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合同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相应代价为 标准,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两种。若当 事人一方取得合同约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 人偿付相应代价,则为有偿合同。若当事人取 得约定的权益,无须向对方当事人给付相应代 价,则是无偿合同,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订立合同主体的 要求不同。其二,当事人的责任轻重不同
⚫ (三)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 合同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相应代价为 标准,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两种。若当 事人一方取得合同约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 人偿付相应代价,则为有偿合同。若当事人取 得约定的权益,无须向对方当事人给付相应代 价,则是无偿合同,。 ⚫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订立合同主体的 要求不同。其二,当事人的责任轻重不同
●保险合同是强制性的有偿合同。给付保险费是 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在保险合同中,无给 付保险费的约定或约定免除投保人给付保险费 义务的,保险合同无效 (四)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合同以当事人的给付义务的内容(应为给付或 给付范围)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 确定合同和射幸合同
⚫ 保险合同是强制性的有偿合同。给付保险费是 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在保险合同中,无给 付保险费的约定或约定免除投保人给付保险费 义务的,保险合同无效。 ⚫ (四)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 合同以当事人的给付义务的内容(应为给付或 给付范围)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 确定合同和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保险合同 中,投保人给付保险费的义务在合同成 立时即已确定,但,保险人是否应履 给付保险金义务(主要的合同义务)以 及应给付具体数额,则须待不确定事实 (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以及发生结果而 定。其不确定者,包括以下含义:一是 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二是将来会确定 发生但发生迟早不确定
⚫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保险合同 中,投保人给付保险费的义务在合同成 立时即已确定,但,保险人是否应履行 给付保险金义务(主要的合同义务)以 及应给付具体数额,则须待不确定事实 (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以及发生结果而 定。其不确定者,包括以下含义:一是 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二是将来会确定 发生但发生迟早不确定
●须注意的是,保险合同作为一种不确定合同, 是就各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并且仅就保险人 的主要合同义务为分析标准的 (五)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合同成立以是否须采用法律或当事人要求的形 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法律 或当事人要求合同成立必须采取一定方式或完 成一定程序的合同是要式合同,反之,法律或 当事人不要求合同成立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 定程序的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 须注意的是,保险合同作为一种不确定合同, 是就各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并且仅就保险人 的主要合同义务为分析标准的。 ⚫ (五)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 合同成立以是否须采用法律或当事人要求的形 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法律 或当事人要求合同成立必须采取一定方式或完 成一定程序的合同是要式合同,反之,法律或 当事人不要求合同成立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 一定程序的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区分的意义在于不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一定程 序,该合同不成立。 ●保险合同性质上定义为非要式合同的理由在于 其一,若采不要式合同说,通过将签发保险单 或其他保险凭证作为合同义务,亦可保证保险 权利义务的明确,不至于发生当事人间权利义 务关系混淆。其二,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 系只限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 之间,并无向社会公示的必要。其三,若采要
⚫ 区分的意义在于不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一定程 序,该合同不成立。 ⚫ 保险合同性质上定义为非要式合同的理由在于: 其一,若采不要式合同说,通过将签发保险单 或其他保险凭证作为合同义务,亦可保证保险 权利义务的明确,不至于发生当事人间权利义 务关系混淆。其二,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 系只限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 之间,并无向社会公示的必要。其三,若采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