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相互平行的图例线,其净间隙或线中间隙不宜小于0.2mm。 4.0.6 虚线、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宜各自相等 40.7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当在较小图形中绘制有困难时,可用实线代替。 40.8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两端,不应是点。点画线与点画线交接点或点画线与其它图 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 4.0.9虚线与虚线交接或虚线与其它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虚线为实线的延长线时,不 得与实线相接。 4.010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涌,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的清渐
10 4.0.5 相互平行的图例线,其净间隙或线中间隙不宜小于 0.2mm。 4.0.6 虚线、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宜各自相等。 4.0.7 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当在较小图形中绘制有困难时,可用实线代替。 4.0.8 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两端,不应是点。点画线与点画线交接点或点画线与其它图 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 4.0.9 虚线与虚线交接或虚线与其它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虚线为实线的延长线时,不 得与实线相接。 4.0.10 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的清晰
5字体 50.1 图纸上所需书写的文字、数字或符号等,均应笔画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标点符 号应清楚正确。 5.0.2文字的字高,应从表5.0.2中选用。字高大于10mm的文字宜采用TRUETYPE字体,如 需书写更大的字,其高度应按V2的倍数递增。 表5.0.2文字的字高(m 字体种类 中文矢量字体 TRUETYPE字体及非中文矢量字体 字高 35、5、710、14、20 3、46、8、10、14、20 5.0.3 图样及说明中的汉字,宜采用长仿宋体(矢量字体)或黑体,同一图纸字体种类不应超 过两种。长仿宋体的宽度与高度的关系应符合表5.0.3的规定,黑体字的宽度与高度应 相同。大标题、图册封面、地形图等的汉字,也可书写成其他字体,但应易于辨认。 表5.0.3长仿宋字高宽关系m) 字高 20 14 10 7 5 3.5 字宽 14 10 7 5 3.5 2.5 5.0.4汉字的简化字书写应符合国家有关汉字简化方案的规定。 5.0.5图样及说明中的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宜采用单线简体或ROMAN字体。 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书写规则,应符合表5.0.5的规定。 表5.0.5拉丁字母、阿拉伯字与罗马数字的书写规则 书写格式 字体 窄字体 大写字母高度 h 小写字母高度(上下均无延伸) 7/10h 10/14h 小写字母伸出的头部或尾部 3/10h 4/14h 笔画宽度 1/105 1V14h 字母间距 2/10h 2/14h 上下行基准线的最小间距 15/10h 21/14 词问距 6/10h 6/14h 11
11 5 字 体 人 5.0.1 图纸上所需书写的文字、数字或符号等,均应笔画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标点符 号应清楚正确。 5.0.2 文字的字高,应从表 5.0.2 中选用。字高大于 10mm 的文字宜采用 TRUETYPE 字体,如 需书写更大的字,其高度应按 2 的倍数递增。 表 5.0.2 文字的字高(mm) 字体种类 中文矢量字体 TRUETYPE 字体及非中文矢量字体 字高 3.5、5、7、10、14、20 3、4、6、8、10、14、20 5.0.3 图样及说明中的汉字,宜采用长仿宋体(矢量字体)或黑体,同一图纸字体种类不应超 过两种。长仿宋体的宽度与高度的关系应符合表 5.0.3 的规定,黑体字的宽度与高度应 相同。大标题、图册封面、地形图等的汉字,也可书写成其他字体,但应易于辨认。 表 5.0.3 长仿宋字高宽关系(mm) 字 高 20 14 10 7 5 3.5 字 宽 14 10 7 5 3.5 2.5 5.0.4 汉字的简化字书写应符合国家有关汉字简化方案的规定。 5.0.5 图样及说明中的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宜采用单线简体或 ROMAN 字体。 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书写规则,应符合表 5.0.5 的规定。 表 5.0.5 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书写规则 书写格式 字 体 窄 字 体 大写字母高度 h h 小写字母高度(上下均无延伸) 7/10h 10/14h 小写字母伸出的头部或尾部 3/10h 4/14h 笔画宽度 1/10h 1/14h 字母间距 2/10h 2/14h 上下行基准线的最小间距 15/10h 21/14h 词间距 6/10h 6/14h
5.0.6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如需写成斜体字,其斜度应是从字的底线逆时针向 上倾斜75°。斜体字的高度和宽度应与相应的直体字相等 5.0.7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字高,不应小于2.5mm。 50.8数量的数值注写,应采用正体阿拉伯数字。各种计量单位凡前面有量值的,均应采用国 家颁布的单位符号注写。单位符号应采用正体字母。 5.0.9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的注写,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数学符号。 5.0.10当注写的数字小于1时,应写出各位的“0”,小数点应采用圆点,齐基准线书写。 5.0.11长仿宋汉字、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示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技术制图 字体》GB/T14691的有关规定
12 5.0.6 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如需写成斜体字,其斜度应是从字的底线逆时针向 上倾斜 75 。斜体字的高度和宽度应与相应的直体字相等。 5.0.7 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字高,不应小于 2.5mm。 5.0.8 数量的数值注写,应采用正体阿拉伯数字。各种计量单位凡前面有量值的,均应采用国 家颁布的单位符号注写。单位符号应采用正体字母。 5.0.9 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的注写,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数学符号。 5.0.10 当注写的数字小于 1 时,应写出各位的“0”,小数点应采用圆点,齐基准线书写。 5.0.11 长仿宋汉字、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示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技术制图---- 字体》GB/T 14691 的有关规定
6比例 6.01图样的比例,应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 6.0.2比例的符号为:”,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6.03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字的基准线应取平:比例的字高宜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 号(图6.0.3) 平面图1:106)上20 图6.0.3比例的注写 6.04绘图所用的比例应根据图样的用途与被绘对象的复杂程度,从表6.0.4中选用,并应优 先采用表中常用比例。 表6.0.4验图所用的比例 常用比例 1:1、1:2、1:5、1:10、1:20、1:30、1:50、1:100、1:150、1:200 1:500、1:1000、1:2000 可用比例 1:3、1:4、1:6、1:15、1:25、1:40、1:60、1:80、1:250、1:300、 1:400、1:600、1:5000、1:10000、1:20000、1:50000、1:100000、 1:200000 60.5 一般情况下,一个图样应选用一种比例。根据专业制图需要,同一图样可选用两种比例 6.0.6特殊情况下也可自选比例,这时除应注出绘图比例外,还必须在适当位置绘制出相应的 比例尺。 13
13 6 比 例 6.0.1 图样的比例,应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 6.0.2 比例的符号为“:”,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6.0.3 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字的基准线应取平;比例的字高宜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 号(图 6.0.3)。 图 6.0.3 比例的注写 6.0.4 绘图所用的比例应根据图样的用途与被绘对象的复杂程度,从表 6.0.4 中选用,并应优 先采用表中常用比例。 表 6.0.4 绘图所用的比例 6.0.5 一般情况下,一个图样应选用一种比例。根据专业制图需要,同一图样可选用两种比例。 6.0.6 特殊情况下也可自选比例,这时除应注出绘图比例外,还必须在适当位置绘制出相应的 比例尺。 常用比例 1:1、1:2、1:5、1:10、1:20、1:30、1:50、1:100、1:150、1:200、 1:500、1:1000、1:2000、 可用比例 1:3、1:4、1:6、1:15、1:25、1:40、1:60、1:80、1:250、1:300、 1:400、1:600、1:5000、1:10000、1:20000、1:50000、1:100000、 1:200000
7符号 7.1剖切符号 7.1.1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剖视方向线组成,均应以粗实线绘制。剖视的剖切符 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6m~10如:剖视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长度应短于剖切位 置线,宜为4m一6m(图7.1.1-1),也可采用国际统一和常用的剖视方法,如图7.1.1-2。绘制 时,剖视剖切符号不应与其它图线相接触。 图7.1.1-1剖视的剖切符号(一) 图7.1.1-2剖视的剖切符号(仁) 2剖视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粗阿拉伯数字,按剖切顺序由左至右、由下向上连续编排, 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 3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 4建(构)筑物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应注在土0.000标高的平面图或首层平面图上。 5局部剖面图(不含首层)的剖切符号应注在包含剖切部位的最下面一层的平面图上。 7.12断面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断面的剖切符号应只用剖切位置线表示,并应以粗实线绘制,长度宜为6m一10m。 2断面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切位置线的 侧: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图71.2)。 图7.1.2断面的剖切符号 14
14 7 符 号 7.1 剖切符号 7.1.1 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剖视方向线组成,均应以粗实线绘制。剖视的剖切符 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 6mm~10mm;剖视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长度应短于剖切位 置线,宜为 4mm~6mm(图 7.1.1-1),也可采用国际统一和常用的剖视方法,如图 7.1.1-2。绘制 时,剖视剖切符号不应与其它图线相接触。 图 7.1.1-1 剖视的剖切符号(一) 图 7.1.1-2 剖视的剖切符号(二) 2 剖视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粗阿拉伯数字,按剖切顺序由左至右、由下向上连续编排, 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 3 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 4 建(构)筑物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应注在±0.000 标高的平面图或首层平面图上。 5 局部剖面图(不含首层)的剖切符号应注在包含剖切部位的最下面一层的平面图上。 7.1.2 断面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断面的剖切符号应只用剖切位置线表示,并应以粗实线绘制,长度宜为 6mm~10mm。 2 断面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 侧;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图 7.1.2)。 图 7.1.2 断面的剖切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