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货同到(举例说明)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或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预付账 款等科目) 2、单先到,料未到(举例说明) 单到时: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或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货到时: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1、单货同到 (举例说明)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或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预付账 款等科目) 2、单先到,料未到 (举例说明) 单到时: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或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货到时: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货先到,单后到(举例说明) 收到材料时:只办理验收入库的手续,暂不填制记账 凭证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收到并仃款后:编制单货同到的会计分 录 如果月末仍未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 对材料按暂估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一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再用红字编制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
⑶货先到,单后到 (举例说明) 收到材料时:只办理验收入库的手续,暂不填制记账 凭证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收到并付款后:编制单货同到的会计分 录。 如果月末仍未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 对材料按暂估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再用红字编制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
2、购入原材料发生短缺的核算 (1)属于运输途中合理损耗部分,直接计入所购材料的实际成本。 (2)属于销货方少发货,如果货款尚未支付的,则以后付款时按实际收到 材料的数量计算支付:如果货款已支竹的.则应向销货方索赔,要求销货方补 货或退款,并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科目 (3)属于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部分的,计入“其他 应收款”科目。 (4)属于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计入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当以后查明原因,再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2、购入原材料发生短缺的核算 (1)属于运输途中合理损耗部分,直接计入所购材料的实际成本。 (2)属于销货方少发货,如果货款尚未支付的,则以后付款时按实际收到 材料的数量计算支付;如果货款已支付的,则应向销货方索赔,要求销货方补 货或退款,并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科目。 (3)属于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部分的,计入“其他 应收款”科目。 (4)属于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计入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当以后查明原因,再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实际验收入库的材料: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短少的材料 借:应付账款(或其它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贷: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举例说明)
实际验收入库的材料: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短少的材料: 借:应付账款(或其它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贷: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举例说明)
3、其他方式收入原材料的核算 (1)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 1)入账价值: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 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账务处理: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2)接受捐赠原材料 1)入账价值:a.发票;b.市价 例:甲企业接受捐赠原材料一批,发票上注明:2000元,增值税 34000元。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34000
3、其他方式收入原材料的核算 ⑴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 1)入账价值: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 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账务处理: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⑵接受捐赠原材料 1)入账价值:a.发票;b.市价 例:甲企业接受捐赠原材料一批,发票上注明:200000元,增值税 34000元。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