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社会 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 产法、消防法等。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 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 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8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 9诉讼法。又称诉讼程序法,是有关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 其作用在于从程序上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诉讼法主要包 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的 内容也大体属于该法律部门
6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社会 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 产法、消防法等。 7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 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 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8 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 9 诉讼法。又称诉讼程序法,是有关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 其作用在于从程序上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诉讼法主要包 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的 内容也大体属于该法律部门
法表现形式(效力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5、技术法规 6、国家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
法表现形式(效力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5、技术法规 6、国家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
法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 下简称《立法法》)及有关规定,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 1宪法。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宪法是由我国的最高权 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 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法律。法律包括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 广义上的法律,泛指《立法法》调整的各类法的规范性文件 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 下简称《立法法》)及有关规定,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 1.宪法。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宪法是由我国的最高权 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 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法律。法律包括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 广义上的法律,泛指《立法法》调整的各类法的规范性文件 :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法的形式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 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 行政法规
3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 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 低于法律和 行政法规
5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和 评标方法暂行规定》。部门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 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 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依照下列权限裁决: (1)同一机关、新与旧的规定不一致,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 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 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5 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 评标方法暂行规定》。部门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 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 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依照下列权限裁决: (1)同一机关、新与旧的规定不一致,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 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 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