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收法律关系 ■是由税收法律所调整的国家及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一种特 殊社会关系。(权力关系或债务关系的讨论) 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权利客体:征税对象 双主体:税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 对纳税方采纳属地兼属的原W 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棚和义务不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担的义务 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税法的灵魂
11 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对纳税方采纳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双主体 税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征税对象 : 二、税收法律关系 是由税收法律所调整的国家及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一种特 殊社会关系。(权力关系或债务关系的讨论) 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税法的灵魂
嚕2、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中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一方可以是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 @另一方只能是国家 中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只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不体现纳税人一方主体的意志 4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纳税人和国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但在权利义务方面具有不对等性 中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转移:无偿、单向和连续 @只要纳税人不中断税法规定应纳税的行为,税法不发生 变更,税收法律关系就将一直延续下去 12
12 2、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一方可以是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 另一方只能是国家 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只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不体现纳税人一方主体的意志 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纳税人和国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但在权利义务方面具有不对等性 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转移:无偿、单向和连续 只要纳税人不中断税法规定应纳税的行为,税法不发生 变更,税收法律关系就将一直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