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神经症性与分离性障碍
第一节 概 述
一、神经症的由来 ⚫ 1769 年,苏格兰精神病学William Cullen 正 式提出神经症的命名。 ⚫ 1861年Morel提出强迫症; ⚫ 1871年Westphalt提出广场恐怖症; ⚫ 1894年Freud将焦虑症视为一种神经症。 ⚫ 20世纪初,神经症概念已在西方广为流行, 并传入中国,近几十年,西方发达国家的精 神障碍分类系统中又取消了神经症名称,而 是按照各种亚类疾病命名,中国分类与诊断 标准中仍在使用神经症的命名
二、神经症的定义 ICD-10定义为:神经症是没有任何可证实 的器质性基础的精神障碍,病人对病有 相当自知力,并且现实检验能力没有损 害,这表现为病人通常不把病态主观体 验和幻想跟外在现实混淆起来。行为可 以大受影响,但通常仍保持在社会所能 接受的限度之内,人格也没有瓦解
许又新定义为:神经症是一种精神障碍,主 要表现为持久的心理冲突,病人觉察到或 体验到这种冲突并因之而深感痛苦,且妨 碍了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但没有任何可 证实的实质性病理基础