开始建 立定居地区的统治制度。对定居地区并不加以分封,而是视为“黄金氏族”的共 有财产,由大汗派遣出身定居地区而熟悉治理方法的官员负责征税,税收则由 皇族全体分享。窝阔台即位之初,即派熟谙汉法的耶律楚材主管河北赋调(当 时河南未下),而“洞悉治理城市的道理和方法”的花剃子模人牙刺瓦赤,则负责 征收西域赋调。窝阔台汗季年,由于征服地区的扩大,此一统治体系乃有所调 整。牙判瓦赤奉命东调,“主管汉民公事”,任大札鲁花赤(又称燕京行尚书省)。 其子麻速忽则主持中亚地区的政务。而西亚地区则由畏兀儿人阔里吉思负责。 三大政区的划分,蒙哥汗时仍加沿用。不过各行尚书省所负责的可能仅为税收 而已。 定居地区虽由大汗派员治理,各支宗王却得派遣家臣参决各该地区的行尚 书省事,维护各自权益。窝阔台灭金后,又将一部分中原民户分赐各投下为食 邑。投下主虽仅能分得部分租赋,而不能直接治理,却可在其分户所在的路州 设置达鲁花赤(监临官),负责监督。所以,各投下主也可说是定居地区的“半封 建主”。 限于人力及文化背景,蒙古人对定居地区仅能实行“间接统治”。直接治土 临民的都是拥有实力的当地人士。负贲统治汉地的便是崛兴于金元之际的“汉 人世侯”。这些汉人世侯或为迎降蒙古的金朝将吏,或为崛起垄亩的民军领袖。 小者据有一州一县,大者跨州连那。其中实力最强大者如天成刘黑马、真定史 天泽、保定张柔、东平严实等,都是“占地二三千里,领兵数万”,世代兼拥一方 军、民、财政大权。虽无封建之名,却有封建之实。他们对蒙古汗廷的主要义务 为出兵从征与上纳贡赋。为了监视这些当地统治者,窝阔台汗在各重要城市派 驻达鲁花赤及探马赤军(先锋、镇戍军)。通过这些当地统治者的协力,蒙古汗 廷乃得动员定居地区的人力与物力以作不断征服与供养蒙古统治阶层之用。 总之,大蒙古国的统治制度有草原地区与定居地区之不同。在草原地区所 实施的以“黄金氏族”血缘纽带为主要基础的“游牧封建制”,实际上也是对外作
14/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 战用的预备军事体制。而在定居地区则实施殖民地式的间接统治,以榨取人 力、物力为主要目的。 九 蒙古帝国绵亘数万里,而且诸汗国地形各异,民族繁多,语言、文化互不相 同,经济水平相去甚远。因此,整个帝国自始即缺乏共同的文化与经济基础。 而蒙古民族本身不仅人口稀少,与被征服各国相较,显然不足一与一百之比,在 当时交通不便的情况下,以文化落后的少数蒙古人来统治缺乏共同基础的庞大 帝国,要想维持长期统一,极为困难。 成吉思汗所树立的政治体系本身便具有严重的内在矛盾:君主专制与氏族 公产的观念及封建制度不易相互适应。成吉思汗凭藉其超人的魅力而树立大 汗的至高权威,并期望其后裔对大汗绝对服从。但是帝国为“黄金氏族”的共同 财产,不是大汗的私产。诸汗国各拥广土众民,具有甚大的自主权,不仅与蒙古 本土相去辽远,文化、经济背景又各不相同。要他们对大汗之权威绝对服从而 不离德离心,颇为不易。 “黄金氏族”各宗支对大汗继承权的争夺是君主专制与氏族公产相矛盾的 表现,也是导致帝国分裂的主要乱源。蒙古人虽有“幼子守产”的习惯,但幼子 所得承继的仅为物质财产(包括营盘、牧地、库财、军队),而非政治权位。汗位 继承人的身份则缺乏明确的规定。在黄金氏族的范围内,父死子继、兄终弟及、 叔侄相承均有可能。而新汗的选立又需经过前汗提名及宗亲大会公选的双重 程序。汗位继承的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各系宗王争夺汗位及操纵选举的机会大 为增加,大汗权威则相对诚低。 成吉思汗生前指定三子窝阔台继承大汗之位,而其个人财产则由幼子拖雷 所继承,拖雷一系乃取得日后与窝阔台系争胜的资本。窝阔台之子及继承人贵 由汗(1246一1248)卒后,拖雷之子蒙哥在术赤之子拔都鼎力支持下于1251年 夺得大汗之位,皇权遂由赛阔台系转人拖雷系之手。蒙哥汗卒后,其次弟忽必
蒙古帝国的掘兴与分裂/15 烈又与幼弟阿里不哥争位而触发黄金氏族间的大战。忽必烈因有中原人力、物 力之支持,得以击败以蒙古本土为基地的阿里不哥而夺获皇座。这种兄弟阋 墙,血流漂杵的悲剧屡屡重演。每次皇位争夺,各汗国都党同伐异,深深卷人, 造成难以弥补的仇隙。 帝国发展的方向也是蒙古贵族间争议的焦点。草原地区原是帝国的核心。 这一地区控制帝国的内线交通,也是骑兵补充的来源。而且唯有继续居住草 原,过着游牧生活,各汗国蒙古人才具有共同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帝国的团结 始能维持于不坠。但是,对蒙古统治阶层而言,定居社会舒适的生活及滚滚的 赋税却是莫大诱惑。因此,留居草原并维持游牧传统,或是移居农耕地区而又 改变制度以求适应,便成为一个困扰蒙古贵族而难以两全的问题。忽必烈与阿 里不哥之间的斗争固然由于皇位的争夺,也可视为帝国发展根本方向的一个争 执。如阿里不哥获胜,帝国则仍以草原为重心。但是,忽必烈的胜利决定了帝 国改以中原为重心。对于此一新方向,蒙古贵族诸多不满。据说当时有西北诸 王遭使人朝,质问说:“本朝旧俗与汉法异,今留汉地,建都邑城廓,仪文制度,遵 用汉法,何故?”1269年窝阔台之孙海都更联合察合台系及术赤系后王,在中亚 塔剌速河畔会盟,相约保持游牧生活与蒙古习俗,而向立国定居地区的忽必烈 与伊利汗阿八哈宣战。这一场使蒙古帝国四分五裂的大战,前后赓续三十 余年。 各汗国与当地土著文明的涵化更导致了蒙古人丧失共有之认同。居住汉 地的蒙古人不得不改营定居生活,文化上受到汉人一定程度的影响,而在宗教 上则多皈依喇嘛教。钦察、察合台、窝阔台汗国的重心皆在草原,故得维持游牧 传统,但是其人皆改宗回教,并逐渐为当地突厥种人所同化。而伊利汗国的蒙 古人则为波斯人所同化,并在十三世纪末也改宗回教。总之,至十三、四世纪之 交,各地蒙古人已与当地土著涵化,不仅政治上属于不同“国家”,而且业已形成 不同“民族”。 符拉基米尔佐夫在《成吉思汗传》中曾分析蒙古帝国分裂的原因。他认为
16/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 成吉思汗的政治体制原有两大弱点,一为他结合文明与游牧社会为一体的企 图,一为他对其家族永不分裂的信念。成吉思汗认为其子孙将永远在一大汗领 导下,集体统治,并恪遵“札撒”。这两大愿望皆成泡影,因为“文明与游牧难以 相互调协,而‘札撒’也无力阻止促使统治家族分裂的许多因素”。物氏的这一 观察极为确切。 自忽必烈立国中原、建立元朝起,蒙古帝国业已名存实亡。元朝与海都争 战的三十余年之间,忽必烈及其子孙的宗主权仅得到伊利汗国的承认。1303年 海都之乱结束后,蒙古世界的和平得以暂时恢复。钦察、察合台汗国不时遗使 入贡元朝。伊利汗完者都(1304一1316)致法国国王腓力四世的国书中曾夸称: “东起南宋之国,西抵塔刺之湖,我辈之民族皆联合为一,道路复通。”但是蒙古 民族的“联合为一”不过是一假像。元朝与各汗国间的互通使节仅代表国与国 之间的宗藩关系。各地蒙古政权皆已地方化,无法共同拥戴一个远在天边,雅 以认同的大汗。 蒙古人前后耗费了三代的精力而缔造史无前例的庞大帝国。但不及三代, 帝国即分崩离析。创造世界帝国,包融各民族于一炉,原是古来许多民族及宗 教的共同理想。但历史证明这种思想不过是镜花水月而已。文化落后、人力缺 乏的蒙古人何能例外? (原刊于《历史月刊》第三十四期[1990年11月],页14一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